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寿险公司反洗钱内部审计研究 摘要:结合我国人寿险公司洗钱现状及反洗钱存在的问题,介绍洗钱犯罪在我国人寿险公司日常业务的主要表现形式,说明人寿险公司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业务的方法与原则。 关键词:人寿险公司;反洗钱;内部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23901 一、我国人寿险公司洗钱方式 (一)通过保险公司洗钱 1。通过“团单个做方法洗钱。即以企业的名义为员工购买团体保险,然后过一段时间要求退保,保险公司将资金退回企业或者其指定的个人账户中。 2.通过“长险短做”方法洗钱.即通过购买高额长期人身保险,先一次性缴纳全部保费,保险合同成立后很
2、短时间内就要求退保,按保单的现金价值拿回资金,完成洗钱过程。 3。利用保单质押业务洗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开办保单质押业务,对于持有银行指定保险公司开具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经团体投保人授权的被保险人,均可申请人寿保险保单质押贷款。 4.利用网销、电销等新渠道业务洗钱。如网上保单销售时无须与客户接触,由客户自行完成业务变更,保险公司较难获得客户的真实信息,蕴含更大的洗钱风险. (二)通过保险中介洗钱 1.部分人寿险公司通过部分保险中介进行商业贿赂。即人寿险公司向某些掌握保险资源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商业贿赂时,借助支付保险中介代理保费费用渠道间接将商业贿赂
3、款“洗”出. 2.通过中介公司套取违规手续费资金。保险法规定人寿险不得取得直接承保业务手续费资金,但部分公司违规通过保险中介公司虚假代理承保套取违规手续费。 二、人寿险公司反洗钱内部审计方法 (一)反洗钱内部环境要素审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检查被检查机构是否营造并保持富有反洗钱意识的企业文化,是否根据反洗钱法律与法规建立了包含业务、财务、内审等与反洗钱活动相关部门的组织机构,并配备有与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相适应的人力资源;是否制定了清晰、完整的反洗钱岗位职责和组织机构运作规则;是否依法建立健全了以履行反洗钱义务为目的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资料保存制度、交易报告制度、宣传培训制度等措施. (二)反洗钱风
4、险评估要素审计 人寿险公司在开展反洗钱风险评估过程中,首先需要准确识别与反洗钱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然后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最后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洗钱风险的有效控制。 (三)反洗钱控制活动要素审计 1.客户身份识别。(1)所识别对象除包括在人寿险公司拥有保单或以其名义拥有保单的个人和个体,还应包括与人寿险公司建立业务关系的个人或实体以及专业中介机构办理交易的受益人;(2)人寿险公司应对身份信息的要素内容进行规划与设计,既要识别客户的身份基本信
5、息,还应了解其资金来源与用途、交易目的和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交易历史等背景信息;(3)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以及整个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根据客户或者账户的风险等级,收集并更新客户资料信息。 2。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控与报告。内部审计师应对人寿险公司从下列方面进审计监督:(1)人寿险公司要对所有可能面临洗钱风险的业务环节进行监控;(2)人寿险公司应根据所监控的业务领域的特点综合利用基于规则的或基于智能技术的可疑交易检测方法,优化可疑交易自动识别功能;(3)人寿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可疑交易人工甄别流程,对于利用技术手段筛查出的可疑交易数据,必须进行人工分析、审核和判断后才能报出;(4)人寿险
6、公司应重视反洗钱信息系统的建设,配置并不断完善资金监控系统、可疑交易信息处理与分析系统、交易报告形成与报送系统。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人寿险公司应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保存方式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以及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工作报告和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应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保存内容进行规划与设计,确保能够根据所保存的资料重现每项交易的原貌. (四)反洗钱信息与沟通要素审计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人寿险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人寿险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进行充分的
7、合作与信息交流,确保反洗钱法规、制度、线索、经验等信息在金融机构内部得以及时有效地传递和应用。 (五)反洗钱内部监督要素审计 人寿险公司反洗钱内部审计是对人寿险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健全性、合理性。人寿险公司应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和反洗钱日常工作绩效评估机制,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与方法. 三、人寿险公司反洗钱内部审计原则 1.风险为本审计原则.人寿险公司内部审计重点应是评估监管对象的洗钱风险程度。科学准确地评估被审计机构洗钱风险,有轻重、有主次地履行反洗钱合规职责。 2.审计有效性原则。反洗钱审计程序
8、制度应与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反洗钱现状等相适应;洗钱具有迅速、隐蔽的特点,内部审计应强调发现线索和报告的及时性。 3.新技术使用原则。反洗钱内部审计应采用高科技手段,加强监管信息的自动化收集和处理。加强反洗钱信息非现场监管力度,主要的反洗钱信息应来自于常规化的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应当是建立在非现场监管提供的信息基础上的强化监管措施. 4.投入产出效率原则.反洗钱内部审计业务应处理好审计与保险业务发展关系,既要保证审计监管的有效性,同时也要将对保险业务发展的影响降低至最小。 参考文献: 1熊海帆,卓志.“风险为本的方法原则与保险业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J.保险研究,2007(12)。 2边维刚.金融业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1)。 3李晓鹏,石磊.商业银行反洗钱审计的定位与方法J.审计文摘,2006(2):31。 4许伟,光艳.反洗钱审计相关理论问题初探基于后反洗钱法时代的思考J.西部财会,2008(1):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