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中临时务工人员发生工伤的法律适用在我国,虽然法律禁止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更不能转包给个人。但实践中,建筑工程公司把工程转包给私人包工负责人,包工负责人又组织临时务工人员去完成已司空见惯。这种情况下,由于管理不严,加之许多包工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导致建筑工程领域临时工工伤情况十分常见.那么,上述情况下,临时务工人员受伤的,建筑工程的发包方要承担责任吗?包工负责人是否也需要承担责任呢?根据劳办发1994109号文:“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因此,上述情况发生工伤事故可能产生三种解决方式,(1)由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由包工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3)由建筑工程公司和包工负责人对受工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采何种,可依案件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其赔偿标准与劳动争议一样,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在此,中国人力资源网劳动法专业律师提醒建筑工程用人单位注意:非法转包、无效承包情况下,不要认为包工头才承担临时务工人员的工伤责任,发包方也同样具有同等责任。因此,应适当加强包公负责人管理下的临时雇用人员的管理,加强对临时务工人员的劳动安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