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 事 代 理 协 议 书
青岛市人才市场教育人才分市场(以下简称甲方)接受
(以下简称乙方)的委托,代理乙方的人事业务,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 甲方责任:
1、协助乙方制订人员发展规划,及时通报国家及地方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2、协助乙方做好人才招聘、录用工作,按有关规定代办接受大中专毕业生手续。
3、管理乙方员工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办理相应的职称评定、毕业生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出国政审及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等各种手续。
4、协助乙方引进外地人才和办理特聘工作证手续。
5、办理乙方所招辞职、辞退人员保留原工
2、作身份手续及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人的聘用干部手续。
6、为乙方代办保险基金交纳手续。
7、帮助乙方在本市无落户地点的人员办理户籍关系挂靠手续。
8、负责乙方所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鉴证,协助人员流动中的争议及仲裁。
9、办理其他需要代理的事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设专人于甲方联系,办理有关人事代理事宜。
2、乙方应负责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年底向甲方提供书面考核鉴定。
3、乙方所聘人员调离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出具其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情况鉴定,同时督促本人到甲方办理转存手续或转出手续。
4、付给甲方每人每月档案管理费30元。签订协
3、议时付清当年费用,以后每年元月支付当年费用。逾期六个月不缴费的,除补交费用外,应按每月5‰缴滞纳金。
三、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若一方要求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条款,增删内容,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如有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五、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定。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