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3、有合格的教师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
2、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
3、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附件:筹设批准书: 你(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关于筹设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的申请书收悉,经审查,你(你单位)申请筹设的学校(教育机构)符合我市教育发展规划的需求,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你(你单位“)筹设-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学校幼儿园地址为-筹设期为年 望你们在筹设期内,按照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认真做好筹设的各项工作,待学校幼儿园具备办学办园条件,达到设置标准时,及时向我局提出设立申请,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