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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教学内容.doc

1、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重大活动的部署和工作要求,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74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交安明电201719号),现制定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超前辨识,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深入开展以隐患

2、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全力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全面夯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工作目标通过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持续突出对道路运输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等四个重点的监管力度,集中整治一批道路运输行业事故隐患,打击一批当前行业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运输企业,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肃惩戒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有效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我省道路运输行业提供坚实的安全稳定保障。

3、三、排查范围(一)道路运输企业全省道路客运、货运、运输站场、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地铁运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机动车维修企业。 (二)行业管理部门市、县级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四、重点排查内容(一)全面排查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更新。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各岗位职责。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严格履行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道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要求强化道路运输车辆使用、维护修理、检测评定管

4、理,保障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营运车辆“带病上路”。三是严格从业人员聘用管理。道路运输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安全培训。未参加应急处置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客运驾驶员不得上岗从事客运驾驶。严格实施客运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不得聘用处于“不适岗”名单公布期内的客运驾驶员。四是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道路运输企业要针对企业实际情况,细化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项目和标准。制定排查方案,定期对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案,登记造册。五是强化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安全管理。道路运输企业要制

5、定应急预案,落实汛期、高温天气、台风等特殊季节、灾害天气安全防范措施。密切关注、掌握雨情汛情、道路通行、地质灾害等情况,及时发布运输安全预警信息,适时调整或暂停运营。(二)全面落实道路运输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一是落实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道路运输企业要对本企业工作场所、各工作岗位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分析评估。对辨识评估后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管控标准和措施,明确管控责任人,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二是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把防范和遏制道路运输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道路运输企业要对近三年来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剖析、查找原因、落实整改

6、。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消除安全隐患。(三)全面排查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理清行业安全监管责任,避免职责交叉,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清除安全监管盲区。制定年度综合或专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检查范围和工作要求。(四)全面整治非法违法行为各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紧紧抓住两客一危、出租汽车等重点领域,违法行为多发易

7、发路段、车流量密集路段等重点区域,企业、驾驶人、车辆等重点环节,“两站两场两区”等重点部位,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执法的行为以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五、工作步骤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即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分为五个阶段:(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结合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闽运管安监

8、20175号)要求,总结3月7日至3月31日专项行动经验,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确保隐患不留死角。市、县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结合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开展“春雷3号”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百日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闽交执法陆201714号)要求,统一部署落实,深入开展情况摸排,扎实推进整治行动开展。1. 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联合制定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细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职责分工和完成节点。2. 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道路运

9、输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做到立查立改。运输企业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销号清单;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实行向属地管理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3. 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根据分工方案,分别开展辖区隐患治理和非法违法行为调研、摸排,列出隐患治理和“打非治违”任务清单,并根据运输企业上报的情况建立重大隐患的责任清单和销号清单。4. 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部署开展入厦道路客运班线车辆、客(货)运站场、货运业户和营运货车、挂车等行业重点监管对象的排查清理工作要求,全面组织开展辖区运输企业“摸家底、清底数”工作。5. 市、

10、县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全面梳理本辖区内易发多发违法行为的类型、区域、场所、路段、时段、车辆及管理相对人等相关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6. 其他上级部署的专项任务。(二)第二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1. 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照隐患治理任务清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市、县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对照“打非治违”任务清单,依法严厉打击道路客运、货运、站场、维修等道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各单位要坚持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相结合,采取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交叉检查与区域联动等方式,不断强化执法监管力度。通过检查进一步完善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和销号清单。2. 省运

11、输管理局、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将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省级督查。3. 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评估,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4. 其他上级部署的专项任务。(三)第三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1. 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分别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果断措施,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停等措施。2. 实行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日报告制度。3. 其他上级部署的专项任务。(四)第四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1.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12、一把手”坐镇一线指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对重点人、重点车、重点物、重点目标严加看管、严防死守。2. 开展护路、站场巡访和重点部位、目标巡防守护。3. 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4. 实行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日报告制度。(五)第五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总结工作经验。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把做好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作为保障2017年重大活动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定稳定的第一大政治任务,与年度常规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切实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要

13、以前三年发生过事故或险情的地区和企业为重点,分级分类制定大排查大整治方案。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联合制定道路运输行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细化方案”,明确排查指标和联合行动方式,形成合力,严禁相互推诿或管理空白。要坚决避免“以文转文”,相关方案必须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重点领域,突出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融入月度检查计划。(二)摸清行业底数。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细之又细、严之又严、实之又实、全之又全”、“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任务清单。针对重大活动的时间节点要求,倒排时间,集中力量攻坚,及时治理纠正非

14、法违规行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整改督促到位。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务必做到迅速核查、及时回复。(三)强化督导检查。省运输管理局、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将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对各地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地要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以暗访、突查、随机调取资料等方式为主,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通报,并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四)严格措施成效。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密切合作,形成坚强合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零容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道路运输

15、企业落实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和经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隐患严重的运输企业,要依法采取措施,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五)加强行动宣传。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迅速将本工作方案宣贯到基层、到企业。对小微企业要采取集中宣贯培训的方式,引导企业规范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要及时总结隐患排查整治较为规范的企业典型经验,通过多种渠道向行业企业进行宣传。

16、(六)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于4月10日前报送联合实施方案,于10月25日前报送联合行动工作总结,以上材料请分别报送省运管局、省交通执法总队。2017年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情况表(详见附件)于每月3日和16日汇总报送省运管局,每月4日和18日汇总报送省交通执法总队。联系人:省运管局叶国栋,联系电话:0591-87077943,电子邮箱:87077943;省交通综合执法总队苏怡,联系电话:0591-87078772,电子邮箱:zddfzw。附件:2017年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情况表附件2017年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17、重点情况表(注:本表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作为督查依据。)报送单位(盖章):任务重点内容本期数量累计数量单位备注(一)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情况1. 共检查企业数家2. 企业自查隐患数处 其中重大隐患处3. 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数条 其中重大隐患整改数条4. 已开展风险评估或危害辨识的企业数家5. 管理部门查出的隐患数处6. 管理部门查处隐患的整改数条(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 共检查企业数家2. 无安全管理制度的企业数量家3.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企业数量家请具体列明缺少的制度类型4. 未对隐患排查治理予以投入的企业数量家5. 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企业数家6. 未

18、制定汛期、高温天气、台风等特殊季节或灾害天气安全防范措施的企业数量家(三)排查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1. 排查行业管理部门数量家2. 未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家3. 未制定年度督查或检查计划家4. 未制定月度企业检查计划(未直接监管企业的部门除外)家5. 安全检查未覆盖辖区所有企业类型的家请具体说明未覆盖的企业类型6. 存在职责交叉事项项请具体说明7. 未制定辖区隐患治理督办任务清单(月度计划已明确的除外)家8. 未制定辖区“打非治违”任务清单(月度计划已明确的除外)家9. 未制定重大隐患责任清单和销号清单的(其他类型的重大隐患清单已包括责任人、措施、销号情况的也可)家10. 未制定任何计划或任务清单的家(四)全面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四)全面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1. 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起2.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起3.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起4. 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起5. 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起6.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执法的行为起7. 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起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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