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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doc

1、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一、目的:使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避免公司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程度扩大,同时通过事故原因分析,制定再发对策,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二、适用范围: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或造成人身伤害的各类突发性安全事故。三、事故分类标准:事故类型分类标准备注轻微事故未出现工休的事故一般事故工休三天以内的事故由于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事故;由于车辆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由于在公司食堂就餐造成食物中毒在15人的事故严重事故工休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的事故盗窃、丢失、由于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事故;由于车辆事

2、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由于在公司食堂就餐造成食物中毒在615人的事故重大事故工休七天以上的事故盗窃、丢失、由于火灾事故、车辆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停线8小时以上的事故;由于在公司食堂就餐造成食物中毒在16人以上的事故;死亡事故四、具体内容: (一)在工作时间,在公司内受到轻微伤害,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可直接用本车间、部门急救箱内药品治疗。(二)如果造成较严重的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车间或部门应组织人员将伤者送到医务室进行治疗,如果需要转到县医院的,应到总务科开据就诊证明,中班找中班调度、夜班到保卫科开据证明,中、夜班开据证明的,调度或保卫科应在第二天

3、上午8:30前报总务科。员工凭就诊证明可在县医院免费就医.(三)符合工伤条件,如县医院不能医治的可到工伤定点医院(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进行治疗,在享受公司工伤待遇时,必须提供住院治疗的交费单据原件,否则不予报销.(四)事故发生后,事故车间或部门应立即启动紧急事故报告程序,通知总务科(严重人身伤害的需同时通知人事科,以便于工伤保险申报鉴定),同时部门负责人应召集本车间或部门的班组长级别以上人员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在事故发生后,要注意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以便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五)总务科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赶到事故现场调查分析事故的经过、原因,调查清楚后,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厂级

4、事故现场分析会,现场会形式如下:会议主持:总务科召集方式:电话临时通知参加人员:各车间、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地 点:事故发生地点会议内容:1、事故车间或部门的安全员讲述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2、参加人员进行讨论3、总务科做总结会后要求:各车间、部门立即召开内部安全会,对本次事故展开讨论分析,并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现场点检。(六)事故发生后,事故车间或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把电子版安全事故报告书报给总务科,经总务科确认后反馈回事故发生部门,打印后部门领导、安全员签字并交由事故责任人亲属签字,亲属签字后交生产管理部长签字批语,后转总务科领导及安全员签字,最后交经理助理及总经理签字批语。安全事故报告书签字完毕由

5、总务科复印后分发到各部门,以部门为单位所有班组长以上级别人员进行回览并目视到“安全角。(七)事故报告书的填写要求:1、内容必须填写全面,不能落项;2、“部长、“主任”、“安全员栏必须手写,并且要严格审核、把关;3、事故经过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责任人、具体经过以及初期的处理结果;4、必须附上事故略图,如果有正确操作图示,也必须附上;5、“原因分析与“对策应一一对应,落实到人。(八)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部门要随时向总务科汇报受伤人员的情况,包括:何时住院、出院,何时上班以及身体恢复情况.(九)发生安全事故后,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群众和责任人得不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

6、出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十)按照安全事故报告书中的对策项,车间安全员要在对策落实期限前将各项对策的实施结果向总务科汇报,如果没有按期完成,应说明完成程度、原因及完成日期.(十一)各车间、部门要建立各类事故台帐,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员工伤害程度、主要责任人及处理情况等。(十二)对由于违章指挥、违规操作或违反劳动纪律给员工造成身体伤害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其领导进行处罚。具体处罚细则如下:事故类型责任人处罚措施轻微事故当事人一般事故当事人处50100元罚款,通报批评.严重事故当事人处50500元罚款,停职反省.直属领导处50-500元罚款,通报批评。重大事故当事人处3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直属领导处3001000元罚款,通报批评,停职反省.上级领导处3001000元罚款,通报批评.说明:1、对于拖延事故上报时间、谎报、瞒报的,对其部门领导的处罚提高一个级别。2、同类事故重复在一个部门连续发生的,对其部门领导的处罚提高一个级别.-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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