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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募集与运营法律实务指南(境外卷).pdf

1、 蓝宝书撰写简介蓝宝书撰写简介 本 蓝宝书 撰写总负责人王勇先生,专业从事投资基金/资产管理及PE/VC法律业务近20年,是最早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中国籍律师之一,同时亦为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和特许另类资产分析师(CAIA)。王勇先生曾在三家国际律师事务所(Clifford Chance高伟绅、Kirkland&Ellis凯易、Greenberg Traurig)的纽约、芝加哥、中国办公室执业近10年,于2008年开始担任国际律所纽约总部的负责美元投资基金业务的权益合伙人。王勇先生多年连续被钱伯斯(Chambers)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全球律界名人录(Whos Who Legal

2、)亚洲律师(The Asian Lawyer)亚洲顶级律师(Asialaw Leading Lawyers)Asialaw Profiles Legal500 商法杂志(CBLJ)Legalband和银行、金融、交易法律全球顶级律师指南(Global Expert Guides for Banking,Finance and Transactional Law)评为中国投资基金、创业投资领域的第一等级律师。王勇先生担任多个省市金融办QFLP、QDLP等项目的专家评委或顾问、厦门市政府产业基金、江苏省大运河基金、深圳市平稳基金等国企基金/地方引导基金专家评委、保险资产管理协会入库专家及中保协的首

3、届股权投资计划及私募基金评估专家、亚洲地区美元基金GP募资路演专家评委、业内知名私募基金IR培训课程导师等职务,亦经常受托为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等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立法立规提供咨询意见。竞天公诚拥有一支由数十位专职基金律师组成的投资基金团队,团队成员的基金设立经验覆盖2,000多只基金(包括境内基金、境外基金及跨境基金),包括1,400多只人民币基金和600多只离岸基金,募集资金超过等值1,000亿美元,基金类型和专注行业涵盖PE/VC/对冲/母基金/PE接盘/GP占股/地产/物流/夹层/基建/医疗/能源/文娱/不良资产等,地域上覆盖中国几乎所有省份和美国、欧洲、开曼、BVI、百慕大、中国

4、香港地区、中东地区(如阿布扎比)等全球主要离岸基金设立地。2019年9月及2020年3月,王勇律师所在的竞天公诚分别被国际知名法律出版集团ALM旗下的 中国法律与实务(China Law&Practice)以及 亚洲律师授予年度“最佳投资基金律师事务所”大奖以及年度“最佳亚洲律师事务所”大奖,亦连年被Chambers、IFLR、Legal500、Asialaw Profiles、China Law&Practice等国际知名法律评级机构评为中国地区投资基金领域的优秀团队。竞天公诚是一家专注于中国及跨境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和资本市场等业务的一线中国总部律所,是著名的“红圈八所”之一,拥有600

5、多名法律专业人士(包括180多位合伙人),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天津、南京、杭州、广州、三亚、香港等十地设有分所。序序言言“多年以后,面对行刑队,奥雷里亚诺 布恩迪亚上校将会回想起父亲带他去见识冰块的那个遥远的下午。”不同于拉丁美洲带着魔幻现实主义的“百年孤独”,当克里斯托弗 哥伦布在遥远的1492年第一次踏上中美洲加勒比海上的领土,他不会想到,自己在有限的业绩记录(track record)支撑下而向西班牙皇室募集资金以资助其个人的航海计划的行为,会被后人认为是私募投资基金的起源。这当然可能只是后来人的一句调侃。当美国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的所谓“共同基金”(mutual fund)自豪

6、宣称其历史可追溯至荷兰王室威廉一世国王1822年发起设立的投资公司时,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真正雏形和历史也许只能回溯至二战后的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受战后重建的积极影响,一批新兴技术企业开始不断涌现。人们很快发现,这些企业的快速扩张需要长期资本支持,而银行的特性决定了其无法在常规业务领域内为此类企业提供有效驱动,此时有一类既能为企业提供长期资本,又能提供管理和经营意见的产物私募投资基金应运而生。1946年,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领域公认的鼻祖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America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rporation)由哈佛大学商学院乔治

7、多里特教授等人发起设立并横空出世,自此拉开了美国七十年创投历史的大幕。如今,无论中国境内还是境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均已是产业迭代创新、经济发展的强有力助推器。而在这一行业中,美国的优势地位仍然无可撼动。根据Preqin 2020年第三季度VC/PE报告,2020年第3季度全球募集交割的基金中,北美市场的基金达到141只,欧洲市场为33只,亚洲市场为46只,其他地区17只。相应的,持有美元的大型机构投资人依然是众多私募管理者们心向往之的募资对象。境外大型机构投资人的市场广阔,且多数为长线资金,资金来源稳定,与私募投资基金所需要的长期性不谋而合。对于许多中资背景的管理机构而言,为何募集境外私募基

8、金也许是个伪命题,真正需要厘清的,是如何获得那些美元投资人的青睐,如何在市场上有效募集并运营境外基金。2018年以来行业周期的变化促使越来越多的本土机构试水境外美元基金。清科研究中心分析认为,2018年境外基金募集金额之所以不断增长,一方面是受到人民币基金市场政策趋严的影响,另一方面以养老金、主权基金为主的境外投资人增加其对于新兴市场尤其是中国市场的资产配置比例也是重要原因。2019年的“募资难”则进一步加剧了上述趋势。根据投中研究院2020年1月发布的2019年VC/PE年报:VC/PE市场募资举步维艰,投资回归价值本源,受监管政策趋严等影响,2019年,头部机构外的大多私募管理人的募资进程

9、都受到了较大的影响,人民币基金仍处于已持续数年的资本寒冬困境。相比之下,由于美元基金币种的投退优势,“市场对美元基金信心相对更加充足”。从2019年募资规模前10位的基金来看,70%为美元基金,“超大规模美元基金层出不穷”。根据 Preqin于2019年12月发布的 Preqin市场焦点:大中华区创新经济迎来私募创投新机遇的报告,如果说2008至2018年这十年间募资市场由银行、地方政府和企业等国内投资者以人民币基金为主导,近年来国内信贷条件的收紧以及各方面政策因素,已促使中国境内基金管理人向外寻求新的资金来源,“这也导致了美元基金在2018年和2019年呈持续上涨的态势”。对于许多中资VC/

10、PE机构而言,将目光投向境外,转而尝试双币种甚至多币种驱动的模式也许是应对募资困境的一剂良方。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王勇律师团队多年以来一直活跃在境内外私募基金领域的最前沿,为国内外数百家基金客户、资管公司和产业公司筹集和组建了上千只的境内外基金/资管产品。在积累大量实践经验的同时,我们团队亦笔耕不辍,累计撰写了上百篇与境内外基金相关、覆盖全产业链的评述性文章。本蓝宝书共分为7章33小节,从境外私募基金常见设立地的相关监管规范、常见境外私募基金参与方及投资人、与境外私募基金有关的税收政策、境外私募基金常见合规事项以及现阶段与境外私募基金相关的热点问题等角度介绍并梳理中国境外私募基金募集和运营过程中

11、不时面临的法律及实务问题。对于私募基金而言,如何保持长期配置的心态,为投资人实现能够对抗周期的稳定回报,也许是基金管理者们需要考虑的永恒命题。在跌宕的周期中看清商业本质并实现基业长青,谈何容易?基业长青一书中,将“造钟而不是报时”、“超越利润的追求”以及“务实的理想主义”列为企业经受时间考验的核心指导原则。我们真诚希望,本蓝宝书为造钟而非报时,能够穿越时间长河,经受住时间和行业的考验,也更希冀这本小册子对私募基金业界人士有所助益,为本行业的基业长青略尽绵薄之力。目录目录 第第 1 章章 境外私募基金概述境外私募基金概述.1 1.1 境外私募基金的定义境外私募基金的定义.1 1.2 境外私募基金

12、的分类境外私募基金的分类.1 1.3 境外私募境外私募基金基金募集和运营概述募集和运营概述.3 第第 2 章章 境外私募基金常见设立地境外私募基金常见设立地.6 2.1 开曼群岛开曼群岛.6 2.2 英属维尔京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22 2.3 美国特拉华州美国特拉华州.37 2.4 新加坡新加坡.45 2.5 欧洲欧洲.49 2.6 中国香港中国香港.57 2.7 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65 第第 3 章章 境外基金参与方境外基金参与方.68 3.1 境内外律师境内外律师.68 3.2 行政管理人行政管理人.68 3.3 募资中介募资中介.71 3.4 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人

13、.73 3.5 托管人托管人.74 3.6 审计师审计师.75 第第 4 章章 境外基金投资人境外基金投资人.77 4.1 美国企业养老金计划美国企业养老金计划.77 4.2 美国政府养老金计划美国政府养老金计划.79 4.3 主权财富基金主权财富基金.80 4.4 母基金母基金.81 4.5 私人基金会和捐赠基金私人基金会和捐赠基金.83 4.6 个人投资者和家族办公室个人投资者和家族办公室.87 第第 5 章章 境外基金税收政策境外基金税收政策.91 5.1 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91 5.2 美国美国.95 5.3 中国香港中国香港.99 5.4 新加坡新加坡

14、.107 第第 6 章章 境外基金常见合规事项境外基金常见合规事项.111 6.1 开曼基金反洗钱合规开曼基金反洗钱合规.111 6.2 开曼基金开曼基金 FATCA/CRS 合规合规.113 6.3 个人数据保护个人数据保护.115 6.4 美国外国投资美国外国投资合规合规.121 第第 7 章章 境外基金其他运营热点问题境外基金其他运营热点问题.132 7.1 社会责任投资社会责任投资.132 7.2 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135 7.3 区块链区块链/数字货币基金数字货币基金.143 1 第第1章章 境外境外私募私募基金概述基金概述 1.1 境外境外私募私募基金的定义

15、基金的定义 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载体,通过汇集投资人资金,并委托有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的基金管理人统一管理和投资,以达到分散风险、共享收益的目标。本蓝宝书主要探讨基金中的一个子类别境外私募基金。所谓“境外私募基金”,是相对于中国大陆范围内发行的私募基金而言,指在中国大陆之外的地区向特定投资人非公开募集资金,并从事相关专业投资活动的集合投资载体。本 蓝宝书主要探讨具备以下主要特征的境外私募基金:1.2 境外境外私募私募基金的分类基金的分类 1.2.1 按组织形式分类按组织形式分类(1)有限合伙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是境外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PE/VC基金基金”)最常见的组织形式。有限合伙本身通常不

16、具有独立法人地位1,其所有行为都由其普通合伙人(“GP”)代表有限合伙实施,且GP要对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实操中,通常基金的GP(或穿透后最终的GP)会是一家有限公司,以有限公司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GP股东而言可达到负债隔离的效果。有限合伙型基金最大的特点和优点是(a)管理和运营机制(包括收益分配机制)非常灵活,且大部分运作机制可以由全体合伙人通过有限合伙协议(LPA)自由约定,1 BVI合伙企业法(Limited Partnership Act)把有限合伙是否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选择权给了普通合伙人,默认状态下有限合伙有独立法人地位,但是在设立时普通合伙人可选择有限合伙是

17、否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境外私募基金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募集:包括离岸或在岸基金以外币为基准货币:包括美元、欧元、日元等非公开募集:面向特定专业投资人或合格投资人管理人管理:投资人通常不参与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以投资及获取回报为目的从事专业投资活动管理人收取管理费并根据投资收益提取业绩报酬2(b)通常可以享受所谓的税收穿透(tax transparent)待遇,即在有限合伙层面不缴所得税,由每个合伙人分别就其所得缴纳所得税。(2)公司公司 公司型基金是境外对冲基金(hedge fund)比较常用的组织形式。相较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由于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公司的股东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公

18、司型基金在法律层面受到的限制会略多一些,主要是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治理和股东权利保护的一些强制性规定相对较多。除了普通的公司结构,近年来,独立资产组合公司(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SPC”)成为非常受中国地区基金管理人欢迎的一种特殊公司结构。SPC结构的优点在于可在单个法人实体框架下创设多个独立资产组合(Segregated Portfolio,“SP”),且每个SP的资产与负债均享受法定隔离地位。SPC被广泛应用于多策略投资基金领域,每个SP均可设计为一个单独的基金产品,可以有不同的投资策略、商业条款、管理人以及投资者。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19、 Virgin Islands,“BVI”)均可设立SPC结构的基金。除了开曼群岛和BVI的SPC,类似的伞形基金结构还包括新加坡的可变资本公司(Variable Capital Company,“VCC”)和香港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pen-ended Fund Company,“OFC”)。VCC可作为单体公司基金,也可以作为伞形基金结构,在伞形基金结构下,子基金之间的资产和负债相互隔离。它可以同时发行封闭式基金(如PE/VC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如对冲基金),但无论哪种基金,都必须由新加坡持牌/注册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管理人。OFC是一种应用于多策略投资、方便投资者不时申购和赎回的开放式基金

20、结构,它可向投资者以公开或非公开形式募集(但二者受监管的程度不同),且必须由香港9号牌(资产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OFC可以是一个单体基金,也可以是伞形基金结构,伞形基金可视需求发行多个子基金(sub-fund),分别投资于不同资产,并具有债务隔离效应。以上各类基金类型将在本蓝宝书后文详细介绍。(3)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LLC”)为基金管理人在传统的有限合伙和公司结构之外提供了第三种选择。美国特拉华州和开曼群岛均有LLC相关立法(当然特拉华州LLC的历史更悠久)。LLC一方面具有公司独立法人和有限责任的优势,另一方面在公司治理机制、权责划分和分配灵活性上又不逊于有限合

21、伙。此外,也有基金架构中的普通合伙人或管理公司采用LLC结构,以实现个性化的管理和收益分配安排。3(4)单位信托单位信托 单位信托结构(unit trust)多用于零售型基金,该结构与有限合伙、公司和LLC最大的区别在于通常无需设立单独的基金载体。在单位信托结构下,投资人直接将资金委托并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持有并从事投资活动,投资人按照单位信托份额享有信托财产产生的收益。出于税务原因,单位信托结构尤其受日本的基金管理人欢迎。1.2.2 按运作方式分类按运作方式分类(1)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指投资人有权主动发起基金份额赎回的基金。由于开放式基金需要不时满足投资者赎回的资金需求,其对

22、资产流动性和可估值性的要求较高,因此开放式基金的投资标的以股票等二级市场产品为主。(2)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指事先约定基金存续期限,在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PE/VC基金因其资产以非上市公司股权为主,不具备良好的流动性和公开市场报价,往往采取封闭式的运作方式。另外,部分偏好长线操作和长期策略的股票基金经理也会选择封闭式运作,以免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影响其投资策略的执行,进而对投资表现产生不利影响。1.3 境外私募境外私募基金基金募集和运营概述募集和运营概述 1.3.1 基金募集基金募集 基金发起方(sponsor)在开展募集活动时,除了要遵守基金设立和运营地法律法规

23、和监管规定,同时也应遵守投资人所在地就基金权益发售的相关规定。不少境外司法辖区对于私募基金的发售会有一定程度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资质要求、基金文件和管理人信息登记要求,或者要求募资必须通过当地持牌机构进行等。尤其是当投资人中包含来自美国、欧洲或其他强监管法域的人士,由于该等地区对私募发售的监管和合规要求非常严格,往往需要当地的律师和专业中介机构协助完成募资工作,当然这也会不可避免地大幅增加基金募集的复杂性和成本。就操作层面而言,基金募集时首先要把基金的相关商务介绍材料(如PPT介绍)和基金法律文件提供给有意向的投资者,并开始商业磋商、谈判和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工作。很多情况下,如投资者有特殊

24、商业或合规需求的,还会涉及附属协议(side letter)的起草工作。在审阅和修改基金法律文件的同时,基金运营者可以提示投资者提早准备反洗钱尽职调查(KYC)材料,自然人投资者的KYC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明和地4 址证明。机构投资者的材料会相对更复杂,以公司为例,通常包括设立证书、章程、股东名册、董事名册等,还有个人股东和董事的KYC材料,直至最终的受益人。该等KYC材料通常需要提供原件或经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持牌人士鉴证的副本。完成基金文件签署后,投资者应根据基金文件约定向基金履行出资义务。基金或其运营者应视情况完成下列工作:(1)及时更新投资者权益名册或相关登记簿,以反映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和投

25、资详情;(2)支付必要的基金开办费用,包括向运营者或其关联方报销前期垫付的费用;(3)签署必要文件批准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等(如适用);以及(4)寻找或开展投资活动,同时视需求继续进行募资。1.3.2 基金运营基金运营(1)合规运营合规运营 基金运营者应严格根据相关司法辖区的法律法规和基金的组织性文件(如有限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信托合同等)管理和运营基金,尤其在涉及收费安排、资金流向、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等事项时,不能突破法律或基金文件中的限制。同时,基金运营团队也应及时了解与基金运营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动态,确保合规运营。(2)年度维护年度维护 基金架构中的各个实体每年要支付注册

26、代理、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和政府年费,政府年费中往往包括实体注册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费用。除此之外,基金应根据相关司法辖区的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信息申报和更新义务(例如FATCA和CRS合规、经济实质合规等信息申报)。基金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应在适当期限内完成审计并视监管规定向监管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如基金文件约定基金或其运营者有向投资者定期提供基金财务报告和/或运营报告义务的,也应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义务。(3)文件保存文件保存 基金在持续运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电子、纸质甚至口头的信息、文件和材料,该等资料应按照统一规则进行编号、分类和归档,包括但不限于:(i)基金设立文件、组织性文件和发售文件,

27、如章程、成立证书、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有限合伙协议、发售备忘录等(如适用);(ii)与投资者签署的任何文件,如投资意向文件、认购协议、附属协议等;(iii)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如行政管理人、审计师、托管人等)的服务协议和相关服务费账单;5(iv)向投资者发出的任何通知及通讯记录,如缴款通知、分配通知等;(v)相关会议和决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委员会、咨询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的通知文件、会议纪要和决议文件;(vi)与基金下游投资相关的文件,包括投资协议和资产证明等;(vii)财务记录文件,如审计报告、估值报告和基金各类账户的定期结余报告等;以及(viii)基金

28、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其他材料。6 第第2章章 境外境外私募私募基金基金常见常见设立地设立地 2.1 开曼开曼群岛群岛 2.1.1 开曼群岛简介开曼群岛简介 开曼群岛(“开曼开曼”)是英国在美洲西加勒比群岛的一块海外属地,主要由大开曼(Grand Cayman)、小开曼(Little Cayman)和开曼布拉克(Cayman Brac)3个岛屿组成。开曼是一个高效、稳定的司法辖区,它属于普通法司法辖区,普通法规则及判例法均能在开曼获得充分适用。数量众多且成熟的专业服务机构为开曼提供了良好的基金行业生态,加之中立的税收政策和自由的资本流动,开曼吸引了全球众多投资者,是全球主要离岸金融中心和离岸基金设立

29、地之一。无论是对冲基金还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无论从基金数量还是资产管理规模看,开曼均占有重要的市场份额。7 (图片来源:Wolters Kluwer)2.1.2 私募基金监管私募基金监管框架框架 开曼的金融监管机构为开曼金融管理局(Cayman Islands Monetary Authority,“CIMA”)。CIMA主要负责管理、监督开曼的货币与金融行业,并向开曼政府提供有关金融方面的立法建议。虽然CIMA隶属于开曼政府,但它自2003年起开始独立运作,并设有自己独立的董事会负责决策和日常管理。董事会成员由开曼总督直接任命,对管理董事(Managing Director)的任命还需与董事

30、会商议后再由总督任命。CIMA在与国际监管标准接轨、可信赖度和监管透明等方面有着较好的声誉,其监管口径适度宽松且较为规范,同时又不会对被监管人造成额外的负担。开曼的投资基金根据投资者是否有主动赎回基金权益的权利,可分为封闭式基金及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适用开曼 私募基金法(Private Funds Act2),需要向CIMA完成注册,并满足持续合规要求。开放式基金适用开曼共同基金法(Mutual Funds Act),需要向CIMA注册、登记或申请牌照,并满足持续合规要求。2 开曼政府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在宪报上刊登了 Citation of Acts of Parliamen

31、t Law,2020,决定将所有带“Law”字样的法律法规修改为“Act”,如 Private Funds Law 此后为 Private Funds Act,但法律法规的实质内容不受影响。8(1)私募基金私募基金 2020年2月7日,开曼私募基金法(Private Funds Act,2020)及其配套法规(“第一版私募基金法第一版私募基金法”)正式生效;2020年7月7日,开曼私募基金法(修订案)(Private Funds(Amendment)Act,2020)(“第二版私募基金法第二版私募基金法”,与第一版私募基金法合称为“私募基金法私募基金法”)正式出台,并对第一版私募基金法 的部分

32、内容进行了修订。在 私募基金法 颁布之前,封闭式基金(如大量的PE/VC基金)几乎处于监管空白状态。私募基金法的生效填补了这一空白,它对开曼的封闭式基金提出了前置注册要求,同时对基金审计、估值、财产安全保管、现金监督等日常运营提出了多方面监管要求。(i)监管对象监管对象 私募基金法的监管对象主要是私募基金及其运营者(operator)3。具体而言,“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指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单位信托或合伙企业4:(a)以聚集投资者资金并使投资者获得投资收益为目的发行投资权益;(b)该等投资权益可使得投资者有权参与利润或收入的分配;(c)该等投资权益不能依据投资者的意愿赎回或回

33、购;(d)该等投资权益的持有者对投资项目的获取、持有、管理或处置并不具有日常的控制权;以及(e)基金运营者对基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管理。私募基金法在私募基金定义中排除了已受其他法律监管的相关持牌或注册主体5,以及养老基金(pension funds)、持股载体(holding vehicles)、合资企业(joint ventures)、单一投资者的管理账户(individual investment management arrangements)、单一家族办公室(single family office)等非基金安排(non-fund arrangement)6。另外,根据上述私募基金的定

34、义以及CIMA网站不时更新的常见问题答复(“FAQ”)7规定:就单一投资人类型的封闭式基金而言,如果封闭式基金的组织性文件或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文或安排中明确约定基 3 合伙型基金的运营者通常为其普通合伙人,公司型基金的运营者通常为其董事。4 合伙企业包括(1)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2)豁免有限合伙(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3)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或(4)在其他司法辖区成立的有限合伙。5 即 银行与信托公司法(Banks and Trust Companies Act,

35、2020 Revision)或 保险法(Insurance Act 2010)下的持牌主体,建设社会法(Building Societies Act,2020 Revision)或友好社会法(Friendly Societies Act,1998 Revision)下已注册的主体。6 即构成金融监管法(Monetary Authority Act,2020 Revision)第 34 条的“非基金安排”的主体。7 请参见:https:/www.cima.ky/investment-funds-faqs。9 金有且仅会有一名投资者,那么该类基金无需注册为私募基金;就单一资产或单一类别资产的封闭式

36、基金而言,FAQ明确指出基金运营者不得因为集合投资计划仅有一个投资项目就认为缺少私募基金定义中“分散投资风险”的特征,进而认定该类基金不属于私募基金的范围。同时,第二版私募基金法已经删除了私募基金定义中原有的“分散投资风险”要素,这意味着无论集合投资计划投资于多个项目还是单个项目,其均可能落入“私募基金”的范围。(ii)注册及变更备案要求注册及变更备案要求 根据私募基金法,在过渡期8结束后,私募基金需要在接受投资者以投资项目为目的之认缴出资后21日内向CIMA注册,且在注册完成前,投资者不得向基金实缴出资。每年1月15日前,完成初始注册的私募基金还应向CIMA支付年费。CIMA会向完成注册的私

37、募基金颁发私募基金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其样式如下:除了初始注册,私募基金法 要求基金在注册地址或主要办公场所发生变化,或任何提交给CIMA的信息发生实质变更后,在发生变更或知晓发生变更之 8 第一版私募基金法生效(即 2020 年 2 月 7 日)后 6 个月为过渡期。10 日起21日内向CIMA进行变更备案。(iii)“四眼原则四眼原则”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需要满足“四眼原则”(Four Eyes Principle),即公司型的基金须至少有2名自然人董事,合伙型基金的普通合伙人须至少有2名自然人董事(如该普通合伙人仍为有限合伙,则穿透至最终的公

38、司型普通合伙人)。但自然人董事无需根据董事注册与牌照法(2014版)(Director Registration and Licensing Act(2014 Revision)注册。(iv)持续合规要求持续合规要求(a)审计要求审计要求 私募基金法要求封闭式基金就其财务报告进行年度审计,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向CIMA提交审计报告。提交报告的审计机构限于CIMA批准的开曼审计机构,截至2020年9月,CIMA共批准了40多家开曼审计机构9。在实操中,这些开曼审计机构通常会与香港等本土审计机构进行分工协作,由本土审计机构完成具体审计工作。(b)估值要求估值要求 私募基金法要求封闭式基金

39、应当采用适当的估值原则对基金财产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估值。虽然私募基金法并未强制要求由独立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估值,但如果估值不是由独立第三方进行,CIMA有权要求其评估结果经审计机构或其他独立第三方验证。(c)基金财产的安全保管要求基金财产的安全保管要求 私募基金法原则上要求封闭式基金聘请托管机构,对基金托管财产履行保管职责,并对基金非托管财产履行验证及记录的职责。如考虑到特定封闭式基金的性质及其所持有资产的种类,聘请托管机构保管基金财产不合适或不现实,则在告知CIMA之后,该封闭式基金无需聘请托管机构,但需要由行政管理人、其他独立第三方、基金管理人或运营者履行财产的验证及记录职责。(d)现

40、金监督要求现金监督要求 私募基金法 要求封闭式基金必须指派行政管理人、托管人、其他独立第三方、基金管理人或运营者对基金的现金流动进行记录和监督,以保证基金的所有现金都被记录在其现金账户中,以及确保投资者的实缴出资已经收到。(e)证券识别要求证券识别要求 私募基金法要求定期交易证券或持续持有证券的封闭式基金应当备存 9 具体名单请参见:https:/www.cima.ky/approved-auditor。11 该等证券的识别代码记录,并在CIMA要求查看时予以提供。该等证券的识别代码记录包括:(a)国际证券识别码;或(b)(如果没有国际证券识别码)一种广为采纳的国际标准替代识别码;或(c)(如

41、果没有广为采纳的国际标准替代识别码),一种发行人的地区识别码或法律实体识别符号。(v)关于替代投资载体的特别规定关于替代投资载体的特别规定 替代投资载体(alternative investment vehicle,“AIV”)指满足以下条件的载体:(a)根据私募基金的组织性文件(如有限合伙协议)设立;(b)成立目的为投资、持有或处置与私募基金业务主要相关的投资项目;以及(c)其所有的投资人应当是该私募基金的投资人。实操中,AIV常用于私募基金本身因法律、税务、合规或其他原因不适合投资于特定拟投项目的情形,该情形下私募基金的部分或全部投资人可能会在私募基金之外通过AIV投资于拟投项目。对该类载

42、体,第一版私募基金法豁免了年度审计、估值、基金财产安全保管、现金监管和证券识别等义务,但前提是AIV必须与私募基金合并报表;此外,结合CIMA于2020年5月7日发布的私募基金法常见问题更新通知10,如果AIV由开曼私募基金(“开曼主基金开曼主基金”)设立,则该AIV不需要另行提交注册申请,但CIMA将在设立AIV的开曼主基金提交注册申请时收集其设立的AIV的情况,并由开曼主基金负责向CIMA及时告知该AIV的信息变化。但如果AIV并非由开曼主基金设立(即主基金本身未向CIMA登记),且该AIV符合私募基金法中关于私募基金的定义,则该AIV需要单独向CIMA提交注册申请。(vi)关于受限范围私

43、募基金的特别规定关于受限范围私募基金的特别规定 受限范围私募基金(restricted scope private fund)指满足以下条件的私募基金:(a)其组织形式为豁免有限合伙;(b)其管理人或顾问是在CIMA持牌/登记的人士或经CIMA认可的海外监管机构11授权/注册的人士;以及(c)其所有投资者均为高净值人士(high net worth person)12或专业人士 10 请参见:https:/www.cima.ky/upimages/noticedoc/PrivateFundsLawFAQsUpdate7May2020_1588888049.pdf。11 含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的

44、金融监管机构。12 根据开曼 2020 年证券投资业务法(Securities Investment Business Act,2020 Revision),高净值人士(high net worth person)指:(1)净资产不低于 80 万开曼币或其他等值货币的个人;或(2)总资产不低于 400 万开曼币或其他等值货币的人士。12(sophisticated person)13。此类私募基金在向CIMA注册为受限范围私募基金后,可能会有一定的优惠或豁免待遇,但截至2020年9月,具体适用规则暂未公布。(2)共同基金共同基金 开曼对共同基金(mutual funds)的监管历史可以追溯至1

45、993年,彼时初始版共同基金法正式生效。为与私募基金法衔接,2020年2月7月,更新版共同基金法正式生效。(i)监管对象监管对象 开曼共同基金法的监管对象主要是开放式运作的共同基金,根据共同基金法的定义,共同基金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单位信托或合伙企业14:(1)以聚集投资者资金、分散投资风险并使投资者获得投资收益为目的发行权益份额(equity interests);(2)该等权益份额可使得投资者有权参与利润或收入的分配;(3)该等权益份额可以依据投资者的意愿赎回或回购;根据受监管的程度由高到低,共同基金可分为持牌共同基金(Licensed Mutual Fund)、受管理共同基金(A

46、dministered Mutual Fund)以及注册共同基金(Registered Mutual Fund)。(ii)持牌共同基金持牌共同基金 持牌共同基金(Licensed Mutual Fund)是共同基金法下监管要求最高的一类共同基金,其需要在开曼有自己的注册办公室,同时其受到的持续合规监管要求也相对较高。因此持牌共同基金在不同种类的共同基金中数量最少,通常为面向一般投资者的零售基金(retail fund)15。(iii)受管理共同基金受管理共同基金 共同基金法对于受管理共同基金(Administered Mutual Fund)的要求仅次于持牌共同基金。虽然不需要获得牌照,但受管

47、理共同基金需要有持牌行政管理人为其提供位于开曼的总办事处。该等开曼持牌行政管理人有义务对其提供服务的受管理的共同基金进行监督,并应在其认为存在违反法律、破产或其他可能 13 根据开曼 2020 年证券投资业务法,专业人士(sophisticated person)指:(1)受 CIMA 监管的主体;(2)受 CIMA 认可的海外监管机构监管的主体;(3)其证券在受认可的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主体;或(4)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人士:(a)凭借其在金融和商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可被合理视为有能力评估交易;(b)参与单项交易的投资金额不低于 8 万开曼币或其他等值货币(约 10 万美元)。14 合伙企业包括

48、(1)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2)豁免有限合伙(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3)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或(4)在其他司法辖区成立的有限合伙。15“零售基金”并非开曼法下的概念,零售基金面向个人投资人进行募集,最低门槛往往达不到 10 万美元,因而往往无法申请成为注册共同基金。13 有损债权人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时及时通知CIMA。(iv)注册共同基金注册共同基金 注册共同基金(Registered Mutual Fund)无需取得牌照,也无需由一个开曼持牌的行政管理人为其提供位于

49、开曼的总办事处;其只需向CIMA进行注册,提交其当前发行文件、审计师的同意函(consent letter)、行政管理人(不要求为开曼持牌的行政管理人)的同意函等文件,并缴纳一定的注册年费。(v)豁免注册豁免注册基金基金 2020年共同基金法(修正案)生效之前,部分共同基金可依据共同基金法第4条第(4)项规定的豁免条件而豁免向CIMA注册,该等豁免条件为:基金的权益持有者不超过15人,且过半数投资者可任命或撤销基金的运营者(operator)。但2020年共同基金法(修正案)删除了该豁免规定,即原来根据该要求豁免登记的共同基金必须在2020年8月7日前向CIMA完成注册。注册时需要向CIMA提

50、交一份基金的组织文件摘录,以证明基金多数投资者有权任命或更换基金的董事。2.1.3 私募基金设立形式和架构私募基金设立形式和架构 在开曼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通常可选择的组织形式包括豁免有限公司(exempted company,“开曼开曼EC”)、豁免有限合伙企业(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开曼开曼ELP”)、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开曼开曼LLC”)以及单位信托(unit trust)等。(1)开曼开曼豁免有限公司豁免有限公司 开曼 公司法(Companies Act)创设了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制的公司形式,包括普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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