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店用品定制/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甲 方: 乙 方:签约日期: 年 月 日合同有效期: 年兹甲方委托乙方定制/采购生产下列货品,经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订制/采购产品名称、加工明细、数量、单价:详见附件订单。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交易订单涉及的货款总额均为含税。每次订货(包括补货)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双方可以传真方式签订订单。最低起订量约定为: 。第三条 交货日期:签订合同、签批画稿或样板,并收齐甲方定金后于 日内交货完毕。第四条 交货方法:乙方负责将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点到点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结算付款: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付首次下单批次货款总额20%给乙方
2、作定金,首批货品全部交收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即结清首批货物的余款。以后下订不必再支付定金担保,货款按月结算。第六条 付款方式:甲方以汇款方式支付定金/货款,并汇至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帐 号: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应出具收据。乙方收到货款后应在5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第七条 验收标准:见合同附件的具体订制要求、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负责制作画稿和菲林,费用由乙方承担,画稿和菲林的知识产权由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用于非甲方用品。如乙方违反约定,除应自行销毁外,还应按每份被侵权画稿或菲林赔偿乙方5万元。(二)由于质量控制与装箱等原因,造成实际送货数量
3、与订单数量相差 0.1 %之内可接受,货款按乙方实际收货数量结算。(三)如乙方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或2次以上延迟到货超过4天的,应向甲方支付当批次货物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四)乙方未按甲方规定日期交货,乙方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天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甲方就所拖欠货款总额按每天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给乙方。(五)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出货,货品存放期限为30天。超过30天期限,甲方须按逾期出货部分货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存储金。存放期限超过90天,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并追究甲方损害赔偿。 第九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的订单要按本合同履行。 第十条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对合同履行有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地址: 地址: 传真及电话: 传真及电话: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