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 食品管理机构与食品法规标准(4)学习目标:通过本章学习1。掌握国际食品相关组织机构及其职能;2。掌握我国食品管理机制;3.了解我国食品法规体系;4。掌握标准及标准化的概念及基本知识;5。了解国际标准化组织和我国食品标准体系.食品卫生和质量不仅涉及到国家、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消费者及其子孙后代的生命健康,关系到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而且还关系到世界食品贸易以及全球经济次序的健康稳定。因此,各国政府都建立了一套食品监督管理体系,包括机构的设置、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监管方法的确立、人员的培训等方面。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以及促进商贸活动和经济发展,联合国相关组织也成立了一些机构,给
2、各国政府提出指导方针、战略性建议和参考标准以协助各国制定国家政策,从立法、基础设施到监管执法机制方面选择最佳方案,建立全面有效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第一节 与食品有关的国际组织机构一、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简称“粮农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FAO) 是根据1943年5月召开的联合国粮食及农业会议的决议,于1945年10月16日在加拿大魁北克正式成立.1946年12月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现总部设在意大利罗马.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宗旨是通过加强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的行动,提高人民
3、的营养和生活水平,改进粮农产品的生产及分配的效率,改善农村人口的生活状况,以及帮助发展世界经济和保证人类免于饥饿等。该组织的业务范围包括农、林、牧、渔生产、科技、政策及经济各方面。它搜集、整理、分析并向世界各国传播有关粮农生产和贸易的信息;向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动员国际社会进行农业投资,并利用其技术优势执行国际开发和金融机构的农业发展项目;向成员国提供粮农政策和计划的咨询服务;讨论国际粮农领域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国际行为准则和法规,加强成员之间的磋商与合作。粮农组织下设全体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下设计划、财政、章程法律、农业、林业、渔业、商品、粮食安全等八个职能委员会。截至2005年
4、11月,共有188个成员国和一个成员组织(欧盟)。主要出版物有粮农状况和谷物女神,以及各种专业年鉴和杂志。中国是粮农组织的创始国之一。1973年4月中国恢复其在粮农组织的合法席位,并在粮农组织第17届大会上被选为理事国。同年,我国向该组织派出常驻代表,建立了中国常驻联合国粮农机构代表处。1983年1月,粮农组织在北京设立代表处。1997年11月18日,中国当选为粮农组织理事会成员。二、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组织 (简称“世卫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是联合国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07年成立于巴黎的国际公共卫生局和1920年成立于日内瓦
5、的国际联盟卫生组织。中国和巴西代表在参加1945年4月25日至6月26日联合国于旧金山召开的关于国际组织问题的大会上,提交的“建立一个国际性卫生组织的宣言,为创建世界卫生组织奠定了基础。1946年7月64个国家的代表在纽约举行了一次国际卫生会议,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1948年月日,该法得到26个联合国会员国批准后生效,世界卫生组织宣告成立。每年的月日也就成为全球性的“世界卫生日 ”.同年月42日,世界卫生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届世界卫生大会上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世卫组织的宗旨是使全世界人民获得尽可能高水平的健康。该组织给健康下的定义为“身体、精神及社会生活中的完美状态”。世卫组
6、织的主要职能包括:促进流行病和地方病的防治;提供和改进公共卫生、疾病医疗和有关事项的教学与训练;推动确定生物制品的国际标准。截至2005年5月,世卫组织共有192个成员国 。中国是世卫组织的创始国之一。1972年5月10日,第25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决议,恢复了中国在世界卫生组织的合法席位.此后,中国出席该组织历届大会和地区委员会会议,被选为执委会委员,并与该组织签订了关于卫生技术合作的备忘录和基本协议。三、食品法典委员会1962年,联合国的两个组织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和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了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
7、ssionCAC),并使其成为一个促进消费者健康和维护消费者经济利益,以及鼓励公平的国际食品贸易的国际性组织。CAC现有165个成员国,覆盖全球98的人口.1。CAC的作用CAC的宗旨:通过建立国际协调一致的食品标准体系,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促进公平的食品贸易和协调所有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CAC的主要职能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确保公正的食品贸易; 促进国际组织、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在制定食品标准方面的协调一致; 通过或与适宜的组织一起决定、发起和指导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解决将那些由其他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纳入CAC标准体系; 修订已出版的标准。 CAC的具体工作是由成员国组成的委员
8、会和其它分支机构开展的。共有三类委员会:一般议题委员会,主要涉及如食品卫生、农药残留、分析和采样方法等; 商品委员会,主要涉及如鱼和鱼制品、新鲜水果和蔬菜、乳和乳制品等; 地区协调委员会,如欧洲、亚洲、以及北美和西南太平洋. 2。CAC标准的意义在WTO成立以前,CAC的标准、准则和建议(以下简称标准),各国政府可以自愿采纳,但与当时的关贸总协定(GATT)等国际贸易体系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从某种意义上讲,CAC只是讨论国际标准的一个非常有用的论坛。WTO成立之后,CAC的标准虽然名义上仍然是非强制性的,但SPS(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和TBT(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协定已赋予其以新的涵
9、义,CAC的标准已成为促进国际贸易和解决贸易争端的依据,同时也成为WTO成员国保护自身贸易利益的合法武器。在食品领域,一个国家只要采用了CAC的标准,就被认为是与SPS和TBT协定的要求一致。如果一个国家的标准低于CAC标准,在理论上则意味着该国将成为低于国际标准的食品的倾销市场。由于即使是美国、澳大利亚这样的发达国家,它们的相当一部分国家标准也低于CAC标准。因此,如何尽快与国际标准即CAC标准接轨,不仅是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发达国家面临的一项极其紧迫和艰巨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本国消费者的健康,各个国家面临两种选择:要么采纳CAC标准,要么按照SPS协定的规定,根据风险评估的原则,
10、制定更加严格的国家标准.事实上,在大多数情况下,发展中国家甚至包括某些发达国家都无力进行后一项工作,采用CAC的标准在技术和经济上成了一种比较明智的选择。因此,积极参与CAC的工作,其重要性已不言而喻。四、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其全名与缩写之间存在差异,缩写是“ISO而不是“IOS”,这是因为“ISO并不是首字母缩写,而是一个词 ,它来源于希腊语,意为“相等”,从“相等”到“标准”,由于词义上的联系使“ISO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名称。1946年10月14日至26日,中、英、美、法、苏的
11、二十五个国家的六十四名代表集会于伦敦,决定成立一个新的国际标准化组织,以促进国际间的合作和工业标准的统一。1947年2月23日,ISO章程得到15个国家标准化机构的认可,国际标准化组织宣告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性质和宗旨ISO不属于联合国,是一个全球性的非政府组织,是国际标准化领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织。目前和ISO建立联系的有400多个国际组织,其中包括所有有关的联合国专门机构。ISO是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的甲级咨询组织和贸易发展理事会综合级(即最高级)的咨询组织,也是联合国系统几乎所有其他团体和专门机构的甲级咨询组织.ISO的宗旨: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标准化工作
12、及其有关活动的开展,以利于国际间的物资交流和相互服务,并扩大在知识界、科学界、技术界、和经济活动方面的合作。2。ISO的组织结构和主要工作按照ISO章程,ISO的成员分为团体成员和通信成员。团体成员是指最有代表性的国家标准化机构,且每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机构代表其国家参加ISO。通讯成员是指尚未建立全国标准化机构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通讯成员不参加ISO技术工作,但可了解ISO的工作进展情况,经过若干年后,待条件成熟,可转为团体成员。ISO现有成员138个.ISO 的组织机构包括全体大会、主要官员、成员团体、通信成员、捐助成员、政策发展委员会、理事会、ISO中央秘书处、特别咨询组、技术管理处、
13、标样委员会、技术咨询组、技术委员会等。ISO的主要活动是制定国际标准,协调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各成员国和各技术委员会进行情报交流,以及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共同研究有关标准化问题.ISO技术工作是高度分散的,由227个技术委员会(TC)承担.在这些委员会中,世界范围内的工业界代表、研究机构、政府权威、消费团体和国际组织都作为对等合作者共同讨论全球的标准化问题。第二节 我国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机构我国食品质量管理采取多部门共同监管的体制,分别由农业部、卫生部、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等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共同管理。一、农业部农业部是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
14、国务院组成部门.在食品管理中主要职责是拟定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以保证农副产品的质量。二、卫生部主管疾病防治与公共卫生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在食品管理中主要负责对食品生产、销售各环节的卫生管理,拟订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规范、程序和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开展对食品、化妆品卫生和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以及对食品卫生法等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是卫生部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在食品管理中主要职责是:承办食品、化妆品、消毒产
15、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与人体健康相关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检工作; 协助卫生部进行重大、突发性健康相关产品事件的处理及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对地方健康相关产品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HACCP推广工作。三、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在食品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
16、权益。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在食品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有: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 、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 、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国 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综合协
17、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指导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 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的政府间、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各省、市设置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其职责与之对应。五、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而成,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
18、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承担。国家总局在食品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有:组织起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发布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研究拟定提高国家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
19、量振兴纲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管理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出口企业对外卫生注册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依法审批并监督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
20、鉴定机构)。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内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管理与协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签署并负责执行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审批与实施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卫生与植物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管理上述协议的通报和咨询工作管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
21、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各省、市设置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其职责与之对应。总的来说,各个职能管理部门、机构的工作分别侧重于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不同阶段,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是使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有效进行的保证.目前我国正在对整个食品管理体系进行调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指出,要充分实施“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管理体系,让农产品(食品)安全成为整个社会的责任。第二节 我国食品法律法规体系食品法律法规指的是由国家制定的适用于食品生长、生产、收获、加工和销售环节的一整套法律规定,其中食品法律和由职能部门制订的规章是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必须强制执行的,而有些标准、
22、规范为推荐内容。食品法律法规是国家对食品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的基础。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了由国家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构成的食品法律法规体系。 一、食品基本法律目前世界上国家食品基本立法主要有三种模式:食品法,如欧洲某些国家;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如美国;食品卫生法,如我国、日本。我国食品基本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为主导,辅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中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相关规定构成的集合法群。下面介绍比较重要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
23、生法简称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以第五十九号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食品卫生法是我国现阶段为了防止食品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订的最全面地对食品卫生、安全作出规定的法律。该法明确了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监督职能部门和食品有关的卫生评价及安全性评价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对食品生产的原料、辅料、设备、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以及食品生产过程和人员提出基本卫生要求。其主要内容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的卫生;第三章食品添加剂的卫生;第四章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第五章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
24、办法的制定;第六章食品卫生管理;第七章食品卫生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简称产品质量法,于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以第七十号主席令公布, 自1993年9月1日起实行.产品质量法是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的。其主要内容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损害赔偿;第五章罚 则;第六章附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费者权
25、益保护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由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简称商检法,于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决定进行了修正。商检法明确了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
26、、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进行,规定了进出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办法。5、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为了加强管理,保证农副产品质量,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国务院分别于1997、1999、2004发布了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使农药、饲料和兽药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规定我国实施对农药、饲料、兽药实行生产许可制度和登记制度,并就其生产、经营、使用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并制定了相关监督细则,对违反农药管理规定者予以严厉惩罚。二、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法规是由权力机构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由食品管理职能部门根据食品基本
27、法律制定、必须强制执行的食品管理文件,包括管理办法、实施条例、工作程序等。食品卫生法颁布以来,国务院以及各食品管理职能部门制订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按照管理的对象分为如下几类: 食品卫生。包括食品及食品原料的卫生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管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与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卫生监督与行政处罚规定、食品卫生检验管理规定等。食品质量与安全.例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食品标签、广告.例如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食品广告管理办法、酒类广告管理办法、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进出口食品.例
28、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农产品.例如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等。保健食品。例如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评审技术规程、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等。食品添加剂。例如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其他.例如辐照加工装置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第三节 食品标准一、标准与标准化1。 有关概念(1)标准 我国国家标准GB3935。11996标准化和有关领域的通用术语 第1部分:基本术语中对标准的定义是“标准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
29、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关的批准。”也就是说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是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的文件,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标准编号用标准代号加发布的顺序号和年号表示.例如上述的“GB3935。11996”中“GB是标准代号,表示国家标准,“3935.1是顺序号,“1996是发布的年号.(2)标准化 GB3935.11996对标准化的定义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标准化是一个
30、在一定范围内的活动过程,其活动范围包括生产、经济、技术、科学、管理等各类社会实践领域.标准化的活动过程包括标准的制定、发布、实施、监督管理以及标准的修订。标准化的目的是是为了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作为食品生产企业来说,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是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作为国家来说,标准化是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搞好标准化工作,对于加快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维护人民身体健康都有重要作用.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世界格局下,标准化的重要意义在于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实用性,防止贸易壁垒,并促进各国的科学、技术、
31、文化的交流与合作。(3)标准体系 是与实现某一特定的标准化目的有关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根据一些要求所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它是有关标准分级和标准属性的总体,反映了标准之间相互连接、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内在联系。(4)标准备案 是指一项标准在其发布后,负责制定标准的部门或单位,将该项标准文本及有关材料,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存案以备查考的活动。(5)标准实施 是指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地贯彻执行标准的活动,是标准制定部门、使用部门或企业将标准规定的内容贯彻到生产、流通、使用等领域中去的过程.它是标准化工作的任务之一,也是标准化工作的目的.(6)标准实施监督 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标准
32、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处理的活动.它是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标准化活动的重要手段,也是标准化工作任务之一,其目的是促进标准的贯彻,监督标准贯彻执行的效果,考核标准的先进性和合理性,通过标准实施的监督,随时发现标准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修订标准提供依据。2.标准的分类(1)根据标准适用的范围 分为若干不同的层次,这样利于对标准的贯彻执行和加强实施管理。国际标准.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认可已列入国际标准题内关键词索引中的一些国际组织如国际计量局(BIPM),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卫生组
33、织(WHO)等组织制订,发布的标准也是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区域标准是由某一区域标准或标准组织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发布的欧洲标准(EN)就是区域标准.国家标准。是“由国家标准团体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如GB、ANSI、BS、NF、DIN、JIS等是中、美、英、法、德、日等国国家标准的代号.我国的国家标准是指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之相抵触。行业标准。是由行业标准化团体或机构改革标准,发布在某行业的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标准.又称为团体标准。如美国的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石油学会
34、标准(API)、机械工程师协会标准(ASME)、英国的劳氏船级社标准(LR),都是国际上有权威性的团体标准,在各自的行业内享有很高的信誉.我国的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我国行业标准用行业代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目前为标准化委员会)规定。例如JB、QB、FJ、TB等就是机械、轻工、纺织、铁路运输行业的标准代号。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由一个国家的地方部门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标准。我国的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
35、准和行业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产品安全,卫生要求,环境保护、食品卫生、节能等有关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它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审批、编号和发布。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地方标准即行废止。我国地方标准代号由“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字表示.例如江苏省标准表示为“DB32”。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有些国家又称公司标准,是由企事业单位自行自定,发布的标准,也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美国波音飞机公司、德国西门子电器公司、新日本钢铁公司
36、等企业发布的企业标准都是国际上有影响的先进标准。我国企业标准代号用“Q”表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我国对于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用“/Z表示。例如“GB/Z”。(2)根据标准的性质分类 通常把标准分为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四大类。基础标准是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例如术语标准、符号、代号、代码标准、量与单位标准等都是目前广泛使用的综合性基础标准。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
37、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技术标准包括基础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主要规定人们在生产活动和社会生活中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过程方法、程序文件以及资源分配等事宜,它是合理组织国民经济,正确处理各种生产关系,正确实现合理分配,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的依据。管理标准包括管理基础标准,技术管理标准,经济管理标准,行政管理标准,生产经营管理标准等。工作标准是指对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要求、程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工作标准一般包括部门工作标准和岗位(个人)
38、工作标准。(3)根据法律的约束性分类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对于一些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更,这样的标准称之为强制性标准,包括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国家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一般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是指国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导作用而又不宜强制执行的标准,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允许使用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加以选用.推荐性标准在国家或行业标准代号后增加“/T”表示。例如“GB
39、/T或“QB/T等。(3)根据标准化的对象和作用分产品标准。为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特性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包括:品种、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要求等。方法标准.以试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各种方法为对象而制定的标准。安全标准.以保护人和物的安全为目的而制定的标准.卫生标准。保护人的健康,对食品、医药及其他方面的卫生要求而制定的标准。环境保护标准。为保护环境和有利于生态平衡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振动、电磁波等环境质量、污染管理、监测方法及其他事项而制定的标准.3.标准的制定程序标准制定是指标准制定部门对需要制定标准
40、的项目,编制计划, 组织草拟、审批、编号、发布的活动。它是标准化工作任务之一,也是标准化活动的起点.标准的制定是非常严格的,中国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划分为九个阶段: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发布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对下列情况,制定国家标准可以采用快速程序:对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省略起草阶段;对现有国家标准的修订项目或中国其他各级标准的转化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审查阶段,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二、食品标准1。食品标准的作用食品标准是食品行业的技术规范,在食品生产经营中具有
41、及其重要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食品的卫生质量 食品是供人食用的特殊商品,食品质量特别是卫生质量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食品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和潜在有害因素,并通过一系列标准的具体内容,对这些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使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都可以防止食品污染有毒有害物质,保证食品的卫生质量.(2)国家管理食品行业的依据 国家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宏观调控食品行业的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向、规范稳定食品市场,就要对食品企业进行有效管理,例如对生产设施、卫生状况、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等,这些检查就是以相关的食品标准为依据。(3)食品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 食品企业
42、只有通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操作程序、工作方法、工艺规程等各类标准,才能统一生产和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保证每项工作的质量,使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走上低耗高效的轨道,使企业获得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促进交流合作,推动贸易 通过标准可以在企业间、地区间或国家间传播技术信息,促进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加速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和推动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2.食品标准的分类和内容我国食品标准按照标准的具体对象可分为很多类型,下面介绍主要几类的内容.(1)食品卫生标准 包括例如食品生产车间、设备、环境、人员等生产设施的卫生标准食品原料、产品的卫生标准。环境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2
43、)食品产品标准 内容较多,一般包括范围、引用标准、相关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其中技术要求是标准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原辅材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3)食品检验标准 包括适用范围、引用标准、术语、原理、设备和材料、操作步骤、结果计算等内容.(4)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 其内容包括卫生要求和质量要求。(5)其它食品标准 例如食品工业基础标准、质量管理、标志包装贮运、食品机械设备等.三、食品国际标准简介食品及相关产品标准化的国际组织有:ISO(国际标准化组织),FAO(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WHO(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CAC(食品法典委员会
44、), ICC (国际谷类加工食品科学技术协会)、IDF(国际乳制品联合会),IWO(国际葡萄与葡萄酒局)、AOAC(国际公职分析化学家协会).其中CAC和ISO的标准被广泛认同和采用.1.食品法典标准CAC制定并向各成员国推荐的食品产品标准、农药残留限量、卫生与技术规范、准则和指南等,通称为食品法典。食品法典共由13卷构成,其主要内容有:卷1A通用要求法典标准;卷1B通用要求(食品卫生)法典标准;卷2食品中农药残留法典标准;卷3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法典标准;卷4特殊饮食用途的食品法典标准;卷5A速冻水果和蔬菜的加工处理法典标准;卷5B热带新鲜水果和蔬菜法典标准;卷6水果汁和相关制品法典标准;
45、卷7谷类、豆类、豆荚、相关产品、植物蛋白法典标准;卷8食用油、脂肪及相关产品法典标准;卷9鱼及水产品法典标准;卷10肉及肉制品法典标准;卷11糖、可可制品和巧克力及其他产品法典标准;卷12乳及乳制品法典标准;卷13分析方法与取样法典标准.食品法典一般准则提倡成员国最大限度的采纳法典标准。法典的每一项标准本身对其成员国政府来讲并不具有自发的法律约束力,只有在成员国政府正式声明采纳之后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食品贸易领域,一个国家只要采用了CAC的标准,就被认为是与世界贸易组织SPS(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要求一致。2。 ISO食品标准ISO下设许多专门领域的技术委员会(T
46、C),其中TC34为农产食品技术委员会.TC34主要制定农产品食品各领域的产品分析方法标准.为避免重复,凡ISO制定的产品分析方法标准都被CAC直接采用.ISO还发布了适用广泛的系列质量管理标准,其中已在食品行业普遍采用的是ISO9000体系。2005年9月1日又颁布了ISO22000标准,该标准通过对食品链中任何组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进行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将危害降低到消费者可以接受的水平.该标准是对各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和法规的整合,是一个可以通用统一的国际标准,我国正在将ISO22000直接转化为国家标准(GB).三、我国食品标准现状及展望 我国食品工业标准化经过5
47、0年的发展,已经基本形成以国家标准为主导,以行业、地方、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食品工业标准化体系,基本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目前与食品有关的国家标准1050项,食品行业标准1145项,从产品类别涉及谷物、食用油脂、乳及乳制品、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茶叶、功能食品、新型食品等门类。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和食品行业广泛参与国际贸易,食品标准化工作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反映在相关部门、行业和地域之间缺少沟通与衔接, 使一些标准的技术指标不统一;新标准制定不及时、老标准修订周期长;食品安全卫生指标总体水平偏低,与国际标准差距较大;缺乏有效的标准实施机制
48、等。近几年来,国家标准委加大了食品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力度.2002年上半年就安排了1938项急需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有针对性的开展了粮食卫生、食用植物油卫生中有害元素限量等强制性食品国家标准的调整。2004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9部门出台了食品国家标准的修订计划,开始对现有食品行业的国家标准体系进行调整,将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由23提高到55%。2005年,我国共对8672项食品国家标准、384项食品行业标准、250多项食品地方标准、14万多项食品企业标准进行了清理。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将尽快完成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加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本章小结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以及促进商贸活动和经济发展,联合国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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