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室管理制度(1)自觉遵守各项劳动纪律。(2)试验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部颁标准和省交通质检部门要求进行。(3)保持试验场地的整洁,保护仪器设备,保持器具的完好、精确。(4)化学试剂、有毒物品、易燃品、放射性试验仪器应存放在安全地点,并由 专人负责保管。(5)未经计量部门认可的,及超过使用期限的仪器设备不得使用。(6)每天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及水、电、气开关。对需要昼夜运行的机器,应 检查其运行状态及保险装置,特殊情况下应有专人值班。(7)试验人员应清正廉洁、实事求是,严禁修改、伪造试验数据。(8)严格执行质量手册内规定的各项管理。试验的记录、分析、复核及审核制度(1)试验人员应使用规定的表格,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内容应详尽、完整、准 确、字迹清晰工整。(2)原始记录用钢笔填写,不准使用铅笔。(3)原始记录的数字,不允许随意涂改,如确需涂改按规定方法进行(质量记 录控制程序)。(4)原始记录应认真审查,有记录人、校核人签名,作为编写试验报告的依据。(5)原始记录应交资料室,作为技术资料存档备查。(6)试验、检测报告由工程主办试验员整理填写并签字,由分室负人复核签名,然后连同原始记录经试验室负责人审核后签字。(7)试验、检测报告连同原始记录由档案室负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