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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项目报建指南讲课讲稿.doc

1、此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广州市建设项目报建指南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及相关规定,城市新建项目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0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7条;3、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不存在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业务案件受理和送达制度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六)、(七)项规定的情形。办理程序:1、申请人前往规划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或在本站填写申请表单

2、; 2、规划局窗口现场审核,决定是否受理;不受理的,发不予受理告知书;同意受理的发受理回执; 或:规划在线网站返回网上受理编号,并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不受理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意受理的发通知请申请人前往窗口递交图纸资料,窗口接收图纸并经初审后,正式立案办理; 3、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完成业务办理; 4、规划局窗口发案。报送资料:立案提交资料目录(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1基本资料(1).申请人的IC卡号,首次来我局办理业务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先申请IC卡。查、审批时,应当包括规划编制和历次审查、修改过程的说明;整治规划申请设计条件、方案审查、审批时,应当包括申请的原因、项目建设要求、地块(2

3、).立案申请表。(3).申请函:说明申请办理的事项的基本情况、办理原因、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验收类业务要求写明报批情况及现场状况,其中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审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4).授权委托书原件:除勘测信息类业务外,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除勘测信息类业务外均应当提交);其中办理中心村

4、规划设计条件、方案审查、审批由区城市规划部门申报。(6).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代理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办理建筑类业务时,如代理人与申请人属于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应当提交户口薄复印件,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应当进行公证。2. 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证,国家规定实行投资核准管理的建设项目除外。 3. 按投资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发展及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广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表。4. 区属单位应当取得区城市规划部门的规划初审意见。5. 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申请建设用地,应当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查意见

5、、附图。6. 因政府公共工程征用或拆迁需要申请拆迁安置、复建用地,应当由负责拆迁安置的部门统一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 申请农村村民住宅的拆迁安置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拆迁量和实际需安置户数的核准文件(应当去除不符合安置规定的被拆迁户数); 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2) 申请复建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政府批准同意拆迁后复建安置的批准文件; 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需复建的被拆物业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违章建筑总面积应当予扣除); 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复建补偿协议;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

6、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7. 在城市规划发展区以外地区申请建设项目选址,应当按照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规定提交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8. 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1/500现状地形图,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 9. 建设项目总平面关系布置图(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现场照片。受理部门:市规划局受理地点:市政务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38920509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2:30 办理期限:4

7、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本项服务不收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政务大厅网上下载或政务大厅取得);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验原件)3、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表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加盖公章;办理流程:1、政务中心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并将报建材料交分局经办人;2、分局经办人初审报建资料,核查控规,踏堪现场;3、分局经办人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查,并签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函复意见书;4、分局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交政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函复意见书;核发文件: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2、向市勘测设计院出具勘测放线单,并附红

8、线图1份;备 注:市勘测设计院勘测放线在5个工作日完成,建设单位自行取得放线成果。上述工作共6个工作日完成。政务大厅窗口电话:86917526、86917531。二、 建筑物(单体或连体)命名的审批办理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第六条(七)(八)项;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第七条、第十二条;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2007年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第四条;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1999年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第五条办理条件:无限制办理程序:(一)区民政局接收申请材料、受理和初审(二)区民政局将材料直接送市民政局窗口审查(三

9、)市民政局内部办理(四)市政府审批(五)市民政局出文并向社会公布批准地名报送资料:(1)广州市建筑物(单体或连体、地铁站)命名申请表一式2份;(2)授权委托证明书1份;(3)市国土房管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各一式2份(复印件);(4)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图或四至图(图内坐标:广州坐标)各一式2份(复印件)。受理部门: 市民政局 受理地点:广州市民政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窗口 38920641 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519号窗口 联系方式:38920509 受理时间:广州市民政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

10、窗口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1、审批免费。2、地名标志设置由申请单位负责,地名标志必须由具有生产地名标志资质的厂家制作安装。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广州市规划局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报送资料:受理部门: 受理地点:市政务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38920509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2:30 办理期限:4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本项服务不收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

11、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并且也不存在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业务案件受理和送达制度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六)(七)项规定的情形,即可受理。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37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1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8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一)根据申请者用地性质、面积和范围,初步选定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限; (二)征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三)向申请者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四)审查申请者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 (五)按城市规划测绘图纸核定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和界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标有规划用地具体

13、界限的附图和明确具体规划要求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要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土地使用性质、位置和界限的,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3、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7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先取得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其它有关手续:(一)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的;(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农业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购买公民私有房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或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城市地下空

14、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第11条: 附着地面建筑进行地下工程建设,应随地面建筑一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12条: 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能源、通讯、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应持有关批准文件、技术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政务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人前往规划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2、规划局窗口现场审核,决定是否受理;不受理的,发不予受理告知书;同意受理的发受理回执;3、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完成业务办理;4、规划局窗口发案。报送

15、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2、法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立案资料:4、立案申请表原件5、申请函原件6、授权委托书原件7、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8、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复印件;9、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要求提交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交通影响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复意见等);10、投资主管部门核发的投资批准文件或投资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文件;11、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航空、通信等部门的,应当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12、1/500现状

16、地形图,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13、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表)、现场照片。受理部门: 市规划局受理地点:市政务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38920509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2:30 办理期限:4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本项服务不收费报送资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政务大厅网上下载或政务大厅取得) 2、计划批准文件1份; 3、市勘测设计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1套; 4、市规

17、划核发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1、政务中心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并将报建材料交分局经办人。(1个工作日) 2、分局经办人初审报建资料,并根据控规、勘测放线资料、广州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4个工作日) 3、分局经办人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查,并签发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4、分局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交政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文件: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用地红线地形图4份; 3、规划设计条件1份;备 注:1、具有规划设计条件的可省略上述2项; 2、1份用地红线

18、地形图及市勘测设计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1套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毕后须移交执法监督局;上述工作共6个工作日完成。政务大厅窗口电话:86917526、8691753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政务大厅网上下载或政务大厅取得);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验原件)3、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表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加盖公章;办理流程:1、政务中心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并将报建材料交分局经办人;2、分局经办人初审报建资料,核查控规,踏堪现场;3、分局经办人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查,并签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函复意见书;4、分局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交政

19、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函复意见书;核发文件: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2、向市勘测设计院出具勘测放线单,并附红线图1份;备 注:市勘测设计院勘测放线在5个工作日完成,建设单位自行取得放线成果。上述工作共6个工作日完成。政务大厅窗口电话:86917526、86917531。四、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事项(广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国发20号令) (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

20、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2007年国办发第64号令)二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05年广东省政府第120号令)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融资等非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两类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各级备案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符合备案范围的企业投资项目及有关内容予以确认,并进

21、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政行为。前款所称备案机关是指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即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经济贸易部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办理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各级经济贸易部门负责办理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实行备案制的项目不再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审批。第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投资项目除以下投资项目外,依照本办法实行备案制:(一)国务院公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项目。(二)使用政府性资金以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建设的项目。(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必须审批或

22、核准的项目。(四)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第十五条项目申请单位凭项目备案证,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对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应备案而未备案、备案证被撤销或备案证失效的项目,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资源管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违反规定给予办理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向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办理条件: 1、不属于政府核准或审批而应进行备案的项目;2、符合产业政策;3、符

23、合行业准入标准;4、符合国家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1、服务窗口受理:备案申请实行书面申请和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申请(网址:)两种方式。单位到网上或市发展改革委服务窗口填写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或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不受理决定。材料齐全的转交给审核人进行审核;2、审查:审查人对申请备案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3、备案: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项目备案。 受理部门: 市发改委受理地

24、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发改委统一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38920953 监督电话:020-83123676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受理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3:00办理期限:4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本项服务不收费。办理期限: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项目备案。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补齐补办材料通知书。对不同意备案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报送资料:1、立项申请;2、 目业主

25、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资质证;3、 联合建设项目的联建合同或协议;(未联建的不提供)4、 市规划核发的规划选址意见书;5、 建设用地来源资料;6、 资金不小于总投资35%的开户银行资金证明;办理流程:1、受理; 2、制作登记备案通知; 3、发放文书;上述工作共1个工作日完成。政务大厅窗口电话:86921922。五、 基建工程及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广州市发改委)办理依据:广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3年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第十二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而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批准,实行邀请招标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市、县管项目经上

26、一级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广州、深圳市管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省管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省重点建设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经国家发展计划部门批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五条项目审批部门按下列规定依法核准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一)发展计划部门对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含相关设备、材料、勘察、设计、监理等),特许经营(投资主体选择)项目进行核准;(二)经济贸易部门对必须招标的技术改造工程(含相关设备、材料、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进行核准;(三)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核准;(四)其他项目由相应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核准部门要将上述核准情况抄

27、送发展计划部门。第十六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对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进行核准;办理条件: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决定报送资料:报送招标内容时应附招标基本情况表(见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附表一),我委网站下载:受理部门: 市发改委受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发改委统一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020-38920640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受理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

28、下午1:00-5:00,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3:00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本项服务不收费五、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事项办理指南(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报送资料: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批准书1份(查阅原件、收复印件);2、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地质勘察报告1套;3、建设或监理单位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名单1份;4、广州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2份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按规定填写广州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一式二份并盖章; 2、施工图审查通知书、合格书、总平。 3、建设单位持相关质量文

29、件(资料)向市政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对建设单位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程当场予以备案,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一式三份; 上述工作共1个工作日。政务大厅窗口电话:86633513一、招标监督备案(一)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五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体由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实施。(二)招标监督备案须备资料: 1、计划部门文件; 2、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 3、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专业人员名单,附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出示原件) 4、施工招标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对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市建设工程招标

30、办公室在收到备案材料后5日内办理完成招标备案手续。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最短不少于20天。二、中标监督备案(一)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 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具体实施由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办负责。(二)备案须备资料: 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书面报告,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的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

31、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二)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准予备案。上述工作共5个工作日。政务大厅窗口电话:86641945。六、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事项办理指南(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6、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2003162号) 7、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57号) 8、关于实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关问题建议的函(穗人防办200520

32、5号)办理条件:按市区职责分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1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5原件该表格式文本可以从网址:WWW.GZCQS.CN下载或从zhijian2000邮箱下载或从窗口领取2工程明细表5原件同上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2原件同上4质量监督申报办理审核表1原件同上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复印件(核对原件)6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1复印件(核对原件)属于必须招标工程的,提供7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注册建造师证书(属于必须招标工程的,所提交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姓名应与中标通知书注册建造师姓名相同)1复印件(核对原件)有多个专

33、业分包的,必须全部提供;8盖有备案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1复印件(核对原件)9施工组织设计(或分期专项施工方案)1复印件(核对原件)10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或旁站监理方案1复印件(核对原件)11人防工程审批文件(经批准修建人防工程的项目,提交人防工程设计专项审查意见书;经批准不修建和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提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意见书或其他同意不修建的批准文件)1复印件(核对原件)备注:14项为需填写的申报表格,可从“建筑类资料下载”;或从WWW.GZCQS.CN下载受理部门: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电话:83630400)受理地点: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34、) 联系方式: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电话:83630400)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2:30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本项服务不收费。七、广州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登记表审批事项办理指南(广州环境保护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1989第22号,1989年12月26日(农历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九)全国人大通过)第十三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

35、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2002第77号,2002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发布)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00第32号,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修订通过)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

36、保护管理的规定。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08第87号,2008年2月28日全国人大修订通过)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1996第77号,1996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14.

37、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4年7月6日省人大通过,2004年7月29日二次修正)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环境影响报告的报审;不设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在项目定址或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报告的报审。环15.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1月14日省人大通过)第十六条第二款:新建、扩建、改建的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当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6.广东省实施办法(1997年12月1日省人大通过,2004年7月29日修正)第五条:产生环境噪声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动工建设、投产使用,必须报经环

38、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18.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2001年9月28日省人大通过)第十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0.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1994年5月20日市人大通过,2001年6月6日修订)第七条第一款: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其选址、动工建设、投产使用,必须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办理条件:1.项目选址符合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与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抵触。2.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4.符合产业政策及

39、清洁生产的要求。5.项目的建设不引起污染投诉。办理程序:网上申报预受理窗口受理审查(包括现场踏勘)审批经办人拟制审批意见审核人审核(包括处务会议讨论、联席会议讨论)签发人核准签发(包括局重点项目集体审批会议审查)窗口取件报送资料:1.建设单位申请报批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书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3.建设单位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的有关单位、专家或公众的意见4.规划部门对项目选址、场地使用功能的证明文件5.国家规定需要审批、备案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立项文件或备案证明;需要核准的,在申请书上说明依据文件(或提供核准部门证明)

40、6.三产(包括:餐饮、商业、娱乐业、汽车维修、加油、加气站等)服务业类项目,应提交工商部门对项目的核名核准通知书7.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提供规划部门的批复意见、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图和有污染源的楼层的平面布置图8.属租用场地的项目,应提交出租和承租双方已签署的租用合同或意向书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10.其他部门意见(项目建设地点在市政集水范围内,必须提供市政部门排水方案咨询答复) 11.凡委托申请的应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受理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 受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0-38920

41、928 传真:020-38920930 投诉电话:020-83125191受理时间: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办理期限:40个工作日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本项服务不收费 报送资料:1、申报阶段:提交房地产及住宅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立项批复、规划红线图或定点通知书、总平面图; 2、环境影响审查阶段:报送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 办理流程:1、申报阶段:现场踏勘、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形式;拟发环境影响评价通知书或环境影响登记表;2、环境影响审查阶段:审查项目环境影响

42、报告书(表)或登记表;拟发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上述2项共15个工作日,该办理事项在建筑方案审查完毕后就可进行,(注:10万平米以上的出报告书,以下的出报告表)政务大厅窗口电话:86633127、86266891。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广州市规划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

43、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0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一)申请者持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三)申请者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并综合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意见后,审定其设计方案; (四)申请者按审定的设计方案,报送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图,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和附件是该证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

44、律效力。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委托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单位到施工现场放线,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施工。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尚未开工的,必须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3、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0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权限核发:(一)市区内中央、省、市属单位及部队、外地驻穗单位除原状维修、装修外的各类建设工程,位于国道、省道、铁路、规划宽度为3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临街建设工程,珠江广州河段两侧、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传统民居和近现代建筑保护区、一级水

45、源保护区等区域的各类建设工程,区属30层以上或高度超过100米的建设工程,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二)本条第(一)项外的区属30层以下建设工程,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工程,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区属综合开发小区和村镇详细规划内村镇建设工程,各辖区内中央、省、市属单位不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和不增加建筑物高度、层数、面积的原状维修工程,以及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在控制的高度和允许的容积率内的扩建及加层建设工程、经营性建筑的装修工程,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区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其中15层以上、30层以下的单位建设工程,还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法定工作日7日内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有违反城市规划或有关管理规定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在收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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