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请假销假制度敬老院的工作人员、供养老人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一)供养老人外出一小时以内不用假条,由当日楼层服务员电话通知门卫放行。(二)供养老人外出一小时以上,一日内由当日楼层服务写假条,并由当事人签字,门卫见假条放行.(三)供养老人外出一日以上的由楼层服务员写假条,当事人签字,副院长签字批准,门卫方可放行。(四)工作人员请假无论多久,都必须由副院长签字批准方可。供养老人经批准外出前,由工作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发给有关证件.归院后,必须向当日值班工作人员或院长销假,并交回发给的有关证件。 (五) 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追究.(六)无论养员还是工作人员无故私自外出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养员开除集中供养身份)工作人员开除工作人员身份。*敬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