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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管理暂行办法[1][1].doc

1、甘州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校长教师队伍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妥善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请假程序及规定第一条教育系统教职工指全区乡镇中心学校、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和职教中心在编在岗的人员。第二条 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教职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工作,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因重病、急事不能事先

2、请假时,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允许代为请假或补办请假手续。第三条教职工请假须出具请假条,递交校(园)主管处室(年级组)签署意见后,学校分管领导、校(园)长、教育局相关领导及科室根据权限审批后,交学校备案.第四条校(园)正、副职请假须出具请假条,并由本人递交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后,交教育局办公室备案。第五条 因病因事不能坚守工作岗位的教职工,不得私自雇人顶岗.否则,以旷工计算,并追究校(园)长的责任。第六条教职工请假后,学校应妥善安排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保障正常工作秩序。教职工请假期满应及时到岗销假,确需续假的,须再次履行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计算。第七条各级领导要认

3、真负责,核实请假缘由,严格控制请假时间,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第二章 请假类别和期限第八条培训学习1。教职工因参加各种培训学习、面授考试或学术会议等须履行请假手续。期限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确定。请假期间(离职进修除外)工资照发。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计算.2.教职工培训学习须出具请假条,并持培训学习、面授考试或学术会议等文件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在1个月以内由校(园)长审批,1个月以上报教育局审批。3.学校组织的两人以上的外出考察、培训以及学习团体外出时,学校必须向教育局呈送请示报告,待批复后,组织实施。4。教职工离职进修按照甘州区教职工外出进修学习管理细则执行。外出进修学习时间不得超过本人申请时

4、限。若超过申请时限或学满不归者,按擅自离岗处理。第九条事假1。教职工有事可以请事假(不包括婚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但根据中小学工作性质,应尽量不请或少请事假,有事尽量安排到公休日、节假日进行。2.请事假本人须出具请假条,经校(园)主管处室(年级组)签署意见后,交校(园)长审批。教职工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累计超过3天的按旷工计算。3.教职工事假按考勤制度列入年度考核。学年度内事假累计6天以上者本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第十条病假1。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自觉履行请假手续.1个月以内的病假(含双休日)须本人出具请假条,凭户籍所在地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病历、住院证明等相关材

5、料,由校(园)长审批;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须本人出具请假条,凭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病历、住院证明等相关材料,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审批;病假3个月以上的由本人出具请假条,学校签署意见后,到教育局指定医院复查后,持复查结果呈教育局党政主要领导审批。2。教职工病假在3天以上的,学校或教育局根据诊断证明、病历情况,可随机要求教职工到指定医院复查,以确定病假期限。教职工在病情检查及复查期间费用自理.3.教职工病假一学期累积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天开始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的,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报财政

6、部门执行病假期间工资。第十一条婚丧假1。教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请5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教职工婚丧假、路程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经校(园)主管处室(年级组)签署意见后,由校(园)长审批。3.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长到30天。4。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车船费用等职工自理。第十二条产假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请产假(或护理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凭相关生育证明,

7、经校(园)主管处室(年级组)签署意见后,由校(园)长审批。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男方护理假7天。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户籍所在地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女职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为105天,男职工护理假15天。4.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5.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第十三条探亲假教职工休假探亲,原则上在寒暑假期间进行,无特殊情况,不另

8、行准假.第十四条工伤假教职工负伤被国家承认的鉴定部门确定为工伤的,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假期计算病假、产假、护理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婚丧假均包括公休假、法定假在内,事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第三章 旷工处理第十六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2。私自雇人顶岗者。3。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4。请假人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擅自休假者。5.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脱岗者,停课1学时按旷工1天计算.6。不服从组织调动、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岗工作者。第十七条旷工处理1.连续旷工在3天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在5天以内

9、的教职工,按照旷工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2.连续旷工在4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6-10天的教职工扣发3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3.连续旷工在6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1120天的教职工扣发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4.连续旷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1天30天的教职工扣发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教职工按照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予以辞退。6.旷工时间不计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第四章 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教职工,本年度不予考核。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甘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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