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进场检验及管理制度为保障工程所用主要材料满足施工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控制不合格材料进场,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实施情况如下:一、主要送检材料进场检验管理控制程序1、主要材料包括:钢筋、混凝土、PPR管等.2、主要材料进场前,由各分部提出当月主要材料申请计划,经经理部审核后下达当月主要材料供应计划,材料厂根据材料供应计划同各分部物资主管沟通后,安排每天进场的主要材料数量,并提前12小时告诉各分部物资人员进场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各分部物资人员应立即通知各分部现场试验负责人材料的大约进场时间,做好现场取样准备。3、主要材料进场时,门卫必须1小时内通知甲方及监理,并做好详细的登记,如门卫未及
2、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则按照具体罚款制度做出相应的处罚,如一小时内甲方和监理未到场,其后果由相应负责人和监理自行承担,详见罚款制度。4、主要材料进场后,各分部现场试验负责人应提前12小时通知驻地监理,约定具体的取样时间,由驻地监理见证,现场试验人员和材料厂共同取样,监理在签认见证取样记录时只准签一份,报告回来合格后补齐存档资料需要的份数,如发现监理在签认见证取样记录时多出份数,施工单位在未通知监理的情况下,用多余的见证取样记录对不合格材料进行再次送检,一经发现所有责任由监理承担.5、进场主要材料应及时提供相应材料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的复印件两份或三份并加盖材料厂的材质证明专用章,写明本次代表数量,
3、驻地监理、甲方资料室各一份。6、中心试验室在受理委托试验后须在规范要求的试验时间出具正式的试验报告。1)如检测结果不符合施工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重新进行复检,第二次检测结果仍不合格时,施工单位须及时上报驻地监理及建设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通知材料厂及时到现场处理或直接将该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由现场监理、施工现场负责人见证。2)原材料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的材料复检报告原件报于建设单位的资料室统一管理.6、各分部应根据材料厂提供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材料的复检报告负责向驻地监理填报进场材料报验单,材料报验单后必须附相应材料的进场发票。二、材料检验的标
4、准1、钢材的检验:所进场的热轧光圆钢筋必须符合GB13013要求,热轧带肋钢筋必须符合GB1499要求,同时要满足本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吨为一批,不足一批也按一批计,超出60吨的为二批计。2、水泥的检验:(散装)水泥进场时,各分部必须按批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委托项目经理部中心实验室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GB1751999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要满足本工程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
5、每500吨为一检验批次,袋装水泥每200吨为一检验批次,当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3.如采用商品混凝土甲方、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到混凝土供货站实地考察,并检验该站混凝土的塌落度和配合比是否符合施工要求,资质是否齐全及年检并已在质检部门备案:三、原材料储存和管理1、原材料进厂(场)后,相关部门(施工单位门卫监理甲方)对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质量证明书等进行验收核查,试验室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取样和复检。经检验合格后的原材料方可使用。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材料厂应按有关规定清除出厂(场)。2、原材料进厂后,各分部应按材料类别建立“原材料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包括进货日期、材料名称、品种、
6、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证明书编号、“复试检验报告”编号及检验结果等.“原材料管理台帐”应填写正确、真实、项目齐全,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一经发现“原材料管理台账”的填写不真实、不齐全则对施工单位和监理的相应负责人进行处罚。四、进场物资的标识1、进场物资标识的范围:水泥、钢材、PPR管等原材料;2、进场物资标识的方法对进场入库物资依据验证结果,采用标牌或记录形式进行标识,其内容:物资名称、规格、产地、进货时间、进货数量、检验结果:即检验状态标识、检验人和日期、产品编号。3、检验状态标识(1)检验状态标识的内容:进场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需进行下列确认:a)已检验和试验且合格的,在
7、标识中注明“合格b)已检验和试验属不合格的,在标识中注明“不合格c)已检验和试验尚未出结果的,在标识中注明“待确定d)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在标识中注明“未检”(2)检验状态标识的规定:物资进场后,按照物资验收规范要求,需要进行复试的物资,由材料厂(施工单位)负责联系进行复试,将复试结果交与门卫及监理单位,由各分部物资部管库人员进行标识并记录.4、各类进场物资标识应根据性能、状态,按类别做出统一设计和规定,并由施工单位材料责任人和门卫及驻地监理实施.管库人员应按照局程序文件规定对物资进行标识。规定检验和标识的物资,而未经检验和标识的,不得发放和投入使用,且必须重新检验和标识。5、各分部对现场标识要
8、有专人负责维护,物资负责人应督促检查,确保标识的准确、有序、完好。五、产品的可追溯性1、可追溯性的依据是物资台帐。2、可追溯性要求是按照程序文件规定和合同有特定要求进行追溯。3、可追溯性物资范围:水泥、钢材、混凝土构件、对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其它物资。4、可追溯性的实施。规定需要追溯的物资在使用前,由各分部物资部/材料厂填写物资台帐/物资追溯表。内容包括:物资名称、规格、产地、进货时间和进货单号、进货数量、批号、检验复试报告编号、检验人、日期、检验机构;发料日期、发料单号、发料工程(部位)名称。六、紧急放行1。紧急放行的物资必须是能够可追回。2。因施工急需来不及试验的物资,应由各分部提出物资紧急放
9、行申请,经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放。对紧急放行的物资应作好明显的标识和记录。3。紧急放行的物资仍需按规定进行试验,凡经试验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通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依据标识和记录予以追回。4。本项目所有主要材料不实行紧急放行。七、根据以上制度制定了相应的罚款制度如下:1、 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所负责登记的材料进场的人员未通知监理及甲方材料负责人发现一次罚款1001000元整,如材料进场登记不齐全、不真实每发现一项罚款100元;2、 监理在签见证取样记录时如发现有多签现象,多签一份罚款100元,如应多签而导致施工单位送检材料不合格二次送检,一经发现每发现一次罚款一千元,监理加倍;3、
10、 所有的进场材料送检必须按照规定及批次送检,一经发现缺批量及种类着施工单位每一项罚款1000元,监理加倍;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为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教育和培训一、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使广大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三、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1、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为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和有关事故案例的教训等,教育累
11、计时间不少于15学时.2、项目分部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为本工程施工特点、项目部规章制度、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现场危险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机械设备及电气安全事项和防火、防毒、防爆知识,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学时。3、班组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为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装置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全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和作业环境、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4、工人变换工种(包括临时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四、项目经理分部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经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场工人应填写安全教
12、育登记表,并履行签字手续;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不得分配工作上岗作业。对电工、电焊工、塔吊司机、架子工、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五、施工现场应利用安全会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宣传标语、安全生产录像等多种形式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工人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自觉性。六、项目经理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培训,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七、专职安全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年度考核合格。 以上所有进场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年度考核,按照文字的形式存放于安全资料中以备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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