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权力运行内部、外部流程图1、系控各项经费使用管理流程经办人按程序办理支出项目,取得合法凭证,并由经办人和关联人员签字系分管领导审核系主任审批财务人员审批并按相关程序支付,编记账凭证、记账、结账,编制财务报表2、组织部下拨经费使用管理流程组织部按规定下拨相关经费给系党总支经办人按程序办理支出项目,取得合法凭证,并由经办人和关联人员签字系总支相关领导审核系总支书记审批财务人员审批并按相关程序支付,编记账凭证、记账、结账,编制财务报表3、办公、教学设备等国有资产的采购流程制定办公、教学设备等国有资产的采购计划。将相关国有资产的采购计划上报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报公管处。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有公管处负
2、责上报市有关单位集中的招标采购。接收中标供货商供应办公、教学设备等国有资产。4、办公、教学设备等国有资产的管理按照采购申报和相关规定规定使用办公教学设备。在使用中出现的较小故障进行维修,对损坏的低值零部件进行更换。对较大故障和大额零部件损坏,报给公管处国资科,联系产品售后服务商前来处理。对使用中出现设备损坏,丧失功能,无法继续使用,按设备报废程序,申报设备报废。5、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流程 制定本系科级干部选用计划 将本系科级干部选用计划报院组织部经院党委、行政同意,由组织部将拟提拔人员的基本信息公式,对该同志进行民主测评、考核。经组织部考核,考核合格后上报院党委、院长办公会,被批准后,进行拟提
3、拔干部任前公示。任用的科级干部到岗试用 经一年的试用,经考核合格,正式任用。6、师资人才引进的流程系根据专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申报师资引进计划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负责审核人才引进计划学院领导审批,同意考核应聘人员。组织专家参加应聘人员的面试试讲,给应聘人员评定考核成绩。根据考核成绩,建议学院录用某应聘人员 学院批准录用某应聘者7、教师进修深造流程系根据专业和工作发展需要,制定教师进修深造计划,安排人员进修。人事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审核学院领导审批,同意教师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人事处与通过入学考试的教师签订相关进修深造协议。教师赴高校科研院所进行进修深造。8、系印章使用流程有关人员撰写证明、申请、报
4、告等草稿。 将草拟的报告等材料送相关人员或本门讨论研究。有关人员将研究后的材料送系分管领导审阅。分管领导通知系两办在审阅通过的材料上用系相关印章。系两办在材料上该相应的印章9、颁发授予学历学位证书流程 教学办整理、审核每个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成绩。 教学办公示所有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名单,公示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名单及其原因。经系教学委员会审核,将获得和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给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者颁发证书,未获得者颁发结业证书。10、学生各科成绩的评定流程授课老师批阅学生N+2过程考核材料,给学生过程考核成绩打分。教师通过批阅期末课程考试试卷,给学生期末试卷成绩打分。教师将
5、学生过程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按比例折合后,给学生定最终课程总评分。教师将学生的各项成绩录入院教务管理系统,并将成绩纸质版送给教学办。11、教师评先评优流程系学生评先评优工作小组审核,并在系内进一步征求意见,推选前公示通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名单,以班级为单位推荐候选人填写评先评优申报表,报学生处审核成立系学生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学生评先评优通知,广泛宣传报院学生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公示12、学生党员发展流程要求入党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在班级团支部、系团总支推优的基础上,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填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支部委员会确定发展对象,并
6、对其进行培训、政治审查。党支部对入党条件进行审查,征求群众意见,团委推优复核,公示,进行全面入党条件预审,向组织部报告,领取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志愿书,所在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系党总支委员会讨论批准。 报院党委授权、备案。13、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定流程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全院公示。报学生处审核。将拟推选名单在全系公示。系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综合比较、等额推选名单。班委会、团支部、辅导员集体讨论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成立系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的小组,部署评审工作。14、学生评先评优流程系学生评先评优工作小组审核,并在系内进一步征求意见,推选前公示通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
7、生名单,以班级为单位推荐候选人填写评先评优申报表,报学生处审核成立系学生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学生评先评优通知,广泛宣传报院学生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公示15、教师违纪处理流程调查教师违纪事实系配合院纪委、监察处确认违纪事实,做出初步处理决定,由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最终处理决定,并报相关上级领导机构备案。处分决定文件送达教师本人并签字教师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分决定书或处理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送达院档案室备案,放入教师档案。16、学生违纪处理流程调查学生违纪事实开除学籍处分,必须分别由所在系务委员会议和学生工作处或教务处讨论提出处理意见,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安徽省教育厅备案。一般由所在系提出初步意见,学生处审核,学院领导批准。对跨系学生的违纪事件由院学生处协调处理。处分决定文件送达学生本人并签字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分决定书或处理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报送学生处备案,放入学生档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