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州至商丘高速公路范县段TJ-4合同段(K12+550K19+605.4)项目部负责人带班制度施工单位: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编 制: 程克新 刘复 核: 高为常 高审 批: 施正宝 施正 二一三年一月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德商高速公路范县段TJ-1标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证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以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部现场施工条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1、现场巡视检查
2、:对当日本合同段内施工作业区进行巡视检查,了解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2、蹲点带班生产:巡视检查后,项目负责人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状况,选择当日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本合同段首件工程等作业区蹲点带班生产。第三条 项目带班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为按天交替进行,实行日制度,每季度对作业班组抽查率不低于30%,每年检查率100%。项目经理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第四条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项目经理每月
3、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20%,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30%和50%。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 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带班职责:1、检查本合同段内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实情况;(1)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履责情况;作业人员个人防护和施工现场临边防护的规范性。(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起重机械、架桥机等设备检验验收与安全运行情况。(3)承重支架或满堂支架运行情况;(4) 安全技术交底与班前会落实情况。2、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施工指导,
4、及时制止“三违”行为;4、及时发现、报告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5、填写带班生产工作日志并签字归档备查。6、项目经理需对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带班情况监督落实。7、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第三章 工作流程第六条 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本项目部带班计划并归档备案。带班计划应包括检查时间,带班领导姓名、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项目部应按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的顺序轮流带班,如有特殊情况,由后者按序补上。第七条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带班领导应至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第八条 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
5、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第九条 项目经理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书面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代理本人外出时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适用范围1、开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立柱、箱涵、空心板工程。3、采用起重设备、方法,空心板梁提运架。4、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6、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6、桥梁工程中的桩基础、梁、柱等构件的施工现场。7、水下工程中的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第十一条 带班要求:1、各级带班领导要严格按照项目安全生产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带班记录,一式两份分别存至带班领导及被检查单位处。项目部的带班记录应在施工日志中予以签字证明,并填写项目部带班记录汇总表。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带班当日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班领导交待清楚。3、每日带班执行公示制,在各个分项工程施工点张贴公示牌,公示带班领导、联系方式、分项工程负责人、作业班组的负责人等,带班领导须在带班期间佩戴安全带班标志。第十二条 若带班当日发
7、生事故,则带班领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第四章 考核奖惩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部于每季度初对上季度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第十四条 奖励细则: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带班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第
8、十五条 处罚细则:1、带班领导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2、带班领导带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500元;每月带班时间少于应带班天数50%的,处罚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带班的,处罚5000元以上,并取消个人评奖资格。 3、项目经理带班未满本月工作时间30%的,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4、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带班时间未满本月工作时间的80%,扣罚当月收入的30%。5、项目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6、因带班责任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项目部除承担损失外,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7、伪造带班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人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罚款。8、不及时上报带班情况及项目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带班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9、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的,每发现一次罚100元。10、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项目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