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刷包装系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学生干部管理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促进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校团委所有学生干部。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行修为和学习等各方面起表率作用。 第四条 坚决贯彻执行所在学生组织的各项章程或条例,服从工作安排,按照所任职务的要求积极工作,认真负责。 第五条 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情况,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第六条 活跃校园文化,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校学生学术科
2、技活动的开展。 第七条 坚决贯彻执行学校、学院党政组织的决定和意图,对团员青年进行教育、疏导、沟通、解释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 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能力以及社交活动能力. 第九条 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第十条 团结一致,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监督,要注意自身修养和形象。 第十一条在开展工作时,要坚持工作原则,从学校发展大局出发,服从上级组织安排. 第十二条 各部门或部门负责人之间若有建设性建议或不同意见,可以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向上级组织反映。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办事。若办事有失
3、公平,出现严重失误,要公开道歉,并给予内部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开展活动前应做好详细的活动计划,并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征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每次活动结束后,要做好总结工作和收尾工作,并及时上交一份工作总结,以便存档. 第十五条 各级学生干部间应加强联系,建立起联系网络机制. 第十六条 对于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学生干部应积极参与,并准时到达活动举行地点,按要求完成分配下来的工作.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选拔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德才兼备、竞争上岗、男女比例得当、择优录用.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选拔标准:政治素质高、品行修养好、模范地遵
4、守校纪校规、工作能力强、有强烈的责任感、热心于团学工作、学习成绩好. 第十九条 学生干部产生办法和程序。 1、 产生办法:学生干部的选拔以招聘形式进行,采用自荐和他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人,从政治素养、学习成绩、品德、才能等多方面进行全面测评,结合其以往学生工作经历和测评成绩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任用。 2、 产生程序: (1)书面申请报名:由参加竞选的同学向所申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个人资料和所报职务。 (2)公开竞选:由师生代表组成评委,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并依据选拔标准为其打分. (3)组织考察:根据得分和选拔原则,拟定学生干部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 (4)备案公布:确
5、定最终录用名单,制作学生干部档案,公布就职。 (5)颁发聘书 第二十条 学生干部当选后,由相应的部门进行考察试用,考察试用期为一个月. 第二十一条 选拔的过程和结果应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和咨询。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培养 第二十二条 针对新任的学生干部开办“新任干部培训班"。 1、培训目的:提高新任学生干部的工作热情,教育引导新任学生干部学习和掌握学生干部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使其尽快进入工作状态。 2、培训内容:有关学生干部的基本知识,掌握有关学生干部的工作的主要实务操作及其方法。 3、培训时间: 新任学生干部当选,对外公布后. 第二十三 针对在任学生干部条每年进行1-
6、2次培训。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离退 第二十四条 任期满后,应向本部门的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组织部门的调查核实,并经过所在部门的讨论、研究决定后,将相关工作、材料移交完毕后方能离退。 第二十五条 如遇到特殊原因须离开岗位,应向本部门的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组织部门的调查核实,并经过所在部门的讨论、研究决定后,将相关工作、材料移交后方能退出.以下情况适用本条例。 1、休学者、长时间请假者(超过一个月)。 2、工作中不认真受到领导的严重警告者. 3、在期末考试中重修一门或者3门以上不及格,给予警告处分者。 4、期末考试中有两门重修者。 5、一个学期内,会议及各种
7、活动缺席三次者。 6、在任何考试中作弊者. 7、在综合考核中不合格者(成绩为D级)。 8、违反校纪校规者。 9、对担任三个以上职务者. 10、经师生举报不符合学生干部要求者。 第二十六条 学生干部如需调换到其他部门,应向所在部门和所要调换到的部门提交申请,经同意,将相关工作、材料移交原部门后方能调换. 第二十七条 在提交申请时须注明院系、专业、所在部门、离退的原因等,并认真填写《红河学院学生干部离退申请表》和《红河学院学生干部调换岗位申请表》,交校团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不按以上程序离退者视为无效,所造成的工作失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 学生干
8、部的考核 第二十九条为了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严明组织纪律,增强组织观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十条本条例只适用于校团委所有学生干部,学生干部考评采取累计积分的办法,即个人设基本分6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各人的工作情况和考评项目的实施状况进行加分、减分。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由组织部负责监督考核,每学年一次,年终时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填写《红河学院学生干部考核表》并报校团委组织部备案.第三十二条到第三十六条为减分项. 第三十二条 学生干部应按规定时间上交每学期初工作计划书、期末总结书、活动计划书和活动总结书,所交材料应条理清晰,内容详尽,实事求是. 1、滞后规定上交时间一天者,
9、视为材料迟交。 2、滞后规定上交时间三天者或三天以上者,视为材料缺交。 3、对材料迟交,缺交者,按如下办法处理。 (1)因迟交材料而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要追究其延误之责,并在例会上通报批评。 (2)因迟交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取消其优秀学生干部评比资格,并由办公室记录备案。 (3)缺交材料者按办法(2)处. (4)每迟交、缺交一次材料者分别在期末总评中扣2分、5分。 第三十三条对于定期召开的各级学生组织例会,各部门所有成员均必须准时到会. 1、每次例会学生干部应主动在考勤表上签到,不得代签。 2、每次例会学生干部必须按时到会,凡在规定时间以后到会者,均视为迟到. 3、由于特
10、殊情况而不能出席者,应提前向相关老师或相关负责人说明情况,否则未到者一律视为缺勤。 4、对迟到、早退和缺勤者做如下处理: (1) 缺勤一次者,例会上通报批评。 (2) 缺勤两次者,取消其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资格。 (3) 缺勤三次及三次以上者,除去其干部资格。 (4) 两次迟到或早退视为一次缺勤。 (5) 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每缺勤一次扣2分。 第三十四条各学生干部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工作态度较差, 一项一次扣1分。 1、对本职工作漠不关心者. 2、对分配到的任务进行逃避,爱找借口者。 3、对某一项工作任务胡乱完式,草草了事者。 4、工作出现漏洞,但未采取及时措施
11、弥补者. 第三十五条 学生干部如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缺乏团队合作精神,一项一次扣2分。 1、 以干部身份自居,不听取群众意见,严重脱离群众者. 2、对同学或其他学生干部的合理意见或建议置之不理者. 3、工作中无组织、无纪律,工作不与本部内同学商量,单独行动者. 第三十六条 以下情况可以加分: 1、工作主动,创造性开展工作,酌情加3分。 2、积极主动配合其它部门工作,工作成果得到肯定,酌情加3分. 3、善于观察,积极向校团委提出建议并被采纳,酌情加5分/次。 4、在年终例会考核中,全勤者加4分。 5、年终考核中获得A级的,下年考核成绩加3分。 6、工作中受到领导、师
12、生广泛好评的加3分。 7、工作中有较高的热情,勇于接受批评,有超前意识者加3分。 8、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个人的加3分,被评为优秀组织的每人都加3分. 9、对工作能采取多种方法出色完成任务者加3分。 10、其他情况可酌情加1—3分。 第三十七条 根据以上评定办法,每个学年结束前各级团学组织对所有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评分, 60以下为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有关学生干部考核程序参照《共青团红和学院委员会部门考核办法》。 第七章 学生干部的奖惩 第三十九条 奖励 1、校团委学生干部在一年的工作中,踏实创新、作出实绩的,有资格参加“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
13、等荣誉的评选。 2、在考核中合格者,有资格参加“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的评选。 第四十条 惩罚 1、工作中不认真受到领导的严重警告者,例会上点名批评,并要求其做自我检讨。 3、在期末考试中重修一门或者3门以上不及格,给予警告处分者。若无好转,做劝退处理. 4、期末考试中有两门重修者,作劝退处理. 5、一个学期内,会议及各种活动缺席三次者,作开除处理。 6、在任何考试中作弊者,撤消其一切职务,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7、在综合考核中不合格者,例会批评。若无好转,作开除处理。 8、违反校纪校规者,作开除处理. 9、对担任三个以上职务者,作劝退处理
14、 10、经师生举报不符合学生干部要求者,作开除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属共青团红河学院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8年9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 附件:1、红河学院学生干部考核表 2、红河学院学生干部离退申请表 3、调换部门申请表 印刷包装系 2017年3月2日 印刷包装系学生干部考核表 学年:200 -—200 学年 姓名: 部门:负责人:审核人: 序号 备注(扣分) 得分 1 滞后规定上交时间一天者,视为材料迟交,每次扣2分; 2 滞后规定上交时间三天者或三天以上者,视为材料缺交,每次
15、扣5分; 3 因迟交材料而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要追究其延误之责,并在例会上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 4 因迟交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取消其优秀学生干部评比资格,并由办公室记录备案,每次扣5分; 5 每次例会学生干部应按时到会,缺勤一次扣2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6 工作中对本职工作漠不关心扣2分; 7 对分配的工作进行逃避、找借口扣2分; 8 对某一项工作任务胡乱完式,草草了事者扣2分; 9 工作出现漏洞,但未采取及时措施弥补者扣2分; 10 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所负责的名项活动的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没能及时做好资料备案的
16、部门负责人一次扣2分 11 以干部身份自居,不听取群众意见,严重脱离群众者扣2分; 12 对同学或其他学生干部的合理意见或建议置之不理者扣2分; 16 工作中无组织、无纪律,工作不与本部内同学商量,单独行动者扣2分; 17 以上得分 序号 备注(加分) 得分 1 期末的考核中获得A级的,在下一次成绩中加3分; 2 工作中受到领导、师生广泛好评的加3分; 3 在期末例会考核中,全勤者加4分; 4 积极主动配合其它部门工作,工作成果得到肯定,酌情加3分; 5 对工作能采取多种方法出色完成任务者加3分; 6 工作中
17、有较高的热情,勇于接受批评,有超前的意识者加3分; 7 工作中能广泛的团结成员出色完成任务者加3分; 8 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个人的加3分,被评为优秀组织的每人都加3分; 9 善于观察,积极向校团委提出建议并被采纳,酌情加3-—5分; 10 其他情况可酌情加1—3分 注意事项: 1.考核分数=基础分(60分)+加分+减分. 2。 各部门负责人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参照《XX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的第六章》,根据考核表给出相应的分数,并评出相应的等级,报校团委组织部备案。 印刷包装系学生干部离退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 院 班级
18、 原在 部门 在职 时间 政治 面貌 家庭 住址 联系方式 申请离退的原因 所在部门负责人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校团委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印刷包装系调换部门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院 班级 政治面貌 联系方式 原在部门 申请转入部门 申请调换的原因 原部门负责人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调入部门负责人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校团委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