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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规定.doc

1、泉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规定泉师院人【2012】7号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障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有序运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关于市直公共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薪201022号)、关于泉州市直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泉教人201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请假(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应提出病假申请.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

2、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交流、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相关文件或通知请公假。、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可提出婚假申请。达到法定婚龄结婚者婚假3天,夫妻双方属晚婚者婚假可延长到15天(含法定节假日).、产假:已婚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延长到180天。未达晚育但经批准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135天.产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顺延其休假时间。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一周照顾假.、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若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

3、、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可以请丧假3天。在外地的,可增加奔丧往返路程假。(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请假、续假、销假手续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教职工由于个人的原因不能出勤的,须严格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1)请假教职工请假时应填写泉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单,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限审理,经批准并办好工作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如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代办。续假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必须在假期期满之前办理续假手续。销假教职工请假期满后或提前回岗工作,应及时到所在单位办理销假手续

4、,否则按超假处理。、请假的审批权限及流程序号请假类别请假期限请假审批流程1公假、事假病假1天以上1周以内专任教师:所在单位审批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坐班制人员:所在单位审批人事处备案2婚假、产假丧假规定期限专任教师:所在单位审核教务处审批人事处备案坐班制人员:所在单位审核人事处审批公假、事假病假1周以上1个月以内3公假、事假病假1个月以上专任教师:所在单位审核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坐班制人员:所在单位审核人事处审核分管该单位校领导审批注:(1)坐班制人员指专任教师编制以外的所有人员。(2)请婚假、产假应征求学校计生办意见。(3)请病假应征求学校医务室意见。(4)计算请假期限时,假期跨周或假期

5、超过一周的,假期中的公休日不予扣除。 (三)请假期间的有关生活待遇1、教职工病、事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照发,岗位津贴(指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下同)按下列标准扣发:(1)当月病、事假1-14天的,岗位津贴扣发额为:当事人的岗位津贴(未扣前)除以21.75天乘以其请假的天数。(2)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岗位津贴不发.2、教职工病、事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事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岗位津贴不发。(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本人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照发,岗位津贴不发.3、教职工病、事假

6、年度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事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岗位津贴不发。(2)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岗位津贴不发。4、新录用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请产假或病、事假的,其见习期相应顺延.5、婚假、产假、公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6、丧假及奔丧路程假的工资照发,但途中车旅费自理。二、旷工(职)(一)旷工(职)的界定教职工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未经批准的;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经发现查实的;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均视为旷工(职)。(

7、二)旷工(职)的处理1、旷工(职)1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50%;旷工(职)2天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旷工(职)3天及以上的,按擅离岗位处理.对教职工旷工(职)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2、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提租补贴等)。所在单位应敦促其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其本人坚持不返校,离岗时间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即按自动离职处理。三、考勤(一)考勤对象及内容1、考勤对象为学校在职在岗所有人员。2、坐班制人员按工作日时间考勤,专任教师按授课安排表和校、院活动安排表进行考勤,学校及单位组织召开

8、的各种会议均按照正常工作日考勤。3、考勤内容分别按出勤、旷工(职)、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公假等进行登记。(二)考勤管理1、考勤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各单位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协同管理.(1)日常考勤由所在单位负责。各单位应指定一名考勤员,负责本单位考勤及统计工作,并于下个月初第三个工作日前,将本单位上个月出勤情况汇总表书面报送人事处,并附上各类请假人员的请假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所填各类假期无效。(2)人事处负责汇总审核各单位考勤情况,核算病、事假及矿工(职)者岗位津贴等扣发数额,报财务处在其下个月工资中扣发。2、教职工须严格遵守请假制度,未经请假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教职工出勤

9、情况纳入年度及聘期考核内容。3、各单位须严格执行学校请假和考勤规定,严把审批关。单位对所报内容负全责,不瞒报、不虚报、不漏报。确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书面说明.对擅自离岗或病事假逾期不归的,单位应及时上报。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4、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须加强全校工作纪律的督查,并定期组织检查各单位考勤管理情况。 四、附则(一)各单位可在本规定基础上,根据实际制定单位内部考勤管理细则,对病事假人员可按有关规定酌情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泉州师院考勤制度规定(泉师院人200722号)同时废止。(三)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若本规定与上级出台的新规定有不符之处,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2012年3月28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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