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检、互检与巡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满足客户的质量要求,确保公司的声誉和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并且提升全员的品质意识,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适用本公司所有的自检、互检(由各生产车间负责实施、技术质检部、生产部监督)。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定义
自检:自主检查。
互检:下工序检查上工序的产品质量。
巡检:过程中随机检查
第四条 职责
各车间主管:负责贯彻实施此制度。
各班、组长:负责监督各生产工序的自检、互检。
各岗位人员:负责按规定执行操作。
质检员:负责监督各生产工序的自检、互检运行的情况和产品
2、的抽检。
第五条 作业内容
一、 生产各个岗位人员在生产加工前,需要了解和熟悉产品所对应的标准,并核对物料是否与要求相符合,若相符方可开始生产,若有异常,及时报告车间主管或检验员。
二、 首次检验
1、 所有物资进厂后,都必须通过质检部门检验,且在出库前要有质监部门的检验报告,对紧急使用的物资,需求部门必须办理紧急放行使用单,通过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出库。
2、 针对新进物料,首次生产前,由生产人员进行自检,特别是原料要检查异物,并上报自检结果.
三、 自检
1、 每个生产工序的各个岗位生产操作工需对自己所生产的产品品质负责。
2、 各个岗位的生产操作者,对自己生产的产品品质
3、进行检查,不合格必须返工,不得流入下工序,无法返工的必须上报班长和主管。
四、 互检
1、 下工序需对上工序产品进行检查,若发现不合格选出,上报班长和主管或者检验员,等班长和主管或者检验员确认,确认后的确实是不合格品,必须退回上工序,不得私继续生产,否则追究造成的全部损失或者相应的处理。
2、 下工序退回在互检中发现的不合格,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班长和主管,不得因处理不当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五、 巡检
1、 质检员(QA、QC)在对每个工序进行巡查时,对每个工段的操作者的产品进行抽检,如确认生产操作者自检的样本符合要求,则对此抽查批量产品作放行处理。
2、 质检员在对每个工序进行巡查时,如确认生产操作者自检的产品不合格,立即通知停产改善,对不良品予以标示和隔离,并通知班长和主管进行返工,返工后的必须再次检查,合格后放行至下工序。
3、 质检在对每个工序进行巡查时,如发现生产操作者未按规定执行自检,有权要求该操作工停产,若生产操作者不配合,根据公司管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并上报班长和主管,或者生产部经理处。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及监督执行权归公司质检部。
第七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试行三个月,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