1、运营公司新进人员安全教育资料一、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生产经营单位必需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5、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
2、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8、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9、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0、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3、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1、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12、事故及伤亡事故:事故即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13、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14、危险源: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15、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
4、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6、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17、安全管理: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18、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19、安全生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
5、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20、安全色 安全色:红、蓝、黄、绿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 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 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意思 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21、安全线 : 工矿企业中用以划分安全区域与危险区域的分界线。厂房内安全通道的标示线,轨道交通站台上的安全线都是属于此列。安全线一般用白色(黄色),宽度不小于60。在生产过程中,有了安全线的标示,我们就能区分安全区域和危险区域,有利于我们对危险区域的认识和判断。 22、安全标志类型主要有: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23、高空作业(距地面
6、3 m以上所进行的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使用的梯子要结实、轻便、稳固并按规定进行试验。当用梯子作业时,梯子放置的位置要保证梯子各部分与带电部分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且有专人扶梯。登梯前作业人员要先检查梯子是否牢固,梯脚要 放稳固,严防滑移;梯子上只能有一人作业。使用人字梯时,必须有限制开度的拉链。二、轨道交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内容1、轨道交通员工在执行职务时,不得与别人闲谈或作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进入与自己无关的工作场所。工作前,要充分休息,保证工作时能精力充沛,意志集中。接班、出乘前要充分休息,严紧饮酒、行车有关人员接班前饮酒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2、在任何工作开始
7、前,均应首先检查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及与工作有关的周围环境,如有不安全现象,必须消除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得进行工作。 3、一切机械设备均须指定专人负责。各种输电线路和设备、机器的操纵握柄或开关,除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负责人许可,严禁乱摸、乱动。4、在接近线路通行或横跨线路时,应注意瞭望,确认无车辆移动或列车驶近时,方准通行。横跨线路时,要走直角,并须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抢越线路;除线路检查人员外不得在线路中心、枕木头上行走。 5、横越道岔时,不得足踏岔尖和道岔转动部分,禁止从集中联动的道岔处通过。 6、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车辆、机械设备等下面或有倒
8、塌危险、有毒气体和过分潮湿的地点附近休息、饮食、乘凉或避风雨。 7、夜间通过有碍通行的处所时,应携带照明灯具。 8、在有雷、雨的情况下必须巡视线路电气设备时,要穿绝缘靴、戴安全帽,并不得靠近避雷器等较高设施。 9、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飞乘、飞降车辆或列车和在移动的车辆、列车前方抢越线路。严禁扒车代步。乘坐车辆、工程车、汽车时,要等停稳再上下车,严禁在车辆运行中跳车。 10、禁止从车辆或车钩下面,由一方穿向对方;绕过车辆或列车时,不得紧靠车辆或列车前、后通行,并注意邻线是否有列车、车辆驶来。 11、在线路附近工作或作业时要注意不得使设备、工具(包括手持工具)侵入限界,防止发生事故。 12、动车前
9、,必须确认车组人员齐全和车上、车下无其他作业人员,先鸣笛,后动车。无驾驶证者严禁开动列车和工程车。 13、临时拉设电线或增设灯头,须按正当手续办理,严禁私自拉设电线、接灯或接火,更不得用铁丝等容易导电的物体接触或栓拉电线。 14、电气设备及其附属装置或电线路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工作,通知电工处理,严禁擅自触动。 15、对火药、瓦斯、油类、乙炔发生器及其它有爆炸、燃烧危险的物体、气体附近,禁止吸烟,或持有可引起发火灾的照明灯具在附近行走。 16、线路上所有接触轨自第一次受电开始,通常带有750V直流电,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工具棒、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上线作业时,在没
10、有确认停电的情况下,必须按有电对待,不得臆测接触轨无电。 17、在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工机具、材料、零部件等)与接触轨的距离应当至少保持300mm的安全距离;与周围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110KV为 1500mm;10KV及以下为700mm。 18、严禁触摸、踩踏、翻越接触轨绝缘罩。一般情况下,维修时严禁从接触轨下部操作、传递工机具。 19、从事上线作业的所有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上线作业。此外,对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行接触轨安全知识考试: 1)、刚开始参加上线作业的人员。 2)、当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但仍从事上线检修作业的人员。 3)、中断工作
11、连续6个月以上而仍继续从事上线检修作业的人员。 20、接触轨附近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通知行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或供电值班人员。 21、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接触轨或电气设备、电线路附近的燃着物体时,必须停电。 22、女员工在当班及作业时,不得穿高、中跟鞋,以防扭伤。 23、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站或进入消防重点部位。未经车间(车站)防火责任人批准严禁在车间、车站、工场、仓库、公共场所使用0.5公斤以上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溶剂洗刷物件。 24、建立并严格执行用电、用火管理制度,不得擅自乱拉乱接电线、插座、设备灯具、电炉或其他电热器具。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
12、,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电器安装线路敷设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5、员工防火“十不准” 1)不准只抓生产、忽视防火; 2)不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3)不准非公进入要害部位; 4)不准私自动用明火; 5)不准私自使用、存放危险物品; 6)不准在禁止吸烟区吸烟; 7)不准私自使用电加热器; 8)不准执勤人员睡觉; 9)不准私自搭乱盖; 10)不准擅自动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 26、临时动火的规定: 1、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2、必须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全部条款,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3、现场明确安全负责人监护;4、现场配置灭火器,落实防火、灭火措施。 27、中
13、暑是由于高温、日晒引起的一种急性疾病。 中暑后会出现头晕、头痛、全身无力、口渴、心悸、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时会突然晕倒。中暑又可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及重症中暑。 28、中暑急救的方法:让中暑病人立即离开高温环境,转移到阴凉通风处休息,同时让患者多喝含盐饮料及服用急救药水、人丹和其他降温药物。对于重症中暑病人,要立即送医院抢救治疗。中暑者体温过高时,可以用冰袋放在中暑者的头部、两腋下处,用冰水(或酒精)擦身;还可进行凉水沐浴,使病人身体浸泡在凉水中(除头部),经10-20分钟,擦干身体。 29、触电急救:触电急救最主要的是要动作迅速。快速、正确地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第一步,使触电者脱离带电体。对
14、于低压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有绝缘性能的木棍棒挑开和隔绝电流,如果触电者的衣服干燥,又没有紧缠住身上,可以用一只手抓住他的衣服,拉离带电体;但救护人不得接触触电者的皮肤,也不能抓他的鞋。 对高压触电者,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第二步,迅速对症救护。一般人触电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停止跳动等征象,外表上呈现昏迷不醒的状态,但这不是死亡。可以采取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救护方法进行救护 30、 “三不动、三不离”制度规定: 三不动:1.未登记联系好不动; 2.对设备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 3.在正常使用中的设备不动。 三不离:1.工作完了,不彻底试验好不离; 2.影响正常使用的
15、设备缺点未修复前不离; 3.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明原因不离。 三、施工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和内容1、所有进入正线区段的作业(抢险抢修任务除外),原则上要求运营结束后在天窗点(接触轨停电,线路无车)内进行;所有进入车场线路的作业,原则上要求作业区域内无调车作业且相关接触轨停电后方可进行。 2、运营结束后,如有调试车上线进行调试,原则上不准进行进入正线区段的施工检修作业。 3、正在检修中的设备需要使用时,须经检修人员同意。 4、运营时间内,任何人进入正线或辅助线均须得到行车调度员的批准。 5、所有施工、计表维修作业,必须履行相应请销点、登记制度。 6、各单位申报的施工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施工日期、施工时
16、间、施工内容、施工单位、施工范围、影响范围、接触轨停电范围和有关具体说明。 7、需接触轨不停电开行调试车时,相关部门必须向指挥调度中心提出不停电申请并申报调试计划(列入半月施工计划中)。 8、车站值班员在接到行调通知正线三轨停电完毕后,方可受理各施工单位的施工检修登记工作。 9、在车场线路上进行的施工检修作业,原则上应在车场接触轨停电后方可进行。车场接触轨如果需要停电,场调应先与检调联系,确认可以停电后再同意停电请求。 10、在运营期间,车场11号道岔禁止进行任何施工检修作业。 11、对于正线与车场接口部位的设备检修,(如车场与正线连接部分道岔、信号设备的检修),必须将与检修部分相关的所有接触
17、轨停电,并在所有可能来电的方向验电接地后方可检修。 12、车场11号道岔,QK2号道岔纳入正线检修范围,车场检修作业时不得对上述设备检修13、在检修QK2/QK4、CR1/车场11号道岔时,作业人员在硚口路站或崇仁路站登记,登记时必须要求正线与车场接触轨全部停电。 14、在白天车辆段停电期间,作业人员可以在车辆段场调处请点,进入出段线或者如段线区域检修,但不得越过SDL3和SDL6两个信号机,防止人员误入正线。15、晚上检修时,正线道岔DL5、DL6、DL7、DL8这四组道岔必须要在车辆段内停止供电后,方可进行作业。这四组道岔在检修前,只需向行调请点,而不需要跟车辆段场调请点。16、对于列入半
18、月施工计划及计划外施工项目的施工检修作业,施工负责人登记完毕后,车站值班员应将施工负责人在施工检修登记簿上填写内容与施工计划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向行调请点,得到行调同意施工命令后方可允许其开始作业并做好登记。对于计表维修作业,施工负责人登记完毕,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后即可开始作业。 17、施工单位应在5:00前完成施工检修作业,并撤出全部工机具及人员,试验设备状态良好,可以保证正常运营,然后到车控室销记。对于列入半月施工计划及计划外施工项目的施工检修作业,车站值班员应在核对销记内容与登记内容(人员、工机具及材料已全部撤出)一致,确认设备正常后向行调销点,行调认可后及时下达注销命令并登记,车站行车值
19、班员也做好登记。接到注销命令,施工负责人方可离开。 18、因跨站作业等需异地注销时,作业负责人在登记请点时,要注明此项施工为异地销点。施工完毕作业负责人到销点站销点时,应向销点站值班员说明施工相关内容及请点车站名称,销点站值班员电话询问请点站该项施工有关内容,请点站值班员应将作业负责人在施工检修登记簿上填写有关内容转告销点站值班员,销点站值班员做好登记,然后向行调销点。行调认可后,销点站值班员将销点时间及注销命令号码通知登记请点站,两站都要做好登记。 19、若在规定施工时间内无法完成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延点时,施工负责人应提前15分钟到车站提出申请,经行调同意,在施工检修登记簿上再次登记后方可作
20、业。特殊情况下施工负责人可先提前用电话向车站行车值班员提出申请,事后办理延点手续。 20、在控制中心8、9、10楼设备房及控制中心大厅内进行影响设备使用的施工及维修作业,亦应到控制中心行调处履行登记注销手续。 21、有委外作业时,由对口单位的施工负责人办理请点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完成后,施工负责人必须在出清线路后,再办理销点手续。 22、对于消防设备的施工检修作业,如需设备停用,在施工检修期间必须做好应急措施。 23、在施工中发生下列情况时,施工负责人应立即报告行车调度员: a)不能按时完工时; b)造成其他设备损坏时; c)发生了影响邻线的情况时; d)发生了人员伤亡时; e)其他需要汇报
21、的情况时。 四、接触轨旁作业安全规则有关规定和内容1、线路上所有接触轨,通常带有750V直流电,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工具棒、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上线作业时,在没有经正常过验电接地的情况下,必须按有电对待,不得臆测接触轨无电。 2、在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工机具、材料、零部件等)与接触轨的距离应当至少保持300mm的安全距离。 3、非接触轨检修作业中必要的程序,严禁触摸、踩踏、翻越接触轨绝缘罩,禁止从接触轨下部操作、传递工机具。 4、在登记请点时,作业单位要严格对照计划填写作业内容、作业范围和停电要求。 5、当进入正线和车场的作业需要更改作业区域时,除按规定
22、要求作业单位重新办理登记请点外,行调要向电调确认接触轨的供电状况,只有确认停电后方可下达准许作业的调度命令。 6、作业组在接到准许作业的调度命令后,须先验电接地后,然后方可作业。 7、作业完成后要认真清理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确认接地线拆除后,然后向行车值班人员进行销点。 8、运营期间特殊情况下需要接触轨停电时,由当事人(站务人员、维修人员或乘务人员等)向控制中心提出申请,控制中心立即向运营公司领导请示,如情况紧急,可先停电后再行汇报。 9、运营期间对要上线的抢修或其它作业,由作业人员向控制中心申请,控制中心收到申请后,立即向运营公司领导请示,经批准并对作业区域停电后方可进入。 10、需要进行作
23、业区域不能停电的抢修时,必须报运营公司领导批准。同时,控制中心应对客车采取扣停或绕行的措施,确保作业区段无客车运行,作业人员要按照本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1、在事故抢修时,抢修人员在经车场行车值班人员同意,并得到行调命令后,可由车场进入正线进行抢修。抢修人员行走时要注意与接触轨保持不小于300mm的安全距离。抢修结束后,作业人员离开正线后除在相关车站销点外,还要通知车场行车值班人员。 12、对于接触轨不停电情况下的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且必须保持最低不小于300mm 的安全距离,做好安全措施并设置坐台和现场监护人员。13、在进入停电区域抢修时,要按规定进行验
24、电接地,若在检修区域或两端存在电分段时,除在所有可能来电的电分段处验电接地、设置防护外,还要在请点时封锁相关线路,严防列车将电带入检修区域。同时采取相邻车站设置警告标志或客车慢行通过及客车司机加强了望等必要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14、若邻线列车仍在运行,在抢修时坐台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要注意人员及工器具不得侵入邻线限界,时刻注意防止触电。 15、验电器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所谓合格的验电器是指验电器的额定电压和设备电压等级相适应,验电器没有超过耐压试验周期;外观检查良好;使用前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进行试验,以确保验电器指示良好。 声光式直流验电器使用注意事项: 1) 试验前按下试验按钮观察验电器的声光
25、指示是否正常。 2) 使用前选择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 3) 为保证使用安全,每半年做一次试验,并登记记录。超过试验周期的验电器严禁使用。 4) 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供电系统安全规程要求保持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5) 验电器应妥善保管,不得强烈震动或冲击,也不准擅自拆装和调整。 16、接地线(短接器)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 停电设备上挂接地线的要求: 1) 必须验电,防止带电挂接地线。验明无电后,应立即将接地线与停电设备连接或短接。操作时,先装接地线的接地端,再装设备端。 2) 操作人员在挂接地线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靴),以免受感应电压伤害。 3) 条件允
26、许,应尽量使用装有绝缘手柄的接地线,或以接地闸刀代替接地线,尽量减少操作人员与一次设备接触的机会,以防操作人员触电。 4) 使用的接地线必须是合格的接地线,严禁将接地线缠绕在设备上,也不允许把短接地线拼接成长接地线使用,不允许把三相接地线作为单相接地线使用。 5) 在线路上使用接地线的接地端必须接在钢轨上,不允许以其它位置代替。 6) 供电线路两端或岔区,凡是可能来电的方向都要装设接地线。作业人员应当在接地线封锁区以内作业。 7) 接地线的安放必须考虑到不会碰到有电设备,牢固不会脱落。 (2)、 装设接地线的注意事项: 1) 防止带电装设接地线的关键是验电操作,应当正确检查、使用验电器。 2)
27、 装设之前,应根据装设接地线位置选择合适的接地线,提前进行检查,保证接地线合适待用。 3) 在装设接地线的过程中,操作人员的身体不得接近接地线的金属部分。 装设接地线前,应先理好接地线,防止绊倒。 (3)、 接地线的管理 1) 各部门接地线应当编号,固定地点放置,由专门人员管理。 接地线应当经常检查,定期试验,应当有完整的设备台帐,时刻保持在合格备用状态。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1、事故发生时,应遵循下列原则进行报告: A、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B、公司内部、上级领导及协作单位并举的原则。 2、现场情况报告应包括下列事项:A、报告人姓名、单位 B、事件发生时间(时、分) C、
28、事件发生地点(站名、区间、百米标和上、下行正线、股道名) D、突发事件概况、设备损坏情况及对运营影响程度 E、人员伤亡情况 F、请求救援内容 G、其他必须说明的内容 3、抢险救援作业纪律(1)、救援方案确定前,各单位抢险队到达现场后在固定位置待命,抢险队负责人尽快掌握现场情况,并领受任务。 (2)、保安人员及站务员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组织无关人员离开事故现场。 (3)、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得远离现场指挥部。 (4)、抢险救援工作方案的实施由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负责,救援组织由抢险救援队负责人负责,其他人不得向正在进行救援的职工下达命令。 (5)、实施方案的变更须经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6)、现
29、场停送电、客车移动等工作按正常指挥程序执行。 4、事故等级:按照事故的性质、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三级,即一级事故、二级事故和三级事故。第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事故:(一)、造成人员死亡。 (二)、造成5人以上重伤。 (三)、造成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中断正线行车120分钟以上。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但未构成一级事故的,为二级事故:(一)、 造成5人以下重伤。 (二)、造成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正线上列车分离。 (四)、中断正线行车90分钟以上120分钟以下。 (五)、发生火灾、爆炸及列车冲突、脱轨等。
30、 第三条 三级事故分为三级A类事故和三级B类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二级以上事故的,为三级A类事故: A1. 非正线上列车分离。 A2. 未经批准,擅动使用中的正线行车设备并造成影响。 A3. 未经批准,司机擅自转换成切断模式驾驶。 A4. 运营列车错开车门、运行途中开门、车未停稳开门。 A5. 运营列车夹人动车。 A6. 运营列车夹物动车导致人员受伤或损坏行车设备。 A7. 列车运营期间正线冒进禁止信号。A8. 机车车辆在正线或折返线碰撞尽头线挡车器。 A9. 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 A10. 在列车运行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悬挂件脱落或坠落危及行车安全,装载材料超限或坠落。
31、A11. 各类设施、设备等侵入车辆限界,刮伤列车。 A12. 走行轨由轨头到轨底贯通断裂。 A13. 正线或用于正线折返的道岔挤岔。 A14. 机车车辆错误进入封锁区域。 A15. 拉铁鞋开车。 A16. 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轨供电。 A17. 列车错误带电进入停电区。 A18. 造成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A19. 中断正线行车60分钟以上90分钟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三级A类以上事故的,为三级B类事故: B1. 调车作业冒进信号。 B2. 错误办理行车凭证发车。 B3. 调车作业碰轧防护信号或尽头线碰撞挡车器。 B4. 在非保护模式下行车,未预告司机变更列车运行进路。
32、 B5. 应办理乘客乘降的运营列车在车站通过。 B6. 运营时间,人员未经批准进入正线(含折返线)区段。 B7. 错办行车指令致使列车停车或超速运行(含临时限速区段)。 B8. 错办列车进路,致使列车错进。 B9. 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B10. 擅自开车、停车、错办通过车站。 B11. 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 B12. 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 B13. 接触轨断轨、倒塌。 B14. 除正线和折返线道岔以外的挤岔。 B15. 造成1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B16. 中断正线行车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 5、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就近车站
33、、车场信号楼、指挥中心调度人员或公司值班人员报告。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指挥调度中心调度人员报告,调度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规定(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通报办法)上报。如需救援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6、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区间(线名、公里标)、线路条件; (二) 列车车次、车组号、事故相关部门、人员(姓名、职务); (三) 人员伤亡情况及车辆、线路等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损坏情况; (四) 事故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 其他必须说明的内容及要求(如是否需要救援、是否影响邻线运行等)。 事故报告
34、后,人员伤亡、脱轨车辆数、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报。 7、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要主动汇报事故现场真实情况,为事故调查提供便利条件,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物证。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 因设备设施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定设备设施管理部门责任。 因产品质量不良造成事故,定产品供应商或制造、检修单位责任。 对承包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施工、维修的单位或租用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单位因施工、维修而造成的事故,定
35、施工维修承包单位或租用单位的责任事故;对口管理部门管理不善的,追究其同等责任。 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委托其他单位维修设备设施,因设备设施维修质量不良造成事故,定维修单位责任;设备设施管理部门管理不善的,追究管理部门同等责任。 9、轨道交通作业人员在从事与行车有关的作业过程中,不论作业人员是否在其本职岗位,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纪律,或现场生产设备设施、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或安全管理不善等造成伤亡,定责任事故。其中: (A) 事故发生过程中,作业人员在避险或进行事故抢险时因违章作业再次发生伤亡,应按同一事件定责;事故过程已终止,在事故救援、抢修、修复及处理中又发生事故导致伤亡的,按另一事故定责。 (B) 两个及以上部门在交叉作业中发生伤亡,定主要责任部门事故;若各方责任均等,定伤亡人员所在单位责任,同时追究其他相关单位责任。若各方责任均等且均有人员伤亡,分别定责任事故。 10、下列费用列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一)设备设施的损失费用。报废设备按报废设备账面净值计算,或按照市场重置价计算;破损设备设施按修复费用计算。 (二) 事故中死亡和受伤人员的处理、处置、医治等费用(不含人身保险赔偿费用)。 (三) 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费用。 (四) 行车中断的损失费用。 (五) 其它与事故直接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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