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市开心小学安全教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为了更好地承担起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管理、监督、协调和调查处理责任,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小学生伤害事故。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与全体教师(以下简称乙方)特签定学军小学安全教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甲方:学校对安全教育、事故处理等要承担的职责:(1)学校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的;(2)学校知道教师或员工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3)学校教师或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而未采取处罚措施的;(4) 学校组织大型
2、户外活动,未按规定对教师、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的;(5) 学校组织安排的实习、劳动、军训、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6)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7) 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班主任对学校安全教育、事故处理等要承担的职责:(1) 班主任每学期未定期向学生进行2-3次有关安全事故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防患于未然而造成学生伤害的;(2) 班主任组织外出活动,未加强安全教育,落实防患措施,责任到人而造成学生伤害的;(3) 班主任未经常教育学生课间不奔跑,不打闹,不进施工场地而造成学生伤害的
3、;(4) 班主任因擅自让学生回家取作业或其他物品在来回途中而造成学生的伤害的;(5) 学校举行大扫除等劳动活动,班主任未按要求在现场参与劳动而造成学生伤害的;(6) 班主任未定期、经常进行电器等设施的检查工作,发现隐患问题,未及时总务处报告而造成学生伤害的;(7) 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班主任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8)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班主任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9) 未及时做好受伤学生和受惊吓学生的慰问工作,未及时与受伤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未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而造成家长不满意的;乙
4、方:总务处、卫生室对学校安全教育、事故处理等要承担的职责:(1) 学校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2) 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省、市安全标准的;(3) 学校对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4)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不关的卫生、安全标准的;(5) 卫生室组织体检获取学生身心异常或其他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有关信息,未及时告知学生本人或学生监护人的;(6)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总务处、卫生室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乙方:科任教师、值周值日教师对学校安全教育、事故处理等要承担的职责:(1)科任
5、教师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2) 科任教师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3) 科任教师已知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或特殊疾病,未予以必要照顾的;(4) 科任教师组织学生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承受能力的;(5) 科任教师、值周值日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6) 科任教师或值周值日教师擅离工作岗位、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7) 科任教师或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6、的;(8) 科任教师因未对课堂上的使用的教具、实验器具、体育器材等操作安全的使用指导而造成学生伤害的;(9) 科任教师擅自让学生离开课堂、离开学校而造成学生伤害;(10)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科任教师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杭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明确依法承担责任。一旦有安全事故发生,要保持镇定,立即向学校报告,并且参与组织施救,努力把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并且配合学校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的善后抚恤以及处理工作.学校对因教师不履行责任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分清责任,按有关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对责任人追究行政、刑事责任.责任书签订期限从 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止,在期限内甲乙双方须按照责任书要求履行职责,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时 间:年月日 时 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