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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培训课件.pptx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章简介第二章术语第三章总平面布局目录第四章建筑防火第五章临时消防设施第六章防火管理简介第一章一、简介规范简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主编人:谭立新施行日期:2011年8月1日术语第二章二、术语术语1、临时用房Temporaryconstruction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库房等。2、临时设施Temporaryfacility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

2、设施,包括围墙、大门、临时道路、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贮水池及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管线等。3、临时消防设施Temporaryfirecontrolfacility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现场火灾、引导施工人员安全疏散等各类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临时疏散通道等。4、临时疏散通道Temporaryevacuationroute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供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地带所经的路径。5、临时消防救援场地Temporaryfirefightingandrescuesite施工现场中

3、供人员和设备实施灭火救援作业的场地。总平面布局第三章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三、总平面布局一般规定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2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场内临时道路;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

4、3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4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5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三、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2.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

5、到3m。施工现场主要临时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三、总平面布局消防车道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2.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3.临时消防

6、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建筑防火第四章四、建筑防火临时用房防火1.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宿舍房间的

7、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2;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2;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四、建筑防火在建工程防火1.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2.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

8、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爬梯时,应有可靠固定措施;临时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四、建筑防火4.3在建工程防火3.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其中,下列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高层建筑

9、;既有建筑改造工程。4.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5.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6.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临时消防设施第五章五、临时消防设施一般规定1.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2.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3.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

10、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4.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5.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识。五、临时消防设施灭火器1.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2.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灭火器的配

11、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五、临时消防设施灭火器3.常用灭火器种类:干粉灭火器:干粉灭火器适用于可燃固体、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电器着火等所引起的火灾,也适用于档案资料、纺织品及珍贵仪器着火等,干粉是不导电的,可以用于扑灭带电设备的火灾,是一种高效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600伏以下的带电电器、贵重物品、设备、图书资料、仪表仪器等场所的初起之火灾,以及一般可燃液体的火灾。1211灭火器:高效灭火剂。灭火时不污染

12、物品,不留痕迹,特别适用于扑救精密仪器、电子设备、文物档案资料火灾。水基灭火器:只能扑救一般固体火灾(如:竹木、纺织品等),不能扑救液体及电器火灾。泡沫灭火器:目前主要是化学泡沫,泡沫能覆盖在燃烧物的表面,防止空气进入。它最适宜扑救液体火灾,不能扑救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和电器火灾。五、临时消防设施灭火器4.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A: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B: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火灾如汽油,柴油,乙醇等灭火器MF/ABC5-3A解析:A:A类固体火B:B类液体火C:C类气体火5:ABC后面的数字代

13、表公斤数,ABC5:就是5公斤的ABC干粉灭火器3A:表示灭火器灭火级别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五、临时消防设施灭火器保护距离: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五、临时消防设施临时消防给水系统1.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2.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措施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并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3.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

14、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距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不应小于5m;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4.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5.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15、。五、临时消防设施临时消防给水系统6.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大于50m,高层建筑不大于30m。7.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套。8.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9.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

16、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10.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五、临时消防设施应急照明1.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水泵房;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2.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

17、.5lx(晴空满月夜晚,户外地面照度约1Lx。0.5Lx刚刚能看清楚路,识别障碍物)。3.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防火管理第六章六、防火管理一般规定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2.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

18、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报火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六、防火管理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1.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如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严禁明火标志。2.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3.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19、,应符合设计要求六、防火管理用火、用电、用气管理1.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要求: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防火措施;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

20、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否则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k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六、防火管理用火、用电、用气管理2.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要求: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要求;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

21、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禁止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六

22、、防火管理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要求: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2.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气瓶应远离火源,距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3.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应小于1.5m;4.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冬季使用气瓶,如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禁止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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