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泉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为适应我校科学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基本原则我校教职工进修培训坚持“按需培养,学以致用;有序选派,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一)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教职工进修培训,专任教师(指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下同)进修培训须专业对口,辅导员及其他人员(包括管理岗位和教学辅助岗位人员)进修培训须岗位对口。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不能影响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二)以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进修培训为重点,优先满足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和紧缺专业教师的需要,重点支持教学科研成绩突出
2、的教师进修培训。二、主要形式1、学历(学位)进修。包括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等学历(学位)。2、非学历(学位)进修。包括国内访学、博士后研究、骨干教师进修班、课程进修、上级指令性进修及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等.3、出国(境)进修培训。三、具体要求(一)学历(学位)进修要求1、申请报考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须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2、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专任教师全脱产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辅导员及其他人员学习时间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业余时间或寒暑假,若需脱产学习,每学期累计脱产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3、脱产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其人事关系及档案须迁往就读学校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后,若学校工作需要可优先录用,享受引进博士相关待遇。(三)非学历(学位)进修要求1、申请在职博士后研究、国内访学研修等仅限专任教师,原则上须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2、申请在职博士后研究,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研究时间不超过2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3、申请国内访学研修,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或为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任职3年以上)。申请访学的学校一般应是国内重点高校,符合教育部和福建省高校访问学者项目规定条件的,应优先申请项目资助,选择项目指定的高校和相关学科。访学研修脱产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4、其他各类短期进修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相关文件要求选派。
4、(三)出国(境)进修培训要求教职工出国(境)进修培训按照泉州师范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管理规定(泉师院外20097号)执行。(四)教职工在接受一次进修培训后,原则上应工作2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请进修。四、经费使用(一)学校教职工进修培训专项经费由人事处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主要负责下列进修培训经费支出:1、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或从事博士后研究,按学校规定可以报支的住宿费和差旅费。2、入选教育部和福建省高校访问学者项目的访学研修,项目资助以外的培训费,以及按学校规定可以报支的住宿费、差旅费。3、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培训费.(二)由二级学院选派的访学研修及其他短期业务进修培训经费,从二级学院教学经费列支.
5、(三)上级指令性进修培训,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由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并负责相应经费.(四)教职工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定级需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其全部费用由个人自理。(五)未经学校批准参加各类进修培训及非对岗进修,属个人行为,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也不予报销任何费用。因个人原因未按计划完成规定学习任务,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其在进修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且3年内不得再安排进修。(六)教职工进修培训结束后办理报销手续时,须提供审批手续和进修成绩单、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进修考核表等有关材料。五、鼓励措施(一)专任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工资照发,校内
6、津贴根据其所承担的实际工作量发放。其中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一年),学校补贴校内津贴5000元;不脱产期间(最低学制期限内),每年补贴津贴3000元;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一年),学校补贴校内津贴3000元;不脱产期间(最低学制期限内),每年补贴津贴1800元。(二)专任教师访学进修,在规定的进修期限内,工资照发,校内津贴按教师当年满工作量标准由学校发放.上述(一)(二)项学校补贴的津贴,待学成后经考核合格由教务处核发.(三)专任教师经批准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工资照发,校内津贴根据其所承担的实际工作量发放。(四)专任教师在职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后,或博士后出站后,按规定予以报销脱产期间
7、的住宿费(1500元/年以内)和每年往返一趟差旅费;访学研修的培训费据实报销,住宿费按1500元/年以内标准报销,报销一趟往返差旅费。(五)专任教师在职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后,学校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月发放博士津贴300元.另外,可以项目形式申请科研启动费(理工科3万元,人文及管理学科1。5万元)。科研启动费及使用管理由科研处负责。六、管理工作(一)计划编制1、各单位于每年4月底前编制本单位教职工下一学年进修计划,明确进修人员、形式、时限等.原则上当年脱产进修人数不超过单位教师总数的10%.2、人事处、教务处协调各有关单位编制下一学年学校教职工进修计划,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下达执行。(
8、二)审批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泉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表;2、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3、分管校领导审批;4、人事处核对单位进修培训计划,办理相关手续。参加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必须与所在单位和学校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三)教职工参加各类进修期满后应按时返校,按规定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一个月内将学习完成情况、学习成绩和考核鉴定材料等学籍档案,以及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等送人事处备案,作为考核依据,并存入个人档案。取得高一级学历(学位)者,还需办理有关学历更改手续。(四)教职工确因学业原因需延长进修期限,须提前3个月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分
9、管校领导审批后,送人事处备案。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归的,停发工资及福利待遇;超过3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五)教职工参加各类进修培训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课题、论文、论著、奖项等),必须将我校列为署名单位,经科研处核实后,学校方给予报销相关费用或享受相关待遇。专任教师访学或进修结束后,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一份学习总结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的学术会议上进行学术交流。七、服务期与违约赔偿(一)教职工参加各类在职进修培训后,有义务为学校服务。根据闽人教19968号文件精神,教职工参加半年以上一年以内进修培训,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参加1年以上进修培训,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取得
10、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参加博士后研究,出站后最低服务年限为12年。(二)服务期未满或未完成学习、培训任务即申请调出、辞职、离职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需向学校交纳培养补偿费和违约金,交纳标准为:培养补偿费=学习期间学校支付的费用(包括培养费、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及各种资助等);违约金=每年违约金1万元服务未满年限.(三)凡属学校在职培养的博士,五年之内原则上不同意其调动要求。个别特殊情况要求离校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由人事处汇总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及校党委研究同意,并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严格履行双方签定的违约赔偿条款。未经同意擅自离校或学成不归的,严格根据协议书条款,依法行政,或诉诸法律解决。八、附则(一)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泉师院综2002人30号文和泉师院人20082号文同时废止。(二)发文之前已与学校签定协议的,按所签协议书执行。(三)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二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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