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勤与休假制度为加强急救中心的考勤与休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 考核方法 (一)工作人员上班按职责要求的时间到岗,迟到者到岗后应主动向科室领导报告。 (二)替班与加班人员应注明替班对象、加班和工作时间.被替班人员要在当月内将所替班次还清,特殊情况不能还清,应由科室领导签字同意. (三)各科室将当月每人考勤明细详尽统计,作为季、年考核评定依据。 (四)考勤工作由各科室负责,中心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科室每月的考勤情况于次月4日前报办公室备案的同时向科室公布.二、 休假制度 (一)总则1、 工作人员请假3天以上(含3天)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领导签署意见,中心主任批准,报中心办公室备案。请
2、假在2日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病假凭疾病诊断证明书休息,诊断书报中心办公室备案。2、 凡因各种原因,在国家规定的休假期或已批准的休假期限外仍需延长假期,均应履行续假手续(续假审批手续与请假手续同),经批准后延长的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3、 电话请假、事后补假一律不予准假,凡通过电话打招呼、未来上班或事后补假,考勤记为旷工。4、 病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事假、休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二)正常休假 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者,每年享有5天休假待遇;满10年不满20年者,每年享有10天休假待遇;满20年以上者,每年享有15天休假待遇。(均不
3、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申请休假必须填写急救中心职工休假登记表,经科室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1、 符合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条件的,除享受休假待遇外,仍可享受正常休假待遇。2、 工作人员在休假过程中,因单位院前急救、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需休假者中断休假时,本人应愉快服从,不得以休假为由拒绝。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正
4、常休假应在本年度内一次休完,不得累计下年度休假。(三)病假职工因病请假,需经有关医院根据病情提出休息建议后本人应将诊断书送交本科室领导签字同意,报办公室备案。因急诊不能上班应尽快通知单位,并要补交急诊诊断书经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备案.病假待遇1、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2、病假超过三个月以上,从第四个月起,按照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满十年的工资照发。3、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满2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0年发放100.4、病假从第7个月起不计算工龄。病假的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四
5、)事假工作人员因事请假3天以上(含3天),需持请假条,按批准权限逐级审批。请事假必须理由充足,无正当理由不予批准.批假后不得随意延长,需续假者需要重新履行手续.工作人员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40天(如超过期限部分应按日计算扣除本人工资)。事假待遇1、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30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25天的,事假期间工资照发。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连续事假超过25天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3、工作人员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40天(如超过期限部分应按日计算扣除本人工资)。4、因私出境人员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60天,超过的天数扣发本人工资.事假的计算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五)探亲假申请探亲假须提
6、供探亲对象在当地居住的居住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并填写职工申请探亲报告表,经科室领导同意报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探亲假。申请探亲假者,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工作年满一年在职职工,与配偶不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居住一个夜晚和半个白天),可享受探亲假.与父母两地生活的未婚人员,1年20天假期,2年1次可45天假期;已婚人员每3年度1次,每次30天假期;夫妻两地生活每年1次,每次30天假期(不含路途).1、 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假可以在3年中的任何一年享用,但不能不探望父母而在本地或其它地方休息.2、 夫妻两地生活探亲假在请假前需持有爱人一方单位证明,证明其爱人在本年度未休假,按规定对方已休假或
7、各种原因已团圆1个月以上者不再享受探亲假。3、 凡探亲假应一次休完所规定的时间,探亲假当年有效,不休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休。4、 工作人员在学徒期、实习期、见习期内不享受探亲假。5、 干部结婚的当年,不能探亲假待遇去探望配偶,从结婚后的下个年度起,可享受探亲假制度,若自愿两年探望配偶的,可以合并使用两年的探亲假期。夫妻一方享受一方不再享受。6、 男50岁女45岁或在疆工作年限满25年,乘火车24小时以上报销硬卧。7、 原不具备探亲条件的职工,可在退休前享受一次探亲待遇。探新对象仅限于兄弟、姐妹、子女.假期60天(含路程假).路费按去探望对象中一名成员的直线合理路线报销车船费,探亲期间工资照发
8、。8、 女职工到配偶所在地生育,当年不享受探亲假。9、 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可继续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待遇。(六)产假 1、按国家规定女工作人员计划内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含剖腹产)和多胎生育各增加15天.晚婚晚育(汉族男25岁,女23岁;少数民族男23岁,女21岁)的,增产假30天. 2、女工作人员流产有医院证明的给予休假,其中怀孕不满4个月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产假15至30天,怀孕满4 个月以上的产假42天。 3、晚婚晚育的夫妻,男方有15天护理假。4、产假后婴儿未满周岁的女工作人员,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2次哺乳时间,每日每
9、次胎为30分钟,也可将2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但每天必须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改时间离岗.每日哺乳时间当时有效,不可累计换取整天休息。乳儿不在本市不享受哺乳时间待遇。4、 宫内放环手术后休息2天,取环当日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人流怀孕不满3个月的休息20天,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的休息30天,4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人流同时结扎输卵管,两项休假合并计算。5、 对享受晚育和护理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如遇法定长假,假期可以顺延。 (七)婚、丧假1、 婚假和国家规定3天,达到晚婚年龄的,晚婚假为23天。2、 丧假是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
10、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予35天的假期,丧事在外地的可给予一定的路途假。工资照发。三、 日常考勤(一) 旷工凡无正当理由不来上班,以及上班时间过后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者,一律视为旷工。(二) 迟到、早退工作人员上班迟到10分钟内,记为1 次,每超过10分钟(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计)增记一次。早退20分钟以内,为1次,每超过20分钟(不足20分钟按20分钟)增记1次.迟到、早退每月累计每两次计半天旷工。(三)院前急救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岗临时请假1小时以内的,须提前1小时请示科室领导经批准,并由本人协商或领导安排他人替班的,不按迟到、早退处理,替班者也不计加班.(四)缺班、换班因
11、有人替班,而在当月内未能将所替班次还清,缺班时间按事假处理。一线人员和调度人员当月串换班次不得超过3次.四、 考勤结果的使用(一) 事假、病假超过天数按规定比率扣除工资。(二) 年终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但以下情况不参加考核,不予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1) 触犯刑律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人员;(2) 被判处管制、拘役仍保留公职的人员;(3) 被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员;(4) 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的人员;(5)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人员;(6) 脱产参加全国成人院校、专业证书班进行学历教育的人员;(7) 被组织免职后没有安排工作的人员;(8) 出国(境)探亲超过半年的人员;(9) 因其他原因,工作未满半年的人员;(10) 本年度内到离退休年龄,已办理或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的人员。(三) 如有精神文明奖励及综合治理奖励及其它年终奖金的发放,按全年工作天数(含法定节假日及星期六星期天)计算缺勤(年休假除外),每天的发放金额,依照考核情况,计算出缺勤天数,进行扣款。本制度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有抵触之处,按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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