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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研究中的中国智慧.pdf

1、伊犁师范大学学报Journal of Yili Normal University2024年3月第42卷第1期Mar.2024Vol.42 No.1苏力先生在其2004年出版的 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 中曾说:“由于法学研究本身就涉及法治发展的知识储备,法学研究本身往往对法治实践有指导作用,尽管目前这个指导作用还不强,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法学研究就是中国法律实践的一个侧面,一个不可缺少的侧面。”120年过去了,这两个判断仍在发生。一方面,中国法学研究应当更着力于对法治实践的有效指导;另一方面,作为法律实践的一个侧面,中国法学也更应当注重对于中国多年来法治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这两

2、个方面应当是相辅相成、良性互动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在肯定中国法治取得成效的同时,也为包括法治在内的中国各项事业指明了方向,这也给中国法学研究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期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模式,它既是对既有经验的肯定与总结,更是对未来发展的全局性谋划。中国法治建设如何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已经到了需要总结历史经验,稳步前行的新阶段。与中国式现代化一样,中国法学研究同样应当凝练和探讨中国法学研究和中国法治实践的中国智慧。这将成为中国法学新时期的新主题。一、中国法学应以总结中国智慧回应时代使命(一)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法学研究应面对的时代主

3、题任何一个学科的发展都一定自觉或不自觉地与其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和吻合。人类社会发展的任何一个历史时期社会发展的根本需求都必然反映在这个时代学术的研究旨趣之中。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科学社会主义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焕发出新的蓬勃生机,中国式现代化为人类实现现代化提供了新的选择,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为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提供更多更好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为人类和平与发展崇高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2中国式现代化,是对中国现代化发展道

4、路的经验总结和概括。其所表达的内涵,不仅与中国共产党各时中国法学研究中的中国智慧闫弘宇1,古丽努尔 麦麦提2(1.东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吉林 长春130117;2.伊犁师范大学 法学院,新疆 伊宁835000)摘要:新时期,中国法学研究应深谙中国式现代化的精神与逻辑,以中国法学和法治的中国智慧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主题。中国法学研究总结并体现中国智慧,应当始终保持科学的立场和方法,坚持文化自信自强、自我革命、系统化思维、守正创新和问题导向,同时更应关注乡村振兴、公共法律服务、社区治理等伴随法治发生的重大社会实践。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中国法学研究;中国智慧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5、:2097-0544(2024)01-0028-07收稿日期:2023-11-02基金项目: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研究”(21AFX001)。作者简介:闫弘宇(1975),男,吉林长春人,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法理学、法律文化;古丽努尔 麦麦提江(1972),女,新疆伊宁人,伊犁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理论。闫弘宇,古丽努尔 麦麦提:中国法学研究中的中国智慧第1期期的思想路线一脉相承,更是基于中国社会实践的道路自信。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中,坚持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模式,是理论与实践的必然要求。中国式现代化所展现

6、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不仅在中国,更会在全世界产生深远的影响。它将成为未来世界发展中一个重要的现代化模式。所以,中国式现代化不仅是中国的新的时代主题,也将成为全世界的新的时代主题之一。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科学学科,当代中国法学一定要深刻认识并理解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时代主题,并使之服务于时代发展的需要。(二)中国智慧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逻辑内核中国式现代化会直观地体现在一系列的经济指标上,但是,中国式现代化又绝不是一系列经济指标的简单组合。中国式现代化的智慧在于一系列经济指标背后所体现的人口规模巨大、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及和平发展道路的选择等各领域、各方面。中

7、国智慧是中国式现代化所体现出的逻辑内核。党的二十大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自我革命”“文化自信自强”“全面依法治国”“总体国家安全观”“新发展格局”“新安全格局”“绿色发展”“科教兴国”“为民造福”等等。这些词汇都最终指向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模式,也都深深地标示着中国符号,彰显着中国智慧。“在整个社会的发展领域中,经济的发展居于基础和核心地位,所以,社会的发展与繁荣,主要是,而且也应当是以经济的发展和繁荣程度为主要指标来验证的。”3中国式现代化在经济及社会发展各领域、各方面所体现出的综合性指标和要求,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验证标准。而所有的标准都在于是否真正

8、有利于解决中国自身的问题,实现中国自身的发展,这是中国式现代化不可忘却的初心使命,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智慧。(三)中国法学的研究必然要以解决中国问题为使命孟德斯鸠早就指出:“为某一国人民而制定的法律,应该是非常适合于该国的人民的。所以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竟能适合于另外一个国家的话,那是非常凑巧的事。”4中国的法学研究必须要立足于中国的社会实践,必须要以解决中国问题为使命。中国式现代化已经奠定了现代化发展的中国逻辑,中国法学同样应当明确法学学科发展、繁荣的中国逻辑。中国法学以解决中国问题为使命,并不否认中国法学与世界法学具有某些同质性规律。中国式现代化不仅体现了现代化的中国智慧,也体现了他本身“

9、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之所以强调中国法学要解决中国问题,是要学术界真正尊重法学学科自身的规律性。马克思早就指出:“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5应当看到,中国有自己的特殊国情,中国在走着一条前无古人的发展道路。在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指出:“辛亥革命110年来的历史启示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是最根本的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唯一正确道路。这条道路符合中国实际、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不仅走得对、走得通,而且也一定能够走得稳、走得好。”6与之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

10、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7在这样的意义上,无论是挖掘和发展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还是学习借鉴世界各国经验,学术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当是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郭道晖先生在20世纪90年代末就曾谈道:“我主张,并且认为应当大力提倡中国法学者、特别是法哲学者要关注中国社会主义实践中的热点与重大实际问题,进行法哲学思考,把它上升到法学的基本理论与范畴上来研究,提出有普遍意义的法原则与法原理。”8在新的历史时期,这样的表述更应理解为在对中国问题的关注和研究中,在提出解决中国问题的策略后,中国法学要研究中国的法治是否能够被验证成为更具普遍性的规则和原理,这应当是中国法治和中国法学之于世界的

11、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四)体现中国智慧应当是中国法学研究的朴素追求中国式现代化是对中国多年来社会发展实践经验的肯定,这些经验来自各领域的成功实践。法治伴随中国现代化的全过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期,更应当总结既往经验,明确未来发展方向。中国法学在这一个过程中应当将总结法治中国实践中的中国智慧作为最朴素的追求。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模式是在中国法治的探索29伊犁师范大学学报2024年与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其中蕴含着经济与法律之间的良性互动。在未来,这种互动应当进一步得到坚持和加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2中国式现代化凝结着中国智

12、慧,中国法治建设同样是中国智慧的体现。2020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表现出的一个重要价值就是,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精神,这充满着中国智慧。在其中,2017 年 民法总则 就已经确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目的的表述得到坚持,这使得以平等、诚信、公平、自由、公序良俗为价值的民法普遍原则有了“中国魂”;很多标点符号和语句表达顺序相较此前的立法及草案进行了调整,虽然含义没有变化,但整体的表述更具“中国味”;“居间”的概念被“中介”这样一个在实践中被普遍接受且没有歧义的概念所取代,体现出民事立法人民至上的通俗性转型,彰显了“中国心”。究心细读,民法典中的中国智慧贯彻始终

13、。同样,如果认真仔细地观察和体验,我们可以发现并总结中国法治发展中诸多的中国经验、中国智慧。中国法治需要这样的总结,需要经过总结而形成的自信,需要以这种自信护航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二、总结中国法治智慧所应有的立场和方法“立场,犹立足点。泛指观察事物和处理问题时所处的地位和由此而持的态度。”9社会科学的研究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立场问题。站在不同的立场,基于不同的情感,对事物的观察、体验及评价可能完全不同。实践中,虽然我们已经看到中国社会发展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但是,我们也同样需要明确,中国的实践仍然是复杂的。对此,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有准确的界定:“在充分肯定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必须

14、清醒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有: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推进高质量发展还有许多卡点瓶颈,科技创新能力还不强;确保粮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可靠安全和防范金融风险还须解决许多重大问题;重点领域改革还有不少硬骨头要啃;意识形态领域存在不少挑战;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托育、养老、住房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一些党员、干部缺乏担当精神,斗争本领不强,实干精神不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任务依然艰巨,等等。”2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如果不能保持坚定的立场,一旦认识上陷于片面,情感上出现

15、偏差,危害就会非常严重。关于立场,马克思主义早就给出了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给出了科学认识世界的态度。在此基础上,坚持人民至上,应当是我们最为核心和基础的立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10 46,“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党的理想信念、性质宗旨、初心使命,也是对党的奋斗历程和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10 53强调立场,并不是否定法学研究的相对独立性和法学体系的科学性。而只是强调,立场是不可能回避的问题。在法学中,凯尔森曾试图构建排斥政治和道德等主观影响的纯粹法学。其努力后最终失败的一个最重要原因就是,凯尔森所主张的“纯粹法学”,这

16、本身是凯尔森自身的价值判断。在近一个世纪的论争中,价值分析重回学术舞台,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实证主义所强调的客观性虽然有科学的成分,但是每一种具体的学说所选择的具体方法和研究的具体对象本身,就是他们的主观判断。实证主义所忽视的最重要的社会现实,就是人所具有的伦理性,及由此而必然具有的价值立场。既然立场是不可回避、无法回避的问题,那么就需要明确立场。任何的学术讨论与争鸣,都应当首先判断我们是否在同样的立场之上。而后,才是方法的切磋和观点的碰撞。“方法是主体和客体在不断相互影响过程中主体采取的应对策略、手法、规则、技巧所组成的程式,它包括人类认识和评价活动的方法、生产活动的方法及交往活动的方法。方

17、法体现了人类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主体、客体、方法、实践构成了人类生存活动的全部过程和历史。”11“任何科学研究都离不开一定的方法。用于研究工作的方法是否正确和有效,对于科学研究是至关重要的。因为研究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主体的认知兴趣,课题设计,资料的识别与取舍,逻辑推理的方法以及评价的标准,以至于决定能否完成或顺利地完成其研究任务。”12方法虽然如此重要,然而,至今仍有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法学研究在方法上的不足。“长期以来,在我国的法学研究方法方面,法学是一个非常薄弱的学科。相对于社会科学中的其他学科,比如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等,法学的研究方法还处于非常幼稚的阶段。”12中国法学

18、研究要实现更大的繁荣和发展,实现对中国智慧的总结和归纳,其前提和基础应当是在科学的立场上,着力实现自身研究方法的多样性、丰富性和科学性。这是中国法学在多年的发展实践后,必须冷静和理性面对并科学解决的问题。三、中国法学研究应有的立场和方法就中国法学如何形成科学方法的问题,这将是一个非常宏大而复杂的话题,且不同的法学学科会有各自的具体要求和策略,难以三言两语道尽。然而,就如何促成中国法学形成科学方法的方法,在讨论中国法学研究对中国法治智慧进行总结的过程中,结合中国式现代化的背景和党的二十大的指引,以下立场和方法是可以考虑科学运用的。(一)坚持文化自信自强在法学的研究中,所谓坚持文化自信自强,就是强

19、调中国法学研究应当建立在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中国法治实践科学认知的基础上,以文化自信自强的心理坚定对中国自身特色的研究。在几十年的研究过程中,中国法学或学苏联,或学日本,或学西方,导致至今仍有一些学者和学生认为,自己的论文中如果不存在对域外制度的借鉴,好像就不能成立,就缺少了什么逻辑。诚然,中国文化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学习借鉴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学习借鉴的目的应始终建立在使我们如何成为更好的自己这样一个基本立场之上。“经过一个多世纪的代价巨大的社会实验,中国人终于懂得了一个真理:未来的陷阱原来不是过去,倒是对过去的不屑一顾。就是说,为了走向未来,需要的不是同过去的一切彻底的决裂,甚至将过去

20、彻底砸烂;而应该妥善地利用过去,在过去这块既定的地基上构筑未来的大厦。”13“若不能恢复与发展中华民族固有的道德和民族精神,则仅赖物质文明,断不足以复兴民族。”1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其中也不乏有效的法律文化精神。“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华法系形成于秦朝,到隋唐时期逐步成熟,唐律疏议 是代表性的法典,清末以后中华法系影响日渐衰微。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不同,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出礼入

21、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等,都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15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和强劲的文化惯性,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是在传承历史、面对现实、放眼未来的过程中探索实践的,这一成功的实践过程,就是我们需要坚守的文化自信自强。“近代以后,不少人试图在中国照搬西方法治模式,但最终都归于失败。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

22、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15坚持文化自信自强,这既是立场,也是方法。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中国智慧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中国法学就应当以此为契机,重点关注并梳理中国法律、中国法治所能体现和应当体现的中国智慧。(二)坚持自我革命“自我革命”这是中国共产党保持自身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优秀品质。同样,在中国法学研究中也需要有自我革命的科学精神。自我革命是中国法学保持自身理论科学性,实现学术争鸣的重要方法。法学研究中的这种自我革命,应当体现为真诚的自我反思和批判。社会科学的研究,尤其是法学这样的有关“正义”等抽象主题的研究,研究者很容易将个人的情感和

23、立场带入到研究的主题当中,从而陷入认知偏差。价值分析之所以与实证主义展开近一个世纪的理论论争,这就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正如凯尔森在质疑价值分析时指出:“既然人类分成许多民族、阶级、宗教、职业等等,彼此往往发生分歧,所以也就有着许多很不同的正义观念,多到使人甚至不能简单地讲 正义 的地步。”16“可是人们却倾向于将自己的正义观念说成是唯一正确的。”17当然,30闫弘宇,古丽努尔 麦麦提:中国法学研究中的中国智慧第1期不足。“长期以来,在我国的法学研究方法方面,法学是一个非常薄弱的学科。相对于社会科学中的其他学科,比如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等,法学的研究方法还处于非常幼稚的阶段。”12中国

24、法学研究要实现更大的繁荣和发展,实现对中国智慧的总结和归纳,其前提和基础应当是在科学的立场上,着力实现自身研究方法的多样性、丰富性和科学性。这是中国法学在多年的发展实践后,必须冷静和理性面对并科学解决的问题。三、中国法学研究应有的立场和方法就中国法学如何形成科学方法的问题,这将是一个非常宏大而复杂的话题,且不同的法学学科会有各自的具体要求和策略,难以三言两语道尽。然而,就如何促成中国法学形成科学方法的方法,在讨论中国法学研究对中国法治智慧进行总结的过程中,结合中国式现代化的背景和党的二十大的指引,以下立场和方法是可以考虑科学运用的。(一)坚持文化自信自强在法学的研究中,所谓坚持文化自信自强,就

25、是强调中国法学研究应当建立在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中国法治实践科学认知的基础上,以文化自信自强的心理坚定对中国自身特色的研究。在几十年的研究过程中,中国法学或学苏联,或学日本,或学西方,导致至今仍有一些学者和学生认为,自己的论文中如果不存在对域外制度的借鉴,好像就不能成立,就缺少了什么逻辑。诚然,中国文化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学习借鉴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学习借鉴的目的应始终建立在使我们如何成为更好的自己这样一个基本立场之上。“经过一个多世纪的代价巨大的社会实验,中国人终于懂得了一个真理:未来的陷阱原来不是过去,倒是对过去的不屑一顾。就是说,为了走向未来,需要的不是同过去的一切彻底的决裂,甚至将

26、过去彻底砸烂;而应该妥善地利用过去,在过去这块既定的地基上构筑未来的大厦。”13“若不能恢复与发展中华民族固有的道德和民族精神,则仅赖物质文明,断不足以复兴民族。”1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其中也不乏有效的法律文化精神。“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华法系形成于秦朝,到隋唐时期逐步成熟,唐律疏议 是代表性的法典,清末以后中华法系影响日渐衰微。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不同,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出

27、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等,都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15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和强劲的文化惯性,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是在传承历史、面对现实、放眼未来的过程中探索实践的,这一成功的实践过程,就是我们需要坚守的文化自信自强。“近代以后,不少人试图在中国照搬西方法治模式,但最终都归于失败。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

28、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15坚持文化自信自强,这既是立场,也是方法。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中国智慧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中国法学就应当以此为契机,重点关注并梳理中国法律、中国法治所能体现和应当体现的中国智慧。(二)坚持自我革命“自我革命”这是中国共产党保持自身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优秀品质。同样,在中国法学研究中也需要有自我革命的科学精神。自我革命是中国法学保持自身理论科学性,实现学术争鸣的重要方法。法学研究中的这种自我革命,应当体现为真诚的自我反思和批判。社会科学的研究,尤其是法学这样的有关“正义”等抽象主题的研究,研究者很容易将个人的情

29、感和立场带入到研究的主题当中,从而陷入认知偏差。价值分析之所以与实证主义展开近一个世纪的理论论争,这就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正如凯尔森在质疑价值分析时指出:“既然人类分成许多民族、阶级、宗教、职业等等,彼此往往发生分歧,所以也就有着许多很不同的正义观念,多到使人甚至不能简单地讲 正义 的地步。”16“可是人们却倾向于将自己的正义观念说成是唯一正确的。”17当然,31伊犁师范大学学报2024年实证主义的批评并不构成取代价值分析的理由。但是,面对凯尔森所指责的“自以为是”,价值分析要保持自身的发展,就必须经历自我反思和批判,以使自身的判断和理论具有更好的合理性。法学研究要着力避免的就是研究者的一意孤

30、行和孤芳自赏,而反思、批判的自我革命无疑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法学研究中的这种自我革命,还应当是真实的学术讨论和争辩。真理只有越辩越明,“任何观点若是不允许有相反的意见,这种意见便没有存在的价值。”18如果缺少了必要的学术争论,中国的法学就会是一潭死水,没有生机。在学术讨论和争辩中,需要明确两个态度问题:其一,争辩的目的在于促进学术思考,保证理论的科学性;其二,争辩不意味着学者彼此之间能力与人格的评价,要善意地对待学术批评。中国人有着诸多彼此交往的礼貌,但是,学术讨论并不必要与礼貌联系在一起。正如德沃金所言,“谦逊是一种美德,但谦逊绝不能限制真理。”19历史上,实证主义并未最终取代价值分析,价

31、值分析重回学术舞台,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其一,价值和道德的判断是必要的,是有其自身合理性的,需要的是如何让价值判断更为客观、科学;其二,实证主义的责难,对价值分析的科学化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价值分析就是在面对实证主义的指责中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这就说明,在法学研究中,自我革命的反思和批判及学术讨论和争辩的价值所在。对于中国法学和中国法治的中国智慧这样一个主题,自我革命的研究精神和方法尤为重要。中国传统文化虽然博大精深,存在很多需要传承和发扬的优秀元素。但是,我们也必须同时看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也存在着糟粕,传统法律文化的存在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因此,对这样的一些文化元素就需

32、要进行科学、细致的解读与甄别,要以批评、怀疑的态度,进行严谨的论证分析,这样才能科学地继承和发扬。法学研究中的这种自我革命,要求在学术上始终保持清醒和冷静的头脑,秉持科学严谨的态度,寻找真正的问题,建构解决问题的有效理论。对于任何一种学说和观点,持有必要的怀疑和批判是必要的,但同样应当清楚的是,批判不是目的本身。“提出批评往往比较容易,真正具有建设性而且又比较困难的是要提出一种可能的替代。”20一方面,批判会促成原有观点的反思和构建;另一方面,批判也是形成新的理论观点的途径之一。因此,重点不在于批判,而在于批判中的构建。(三)坚持系统化思维研读党的二十大报告,系统化思维是一个内涵其中的重要思维

33、。无论是对既往经验的总结,还是在各个层面上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指明,以及诸如“共同富裕”“总体国家安全观”“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发展”等一系列关键词的提出,无处不体现出全局意识和系统化思维。中国所处的新时代的一个最标志性的特征就是整体布局、整体谋划。这就需要系统化思维,法学的研究亦应如此。法学及其各学科的研究,为了系统、深入,学术界都会对问题越研究越细致,这本身是无可厚非的必然选择。然而,如果这些研究只能“进得去”,却“出不来”,则会陷入理论的误区。刑法学的研究、民法学的研究,以及任何一个部门法学的研究,都不能仅停留在部门法学本身,而要有必要的系统化思维。要清楚地认识到,一个民间借贷的法律

34、规则,不仅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民法相关规则的调整同时会对刑法中“非法经营”“高利转贷”等犯罪行为的性质认定产生影响;完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不仅是公司法上对制度的设计问题,还涉及此种设计是否适应中国人生存、生产方式的文化问题,以及由此关联的刑法中涉企犯罪的惩治的正当性问题;涉企犯罪的打击面扩大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涉及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制度尝试在法律适用中所体现的价值和作用问题;各类案件的审判如何保证司法公平,不仅在审判组织内部进行考量,更应当结合检察监督、检察听证等制度实践进行整体性评价。如此种种,有关部门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衔接、配合、协调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不胜枚举。看待这些问

35、题与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打破原有的“就事论事”的思维局限,树立系统化思维。同时,系统化思维不仅在法学内部应当普遍建立,在法学之外,同样需要系统化的思维以建立法学与相关学科有效衔接。行政法理论的发展和完善,不能不考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刑法理论的生成和发展,不能不考虑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至上所应体现的制度要求;民法的体系化发展,必须与高质量发展的新经济发展格局相适应;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不仅仅是民事特别法的问题,同样涉及行政法、刑法的衔接适用问题,也同32闫弘宇,古丽努尔 麦麦提:中国法学研究中的中国智慧第1期样涉及政府经济发展战略安排的问题。此外,系统化思维还要求法学研究要有

36、世界眼光。中国已经不可能孤立地生存和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各方面的联系日益紧密,人类命运休戚与共。法学研究在总结中国智慧的同时,也要考虑中国智慧在国际社会的相容性问题。一方面,是要研究在中国智慧之外,我们的法学与法治同国际社会存在着怎样的共性认知和实践;另一方面,我们更要重视研究,如何让中国智慧在国际学术舞台上得到更好的呈现,如何使中国智慧获得更普遍的国际认同。(四)坚持守正创新学术的研究是一点点累积而成的,不可急功近利。在当今世界日益变化的新时代,在党的二十大已经指明前进方向,社会各界砥砺前行的激昂时期。学术研究更要保持应有的冷静和理性,守正创新,稳健发展。新时代给了法学更多的要求和期待,贡

37、献学术成果,总结法学与法治的中国智慧,这是当代法学学者都会有、都必然有的积极心态。但是,这样的热情应当更体现在对“守正”“创新”的辩证理解和理性把持之上,而不是对“创新成果”的盲目追求。“守正”才能“创新”,为了实现“创新”,必然要坚持“守正”,“守正”不是目的本身,只是实现“创新”目标的必要手段。就“守正”而言,中国法学研究中要守的“正”至少应体现在以下方面:守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和方法之“正”、守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基本精神之“正”、守中国法律实践客观经验之“正”、守学术精神和学术品格之“正”。在“守正”的基础上,中国法学应着力在以下方面实现“创新”:法学学科研究方法论与方法的“创新”、

38、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创新”、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创新”、中国法治智慧在国际学术表达中话语能力的“创新”、中国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研究的“创新”、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与社会化的“创新”。守正创新要求中国法学研究要有专注的研究精神。现代的社会是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现代技术手段对于学术研究已经可以提供越来越多的助力。然而,在法学研究中,很多问题的发现和讨论是不能偷懒的。传统的学习态度和方法仍然应当得到必要的坚持。而日益发展的实践,又要求学术界在专注研究的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实践。“我们必须始终关注法治,如果要建立

39、法治,我们就必须始终倾听它的要求并采取行动。”21理论与实践的辩证统一,体现在学术界的研究视野、研究手段、研究过程及研究成果等各方面的守正创新。(五)坚持问题导向“我们不是从观察开始,而总是从问题开始;从实践的问题,或者从遇到问题的理论开始”。22学术研究本就以问题为先导,这似乎是一个无需强调的事情。然而,就中国法学而言,我们是否真正形成了问题意识,我们是否真正找到了问题本身,什么是真的问题意识,什么是真的问题?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是需要每个学者认真思考的。近些年来,教育部始终在加强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检工作。原因就在于学位论文存在问题,虽然存在问题的论文只是少数。但是,当我们认真审视的时候,

40、那些合格的论文是否都有研究的必要和价值,研究成果是否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和实际操作性。以教育部公布的2020年数据为例,2020年法学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总计毕业48 840人23,也就是有48 840篇论文通过答辩。这些论文是否在学术上都有所建树,应当引起我们思考的是,我们对这些学生究竟应当以什么标准进行毕业和学位的考核,才能更为真实、有效、合理。当然,学生学位论文的写作水平仅仅是法学学术研究的一个侧面,并不能因此断定法学研究是否繁荣。但学位论文普遍不能达到繁荣学术研究目的的现状足以引起我们的反思,因为我们学术研究的后继者主要应当从这个群体中脱颖而出,这个群体的整体学术水平终将影响到法学研究队

41、伍的梯队建设和人才结构。这是每一位导师和学者都必须直面的问题,更是大家要共同付出努力改善现状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这是对于学术研究最基本的要求,也应当是中国法学所应当坚守的初心使命。“此际,并不需要每位法律人都成为专业的法律哲学家。但每位法律人至少应当有一定法律哲学的品味,借以扩大他的 难题意识”24。以上的立场和方法是基于党的二十大报告而进行的反思,这当然不仅限于法学这一个学科,但却是法学这一学科必须要坚持的。坚持这样的立场和方法,本身就是法学研究中所应体现的中国智33伊犁师范大学学报2024年慧。除此之外,在立场和方法上,中国法学研究还应当充分重视并抓住青年这个群体,这是中国法学的未来;中

42、国法学更应保持清醒、理性的态度,避免为了研究中国智慧而牵强附会;中国法学要保持学术研究的纯粹性,避免将学术研究身份化、物质化、庸俗化。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背景下,中国法学研究应深谙中国式现代化的精神与逻辑,以中国法学和法治的中国智慧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主题。而在这样的研究过程中,无论是在立场、方法还是结论上所获得的成果,实际本身就是中国智慧的体现。与中国式现代化一样,在未来的发展历程中,中国智慧始终是一个应有的、必有的逻辑内核。为此,中国法学研究除了坚持已有的诸多卓有成效的研究方向之外,更应当关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关联的,诸如乡村振兴、中国大市场、新供销社、公共法律服务、社区治理、新市民群体等体现法治

43、伴随的中国社会实践,从中发现、梳理、总结法治的中国智慧。参考文献:1 苏力.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3.2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 日)EB/OL .(2021-10-25)2023-11-01 .https:/ 姚建宗.法律与发展研究导论:以经济与政治发展为中心的考察 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174.4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 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7.5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

4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291-292.6 习近平.在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EB/OL.(2021-10-09)2023-11-01.https:/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37.8 郭道晖.“中国法哲学”与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现代化 J.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1998(0):53-68,385.9 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 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2152.10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 4 卷 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11 李其瑞.法学研究与方法

45、论 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8.12 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5.13 张庆中,龙久顺.对我国传统法学研究的反思:兼论法学研究方法 M/贵州省法学会.当代法学论坛(2011 年第 2 辑).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1:85-86.14 于右任.新生活运动与民族复兴 M/萧继宗,主编.革命文献:第68辑.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75:120.15 庞朴.文化传统与传统文化 J.科学中国人,2003(4):9-11.16 张静如,卞杏英.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中国社会之变迁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249.17 德沃金,朱伟

46、一.认真对待人权 J.清华法学,2002(0):25-46.18 德沃金,郭琛.论合法性与法治 J.清华法学,2002(0):1-24.19 苏力.法律与科技问题的法理学重构 J.中国社会科学,1999(5):59.20 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M.沈宗灵,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8.21 德沃金.论合法性与法治 M.郭琛,译.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10.22 波普尔.走向进化论的知识论 M.李正本,范景中,译.北京: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1:67.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20年分学科研究生数:普通高校 EB/OL.(2021-08-31)202

47、1-12-20.http:/ 考夫曼.法律哲学 M.刘幸义,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责任编辑:何苗苗】(下转第61页)34戴倩:从江顺诒到王国维:近代“以境论词”审美批评趋向第1期25 罗志田.裂变中的传承:20世纪前期的中国文化与学术 M.北京:中华书局,2009:199.26 王国维.教育小言十则 M/方麟,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编.王国维文存.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64.27 罗志田.再造文明之梦:胡适传 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89-90.28 施议对.人间词话译注:前论 M.增订本长沙:岳麓书社,2003:3.29 西美尔,著.叔本华与尼采 M.莫

48、光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9:29.30 王国维.论近年之学术界 M/谢维扬,房鑫亮,主编.王国维全集:第1卷.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10:123.31 严迪昌,刘扬忠,钟振振,等.传承、建构、展望:关于二十世纪词学研究的对话 J.文学遗产,1999(3):1-12.【责任编辑:何苗苗】From Jiang Shunyi to Wang Guowei:the Aesthetic Evolution of Modern View of Ci RealmDai Qian1,2(1.School of Literature,Anhui Normal University,Wuhu 241

49、002,Anhui,China;2.School of Literature and Art Media,Tongling College,Tongling 244061,Anhui,China)Abstract:View of Ci realm is the focus of Ci Poetry in Modern times,but the aesthetic changes from JiangShunyi to Wang Guoweis view of Ci realm have not yet received sufficient attention.The transformat

50、ion of theaesthetic paradigm of Ci Poetry in Modern times,which is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view of Ci realm,is partlydue to a shift in aesthetic thinking.Jiang consciously changed the aesthetic style of traditional Ci poetry,and forthe first time elevated the concept of view of Ci realm to the aes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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