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1、编制依据.32、工程概况.33、环水保管理目标。34、环水保管理主要控制项目45、环水保管理组织机构与保证体系55.1 环水保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55.1。1 环水保管理组织机构55。2 环水保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65.2。1 项目经理职责65。2。2 项目总工程师职责75.2.3 安质环保部职责75.2。4 工程部职责85。2.5 物资设备部职责95.2。6计划财务部职责95。2.7 架子队队长职责95。2.8 环水保工程师(或专职环水保管理员)职责105.3 环水保管理保证体系106、环水保管理检查制度.137、环水保管理主要措施147.1 大气污染控制147。2 水污染控制15
2、7.3 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167。4 施工噪声和振动控制177.5 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和大临设施187。6 弃土、弃碴控制187。7 绿化和生态保护197。8 节能降耗技术措施197.9 文物古迹保护措施211、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4、铁路客运专线施工规范、规程及济青高铁设计文件等相关规定。2、工程概况 新建济南至青岛高速铁路位于山东半岛,线路西起济南市,经滨州、淄博、潍坊,东至青岛市,线路全长307.9km,本标段为新建济南至青岛高速铁路(不含先期开工段)站前工程JQGTSG-6标,里程范围:DK136+3
3、26.44DK160+095。27(含潍坊特大桥725#墩),正线长度23。769公里,其中桥梁0。5座总长度为23.769km,施工管段位于山东省寿光市口埠镇至田马镇.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拆迁及征地工程,三电、道路及管线迁改,桥梁工程,轨道板预制、无砟轨道工程,综合接地,附属工程,大型临时设施等. 桥梁包含:潍坊特大桥济南台至潍坊特大桥725#墩(含725墩)。 重点控制工程:跨铁路、公路、河流连续梁。本标段主要工程量:特大桥23768.83延长米/0。5座,连续梁6联,CRTS轨道板预制49577块。3、环水保管理目标 我项目部所承建工程项目符合国家、铁道部、山东省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
4、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坚持“少破坏、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原则,使环水保监控项目与监控结果达到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做到环水保设施与工程建设“三同时”。其中: 1、施工扬尘、有毒有害气体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内; 2、施工污水排放控制在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求标准内; 3、环境敏感地区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4、能源、原材料消耗控制在计划内; 5、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为零.4、环水保管理主要控制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重大环境因素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控制措施一桥梁工程(潍坊特大桥)1基础挖方弃碴污染冲毁农田、堵塞河道弃碴弃至指定弃碴场,先防护、后弃碴,弃碴后平
5、整绿化。2桩基钻孔桩钻碴污染污染环境现场设泥浆池和沉淀池,泥浆经沉定后定期拉运至指定弃碴场弃放。3桩基钻孔桩钻机噪音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尽量在午休、夜间不安排桩基施工。二混凝土拌合站1散装水泥、粉煤灰、矿粉卸料作业粉尘污染影响大气质量和附近居民健康。储存罐上设置降尘装置。2混凝土拌合作业噪音污染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尽量在午休、夜间不安排爆破作业。3混凝土拌合作业废水污染污染环境在拌合站内设二级沉淀池,污水经沉定达标后排放,定期将沉淀物拉运至指定弃碴场弃放。三梁场1大型设备和张拉作业油料污染污染环境区域内防渗处理,防止跑、冒、滴、漏,污染水源.2模板冲洗和设备清洗以及养护废水废水污染污染环境设置
6、积水池和沉淀池,进行废水再利用四施工便道1扬尘污染污染大气质量、影响附近居民健康洒水降尘5、环水保管理组织机构与保证体系5。1 环水保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5.1。1 环水保管理组织机构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工程环保、水保的要求,为保障落实施工环水保工作,建立与地方各级环水保、河道等主管部门沟通机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的环水保小组,安质环保部配备环水保工程师,对本项目环保与水保进行全方位控制。详见“环水保组织机构图”。环水保组织机构图项目经理:梁晓涛项目总工程师:刘海伟物资设备部陶 春工程部邢书科计划合同部杨 龙安质环保部陈廷文二作业队钻机队板场一作业队5.2 环水保管理部门及
7、人员职责5.2。1 项目经理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环水保管理工作;组织项目环水保管理目标的制定、分解工作,围绕目标开展有效的管理活动,并不断推进环水保管理、改进工作;负责环水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在项目的落实与实施;负责实现环水保管理目标、指标所需人、财、物等各项资源的配置工作;负责组织对环水保管理绩效进行检查,并监督改进措施的落实。5.2。2 项目总工程师职责负责组织本项目包含污染预防、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内容的施工调查;负责抓好本项目施工中的污染预防、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工作;负责监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环水保管理条款的编制与实施;负责组织本项目施工现场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组
8、织编制并实施环水保管理方案;负责组织本项目相关部门解决重大污染预防、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技术问题;)负责环水保管理文件在项目及所属各单位及施工全过程的全面落实;组织、协调环境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2.3 安质环保部职责负责起草、编制项目环水保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拟定项目环水保管理目标和各项指标;负责识别、获取国家环水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地方、行业颁发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业主及上级在环水保方面的相关要求;负责制定本项目污染预防、环水保措施和各分项工程的污染预防、环水保方案;负责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以及环水保管理方案的编制;编写环水保技术交底书并下发交底;负责施工过程中污染预防、环水保等
9、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污染预防、环水保等技术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的不符合制定纠正措施;做好环水保管理工作的内、外部信息沟通和交流,负责关于污染预防、环水保等投诉的处置;负责污染预防、环水保等资料的管理,做好有关资料的登记、保管、整理、归档工作.5.2。4 工程部职责审查本项目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了解业主和设计文件对污染预防、环水保等的要求;负责本项目污染预防、环水保设施设计文件的审核,提出优化和改善相关设计的建议;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防止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的技术问题;按照本项目的需求,做好环水保管理内部培训和委托外部培训工作;对本项目施工现场大气、水体、噪声等进行环境检测,出具监测数据;没有条
10、件进行监测的,委托外部有环保检测资质机构监测;建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台账,定期校准、检定环境监测仪器和设备。5。2。5 物资设备部职责负责环水保仪器、设备、材料的购置工作;负责提供实施污染预防、环水保等所需的其他各种物资。5.2.6计划财务部职责负责组织各项污染预防、环水保等技术措施的实施,合理安排生产,减少对环水保的干扰和破坏;保障环水保管理工作所需经费。5.2。7 架子队队长职责保证项目和本队各项环水保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的贯彻执行;组织员工学习各项环水保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对新员工进行环水保知识培训;施工作业前对班组进行环水保技术交底;对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各项环水保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进行
11、监督检查;发生环水保事故后,组织抢险、抢救,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5.2.8 环水保工程师(或专职环水保管理员)职责监督环水保管理体系的运行;组织草拟环水保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评估本部各部门、架子队环境因素的识别;组织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工作,对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3 环水保管理保证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条例的规定,本着“谁施工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环水保原则,项目由环水保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环水保的领导,并指定由安质环保部设专人负责环水保方面的具体协调和管理.架子队由队级环水
12、保基层小组负责本队施工范围的环水保具体工作,坚持按国家环水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施工。从组织、制度、经济和技术管理四个方面,建立完整的水土保持管理体系。详见“环境保护保证体系框图”和“水土保护保证体系框图”。环境保护保证体系框图环境保护体系技术措施、方案保证检查保证思想保证项目每月一次检查架子队每周一次检查严格按设计和环保要求实施对特殊工种制定强有力防范措施按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法规规定办事环保部门日常监督项目定期检查工班每日一次检查班组每工序检查,运输车每辆检查对施工现场环境和道路卫生有破坏和污染的逐一落实解决项目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用科学、合理的技术措施、方案来保证环保目标的实现安质环保部专
13、职检查员架子队环保领导小组兼职检查员班组长开展环境保护月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施工现场布局合理普及教育专业教育特殊工种教育法制法规教育强化环保意识,增强预防能力保护生态环境组织保证水土保持管理体系框图水土保持工作体系技术措施、方案保证检查保证思想保证项目每季一次检查架子队每月一次检查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对特殊工种制定强有力防范措施按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法规规定办事环保部门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工班每周一次检查班组每天检查对水土保持工作未做到的地方逐一落实解决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用科学、合理的技术措施、方案来保证水土保持目标的实现安质环保部专职检查员架子队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义务检查员班组长开展水土保持施工
14、周制定科学合理方案将施工现场布局合理普及教育专业教育特殊工种教育法制法规教育强化水土保持思想工作增强预防能力实现总目标组织保证6、环水保管理检查制度1、建立“三级”检查落实制度,即领导层抓全面、管理层抓重点、实施层抓具体落实。2、建立“包保责任制”,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强环保工作的落实。实行“环水保否决制,即施工作业活动不符合环水保要求的项目不得开工,具有强制否决权。严格落实“无条件服从制”,即无条件地接受环境保护监测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无条件遵守建设单位与环保部门签订的环水保协议条款.3、施工过程中建立生活区环保检查制度、水土保持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和检查制度.4、向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
15、环保部门、环保专家征求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制定明确的奖惩制度和健全的机制,做到环水保人人有责,把环水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5、定期进行环水保检查,及时处理违章事宜,经常向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环保专家征求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6、环水保检查与落实环水保检查与落实必须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周期频次及检查人员,做到检查有记录、有总结、有纠正预防措施和跟踪整改报告。(1)环水保检查频率项目每月组织一次环水保监督检查,架子队每旬检查一次。(2)环水保检查要点噪声、扬尘于烟尘、污水、废弃物、水土保持等。现场控制检查内容包括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施工过程是否有违反环保要
16、求的行为、环水保措施是否有效等。架子队、工班进行日常环水保工作的自查自纠.7、环水保管理主要措施项目部在本项目施工全过程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环保、水保宣传,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水保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水保意识,使环水保工作深入人心,成为每个施工人员的自觉行动。7。1 大气污染控制(1)施工粉尘的控制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洒水和清扫工作;及时清运工程垃圾和废土,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物料应设库存放或严密遮盖,搬运或装卸时遗洒的物料应有专人负责清理;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场地,如取弃土(碴)场、施工便道等应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砂石散料或粉状料(如
17、石灰、水泥等)堆放和运输应加盖蓬布或封闭措施;混凝土拌和站区域应进行地面硬化,进料仓尽量封闭,防止粉尘外泄,在进出料口和地上料斗侧面安装喷淋设施,利用水雾除尘,水泥及添加剂采用人工投料时,尽量轻缓,防止扬尘.(2)有害、有毒气体的控制采用具备消烟除尘和脱硫设施的锅炉,在城镇、风景区使用时,烟尘排放黑度达到林格曼级以下;在环境影响敏感地区使用沥青、油漆以及其他化学品产生有毒物质时,应使用封闭和带有烟气处理装置的设备;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沥青、油漆、塑料、橡胶等施工废弃物品.(3)机动车辆、施工机械尾气的控制购置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辆或施工机械,对超标准排放尾气的机动车辆或施工机械要安装或更换尾气净
18、化装置;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禁止使用劣质油料;加强车辆或机械的维修保养,提高车辆或机械的使用性能,使燃料充分燃烧,减少废气排放量。7。2 水污染控制(1)开工前应在施工场所地势较低处修建储浆池和沉淀池,各种生产污水不得随意排放,应通过沟渠引入储浆池和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排放或回收利用,储浆池和沉淀池应定期进行清理和维护,保证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有效性;(2)钻孔护壁泥浆应在工地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运至指定弃土场;(3)食堂及机械车辆设备冲洗所产生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放,隔离的油垢物统一处置;(4)施工营地设置化粪池,厕所污水必须经化粪池做无害化处理,化粪池应定期清掏、维护,工程结束后化粪
19、池用土填埋并恢复地表植被;(5)施工现场油料库设置应远离河流、湖泊、水源地,库房地面、墙面应作防渗漏处理;(6)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或生活垃圾。7.3 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1)施工弃土、弃碴控制建筑垃圾、弃土、弃碴应集中清运到设计规划的弃碴场,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随意倾倒;弃碴应合理调配,经检验合格的,尽量用于砂石料加工和站场填方以减少弃碴场数量,弃碴场应做好挡护,做到“先挡后弃,碴体应整平压实,防止水土流失。 (2)一般废弃物控制废金属桶(盆)、废包装物、废纸、废纸箱、金属下角料、废零部件、废玻璃瓶、废橡胶等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应综合利用或对外销售,以减少资源浪费;野外
20、施工在驻地设生活垃圾池,分类收集,可降解的实行降解措施,不可降解的集中掩埋,防止污染环境.3、危险废弃物控制废电池、废含汞荧光灯、废硒鼓及碳粉、废机油、废化学容器等危险废弃物必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危险废物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明确标识,做到防洒漏、防雨淋、防流失,防止二次污染;处置危险废弃物时,项目要做好处置记录。7。4 施工噪声和振动控制(1)施工场地和大临设施场地,由于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厂界噪声界限的限值标准。(2)选择购置低噪声、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严禁使用已报废或高噪声的机械设备;(3)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空压
21、机、发电机等应采取一些降噪、减振措施;噪声影响敏感区的固定噪声源,应设置隔声板;多台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应尽量避免同时使用;(4)施工机械应严格按照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加剧噪声污染,定期进行维护、润滑,做到油路、气路、水路畅通,确保机械正常运转;(5)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将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安置在低洼、偏僻处;(6)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大力倡导文明施工,尽量降低人为因素造成施工噪声的加重。7.5 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和大临设施(1)在临建工程建设前,对建设范围内的树木进行移植,将清理出的表层耕植土集中堆放,完工后复耕或绿化,同时修好排水系统,防止水土流失。(2)施工营地、
22、施工场地和大临设施(桥梁预制场、铺轨基地和混凝土拌合站等)严格按批准的位置、数量、面积设置,在满足正常生活、施工生产的前提下,应选址在地表植被稀少、易于恢复的地方,尽量减少占地面积.(3)施工便道用地应遵循少占土地的原则,尽量避开植被良好地带,以荒地或植被稀疏地带为主,对废弃便道,须予以拆除、清理、平整,并恢复植被。(4)临建工程设施、砂石料堆放不能阻塞地表径流的自然通道,防止壅水和场地冲刷,沿江、沿河施工场地要采取措施防止汛期碴、土流入江河,防止江水、河水冲毁施工场地.(5)工程完工后,对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和大临设施进行彻底清理,清除各种生活、生产垃圾,并平整恢复植被.(6)施工便道要绕避不
23、良地质地段,防止诱发滑坡和大面积边坡坍塌。7.6 弃土、弃碴控制(1)根据合同要求和现场的实际情况,全面、合理制定土石方调配方案,可利用的弃土、弃碴应尽量利用,减少不必要的弃土、弃碴场.(2)弃土、弃碴场按照设计或变更设计的位置,尽量选址在植被稀疏的荒地、荒滩、荒沟。严格贯彻“先挡后弃”原则,弃土、弃碴场周围要施做挡墙,并在上游修建截水沟,疏导地表径流,弃土弃碴工程完成后,顶面要进行平整,设排水沟,并及时采取措施恢复植被或复耕,以防弃土、弃碴流失。(3)严禁向河道、行洪通道中弃土、弃碴,避免阻断地表径流。7。7 绿化和生态保护(1)施工现场生产区和生活区要种植花草树木进行绿化,美化施工环境.(
24、2)施工区域植物、植被应尽量保护,严格按施工图施工,禁止超范围破坏植物、植被.(3)主体工程完工后,对永久性工程用地范围内适合绿化的地带植树种草进行绿化。对临时用地要进行复耕,裸露部分要植草或种树.7.8 节能降耗技术措施(1)节水技术措施项目结合工程特点、施工进度,制定节水指标和用水预算,编制月用水计划,落实并检查,以保证节水指标的实现;施工现场供水管网应根据用水量设计布置,做到管径合理、管路简捷,用水设施的出水口要用阀门或水龙头控制,水管衔接处要拧紧、绑牢,防止滴漏;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必须设立循环用水装置,如设置沉淀池,澄清后的中水用于清洗、防尘,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在施工现场的供水
25、部位或醒目位置,要设立节水标志,提醒员工时刻注意节约用水。(2)节能技术措施项目结合工程特点、施工进度,制定能耗指标和预算,定期进行计量、核算、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能耗指标的实现;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工作面,相邻作业区充分利用共有的机具资源,以减少作业区域的机具数量;安排施工工艺时,应优先考虑能耗较少的施工工艺;选择功率与负载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避免设备额定功率远大于使用功率或超负荷使用设备的现象;优先选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现有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淘汰技术落后、能耗高的机械设备;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做到随用随开,人离机停,防止空载运转;加强重点
26、耗能设备的保养、维修,并做好记录(台账),使机械设备保持低耗、高效的状态;施工现场要合理设置照明灯数量与功率,优先选用节能电线和节能灯具;临时简易住房应采用墙体、屋面隔热性能好的活动板房,减少夏天空调、冬天取暖设备的使用时间及能耗;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3)施工原材料控制措施项目应进行施工材料预算,按品种计算出施工中各种材料的用量作为计划用量,在施工中实行限额领料,并监督材料的使用.材料员对材料的消耗节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当实际用量大于计划用量时,应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我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减少材料的消耗;施工现场水泥堆放应采取底
27、部架空抬高,适当遮盖等防潮措施,防止块结;不同种砂石料堆放应修筑挡墙,防止混用和因风吹雨淋造成流失;材料在装卸、运输过程中,要采取防洒、防漏措施,减少散失;施工产生的弃碴、弃土经过检验能够用作骨料或土方回填的,尽量用作骨料或回填;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模板和脚手架等器材的周转次数。7.9 文物古迹保护措施(1)在文物古迹保护区域内或附近施工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或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划定的界限施工,依照事先编制的施工方案,设置明显的宣传标志和醒目的界限标志,界定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和施工机械、车辆的行进线路,严禁在界限外进行工程活动,依法保护文物或人文遗址.(2)在文物古迹保护区域内或附近除非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进行打桩、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不得进行土方填筑施工或取土、弃土。(3)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应立即停止施工,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防止文物流失,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文物管理部门报告,根据文物管理部门的决定妥善处置后方可继续施工。(4)对施工中发现重要文物古迹可要求文物管理部门进行抢救式发掘,或申请设计变更予以避让。(5)施工中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或毁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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