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合同范本 鉴于:许可方是以拉丁文和中文书写的商标和商号以及本协议附件A所列出格式的注册和申请(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人鉴于:被许可方准备根据合营合同的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销、制造、供应和安装斜拉索和悬索结构体系(合营公司业务)且希望在合营合同规定的合营公司业务中使用许可商标 有鉴于此考虑到有关各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许可的授予 11根据以下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在此授予被许可方在区域内且被许可方在此接受一项非独家、不可转让且免收特许权使用费的使用附件A所列许可商标和商号的许可 12许可方在此承诺其为许可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拥有全权授予被许可方许可商标的使用权 13本许可
2、仅授予给以合营公司名义进行的合营公司业务 14上述第11条的许可的授予不包括合营公司的分许可授予权 第二条区域 本协议的唯一区域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领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第三条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 31合营公司承认许可方拥有许可商标和商号及其所有权利本协议并不给予合营公司除授予的许可外的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32合营公司同意其将不做任何与许可方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且不对许可方作出或不协助第三方试图对许可方作出任何有关该所有权有关的不利索赔 33合营公司同意其将不对许可方对许可商标的权利提出异议不反对许可商标的任何注册或不对本协议的效力或本协议所授予的
3、许可提出异议 34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批准合营公司不得将许可商标用于任何与合营公司业务无关的业务 35尽管有本协议授予的许可以及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本协议并未授予合营公司有关没有列于附件A中的任何其它商标、服务标记和或商号的任何权利或许可 36合营公司同意协助许可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的要求或许可方的许可和愿望到相关政府机构办理本协议的备案手续 37所有有关本协议的备案费用以及本协议授予许可的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所有有关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注册、维持或续展费用应由许可方承担 第四条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使用 41合营公司承诺采取各种措施促进许可商标和其小册子、出版物和促销资料的使用特别是使用时以合营公
4、司的名义 42在有关介绍许可商标的任何出版物面世之前合营公司将申请许可方的批准 43合营公司只能在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生效期间内使用许可商标 44合营公司承诺决不损害许可商标或以可能损害许可方名声的方式使用许可商标 45合营公司承诺在使用许可商标时使用与该商标注册时完全一致的格式和颜色未经许可方事先批准不得作任何改变或修改 46合营公司承诺不直接或通过任何关联公司使用、注册、促销可能与许可商标构成竞争关系的任何商标或商号 第五条许可期限和终止 51本协议在双方正式代表签署且经被许可方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可后生效且在许可商标有效期间保持其效力但本协议根据以下第52条规定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52本协议
5、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由许可方提出终止:如果许可方在合营公司中拥有的股权低于百分之五十一(51);如果合营公司解散或破产或业务停止;如果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义务;如果技术许可协议或合营合同终止 (2)如果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则被许可方可提出终止 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本协议应在用挂号信发出一封通知后三十(30)日内终止 53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后合营公司同意(i)立即停止任何使用包含或许可方的许可商标和或任何类似商号的行为和(ii)立即采取各种措施停止将许可商标用于广告、商业登记、目录、互联网和网址、电话簿和任何其它类似名册 第六条保护 61合营公司应当将其所知道的任何侵权、模仿、模
6、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商标的情况立即通知许可方 62作为许可方商标的唯一所有权人许可方应当决定是否对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商标的行为采取任何措施如果许可方选择不采取这些措施则合营公司自费可采取这些措施但须事先取得许可方的书面批准在此种情况下许可方将与合营公司合作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作为一方但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63通过采取这些行动所收回的任何金钱赔偿或其它金钱应由承担这些行动费用的一方来享受;或如果双方共同承担费用的话这些金钱应由双方根据承担费用的比例共享 64合营公司应在有关许可商标的保护、执行或侵权时向许可方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不管是在法院、行政机构还是在准司法机构或其它
7、机构 第七条新的商标 71如果合营公司希望发展一个使用或许可方的名称但不是许可商标的格式而是其它任何格式则合营公司应当首先与许可方协商并取得其书面批准许可方有权不予批准 72该新发展的商标将以许可方的名义注册并将在许可方书面批准之前被视为许可给合营公司的商标和商号在此种情况下应当适用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取得和维持该新商标的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八条适用法律和仲裁 81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适用 82由本协议产生的且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纠纷或索赔应当只能通过仲裁最终解决并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的仲裁规则 83仲裁程序应在上海进行仲裁庭由根据CIETAC指定的三(3)名仲裁员组成 84各方(许可方合营公司)应当承担其自己的仲裁费用 第九条语言 本协议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且在所有实质方面一致 本协议中英文原件各一式三(3)份 许可方(盖章):被许可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