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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doc

1、东风汽车公司文件东风司发20065号东风汽车公司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 知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公司(单位):现将东风汽车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风汽车公司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东风汽车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东风汽车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保证公司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公司为了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

2、中的安全健康和公司设备设施安全,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的信息管理、监督检查、事故控制、责任追究、事故处理和目标管理等综合措施.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总部各部门、各子公司(企业)、十堰管理部、襄樊管理部、东风特种商用车有限公司筹备组、东风(十堰)实业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第四条 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公司各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通过采取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建设企业安全文化等措施,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并承担相关

3、法律责任和义务.第五条 公司各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是:(一)负责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提供必须的条件;(二)负责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和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政策与规定;(三)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贯彻落实;(四)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五)负责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整体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六)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管理所必须的经费;(七)定期参加或组织

4、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汇报,分析安全形势,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八)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九)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十)及时准确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六条 公司及公司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副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行政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行政副职向正职负责。第七条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分级监督和管

5、理。第八条 公司及公司各单位的党群部门,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利用职能优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逐步建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和安全生产理念。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民主监督,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级行政正职在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通报年度工作时,应包含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第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电视台、报社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第十条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有关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健康的行为,职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下称:安委会),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战略规划及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与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二)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和协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三)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对策和指导意见。(四)负责对公司死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

7、、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安委会办公室(下称:管理部)设在公司管理部,负责协调处理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事务,落实安委会的决议和规定。公司各单位设立安委会,统一协调、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第十三条 公司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二)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归口上报有关报告、报表;(三)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公司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四)负责组织公司质量标准化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五)组织公司内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及职工伤亡事故结案批复;(六)负责组织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

8、训工作;(七)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安全性预评价及“三同时工作;(八)承办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 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等,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并实施监督、检查与指导.(二)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并落实“三同步”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投资规划,负责安全技术措施投资项目方案审定、实施情况监控和项目竣工验收.(三)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四)制定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与保健费用标准,审核年度费用预算计划,严格控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并实施规范管理。(五)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

9、、职业卫生和防雷减灾安全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落实年度特种设备检验、防雷检测、安全教育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六)组织或参与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中毒事故、雷电灾害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七)负责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厂内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场安全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等进行监控和管理。(八)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九)根据规定报告安全生产的相关信息和上报安全生产的相关材料。(十)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公司布置的相关工作。第十五条 公司各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立安全

10、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知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第四章 安全生产规划第十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规划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战略规划、事业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投资规划等,规划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投资、培训、队伍建设、管理体系等.公司各单位在认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分解到各年度安全生产事业计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整体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第十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战略规划、事业计划由公司管理部负责编制,在提交公司安委会讨论确定后,纳入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由公司管理部组织分解与落实。公司各单位依据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划和本单

11、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生产规划,报公司安委会审核后纳入本单位整体战略规划,并认真分解和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公司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规划编制中长期安全生产事业计划和年度安全生产事业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落实和实现安全生产事业计划。第十九条 安全技术措施投资规划的编制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整体发展和布局,依据安全生产的战略规划和事业计划进行充分论证,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投资规划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公司各单位要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投资渠道和足够的资金投资额度来保证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的有效性,不断提高本质化安全程度。第二十条 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划必须设定具体的目标值,各类安全生产计划要围绕安全生产规划来展开

12、,定期进行目标诊断,并采取措施适时调整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保证各项目标按期实现.公司管理部对各项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检查、督导和考核制度。第五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将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作为职工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统筹实施。第二十二条 对新入厂职工、转岗职工或离开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受教育人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由公司管理部组织进行培训,经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合格,颁发安全知识合格证;中层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危险)作

13、业人员等由公司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岗位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组织复训。第二十四条 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第二十五条 实施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部门应按国家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登记台帐,并对教育培训质量负责。公司各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要紧密结合汽车生产经营的实际与特点,充分利用公司内部资源,保证教育培训的有效性与针对性.第六章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第二十六条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公司安全生产信息包括:事故信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信息、重大危

14、险源管理信息、责任目标信息、行业安全生产信息、安全法规信息、安全技术信息、职业病信息、职业卫生信息、安全管理信息等内容。第二十七条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和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与公司管理部建立安全生产信息通道,公司各单位要及时向公司管理部报告安全生产信息,公司各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大活动安排等必须抄报公司管理部.公司管理部定期通报国家、行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信息.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单位每月5日前必须上报上月的事故统计月报表(样表见附表1);每年7月10日前上报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每年1月10日前上报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安

15、全生产年度报表(见附表2)及当年安全生产工作事业计划及安全生产滚动发展规划。第二十九条 公司管理部及时总结、研究和分析安全生产信息并进行发布,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管理方法等。第三十条 公司各单位必须保证安全生产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瞒报、谎报和以任何借口拖延不报。第七章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第三十一条 公司各单位自行投资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必须具有配套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或生产,其项目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三十二条 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

16、初步设计时,必须有职业安全卫生的相关内容或篇章,并经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认真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设计。 第三十三条 需进行职业安全卫生评价的建设项目在竣工前,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评价资质的机构实施评价.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申请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验收和消防设施验收.第八章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新采购的设备、设施、器具、物品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设备、设施在正式使用前,由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相关职业安全卫生监测和验收,确认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从国外引进技术和设备时,负责引进或采购的部门必须在

17、与供应商签订的合约中明确规定所引进的技术和设备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或国家认可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不得使用或转让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工艺和设备,不得使用存在事故隐患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设施、器具和物品。第三十六条 设备、设施使用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及时落实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以保证其安全可靠。维修、保养应当做好记录。公司各单位在组织节假日设备检修或重大项目检修时,必须落实检修项目安全责任制,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设备集中检修期间,要认真执行安全值班制度。办理相关安全审批手续,协调和加强现场安全监

18、督检查。第三十七条 公司各单位生产、储存、使用和处理危险化学品的设施、场所以及有高温、高振动、高噪声以及高污染等场所要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加强安全检查、监控与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第三十八条 公司各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单位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特种设备、防雷减灾设施(备)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定期检验,建立

19、设备设施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整改设备隐患,保证特种设备、防雷减灾设施(备)安全运行。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防雷减灾设施(备)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的采购、安装、维修保养等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入公司内进行经营活动,公司各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进行严格把关.第四十一条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厂区道路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九章 职业防护和职业卫生管理第四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依据国家对职业防护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职业防护管理办法,规范管理.严禁将职工的防护用品费用、保健费用挪为他用或减少开支。第四十三条

20、公司各单位可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商进行安全资质验证,采取措施,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第四十四条 公司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教育、监督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四十五条 公司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存在有毒作业、粉尘作业、高温作业、重体力作业的单位应按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实施检测和职业危害分级。第四十六条 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为体检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发现新增职业

21、病例时,在20日之内上报公司管理部。第四十七条 公司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对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状况进行认真分析,不断加大职业卫生设施技改的投资力度,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第十章 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第四十八条 公司各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装卸、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理等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行业规范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第四十九条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

22、、丢失、流散、泄漏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第五十条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时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其品名、规格、数量、容器包装等准确合格.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准购证、准运证,凭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控制领用、使用和废弃处理的管理。发现剧毒品被盗、丢失或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第五十一条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必须每半年对生产、储存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第五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危险源辨识和确定重大危险源,经综合评估后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第五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必须明

23、确其危险物的类别、数量和性质,对危险源实施登记建档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五十四条 对重大危险源的直接管理人员、相关工程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等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第五十五条 公司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作业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敷衍、隐瞒或其他借口不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第十一章 安全检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五十六条 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规定,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专

24、业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第五十七条 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结合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定期组织对本单位或所属单位的特种设备、电气设备、防雷、防火、危险化学品、防暑降温等进行专业安全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第五十八条 安全检查人员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予以排除.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的人员。重大隐患排除后,经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第五十九条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实施安全检查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监督其进行整改。对于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重大事

25、故隐患,受检单必须落实有效的安全监控措施。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第六十条 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结合本单位的特点,认真贯彻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下统称:办法)。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企业内部配套的管理办法,组织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确保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公司的有效落实。第六十一条 公司各单位组织对所属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将年度综合评价结果报公司管理部备案.第六十二条 公司管理部负责组织不定期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落实情况的检查、专业监查、专项监查、有针对性的安

26、全抽查、不事先通知的监查等,并将监查结果在全公司进行通报,同时进行督导和考核。第十二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一)公司各单位必须建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以有效组织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二)公司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所在的相关场所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按标准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四)各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每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注意与上一级和下一级的预案衔接,各司其责,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和快速响应能力。第六十四条 在公司内发生各类事故后

27、,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伤员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规定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并在下述规定时限内报告公司管理部:(一)重伤事故、多人(3人及以上)受伤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在8小时以内报告;(二)死亡事故、特种设备严重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有公司职工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重大中毒事故等其他重大事故立即报告.第六十五条 公司管理部在接到重大伤亡事故、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重大中毒等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向公司安委会成员单位通报,并以最快的速

28、度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公司各单位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六十六条 公司各单位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时,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公司管理部负责监督公司各单位或直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追究和提出事故处理建议.第六十七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外,还应当追究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八条 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上报事故档案资料.对于

29、事故原因或责任须经政府有关部门裁定或者结案的,事故单位应在收到裁定书或者事故结案批复后10日内,将事故档案资料上报公司管理部。第十三章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第六十九条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奖励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第七十条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种类包括:(一)对单位或个人进行的奖励: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给予物质(现金)奖励。(二)对单位进行的处罚: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经济处罚、停产整顿等。(三)对个人进行的惩罚:警告、罚款、减薪、停职、降级、辞退。第七十一条 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应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安全生产经济处罚应与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以及危害程度相当,且不应损害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

30、二条 公司各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颁发荣誉证书的同时,给予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适当奖励。(一)全面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且连续三年实现工伤事故逐年下降的; (二)推行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或安全技术成果,取得明显成效的;(三)在重大事故隐患技术攻关上,成绩突出的;(四)及时发现、排除重大险情,或者抢救伤员、控制事故有功,避免公司遭受重大事故损失的;(五)获得政府部门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荣誉称号的;(六)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有重大贡献的。第七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于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未按照规定设

31、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使用或非法转让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的;(三)向公司提供虚假信息或经常不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信息的;第七十四条 公司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于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取消当年度综合评比资格;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主要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死亡事故;(二)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中毒事故的; (三)重伤事故超过控制指标的;(四)未对重大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和未建立应急救援制度的;(五)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

32、规定标准的;第七十五条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给予警告、罚款、减薪、停职、降级、辞退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领导;(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三)违犯国家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安全工作指令的;(四)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雷电灾害事故、中毒事故、职工伤亡事故的责任人;(五)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单位(部门)领导。第七十六条 安全生产罚金直接从责任单位应付工资中开支,不得挂帐或从其他渠道列支。否则,视为违犯财经纪律。第七十七条 违反相关规定,受到公司处罚的单位,从下文之日起30日内将罚金交公司计划财务部。第十四章 附则第七十八条 其他管理办法与本办法有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八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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