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克拉玛依市物流行业协会监事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监事会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克拉玛依市物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最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三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不得兼任本会各专业委员会或其它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第四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不参与表决.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依照法规
2、和章程运作,行使监督职责,核实参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资格和有效性,签名确认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有效性.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年度工作。(二)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以及税收、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报告。第七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决议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会议纪要,报本会理事会通过后,向全体会员公告.第八条 本会监事长可由会员大会监事选举中得票最高的监事直接担任【最高得票数者为两名或以上时,应在最高得票者中进行第二次选举,直至产生监事长;也可由监事会自行投票选出】。第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