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 离任审计流程1 目的与适用范围为加强XX集团对各重要岗位人员离任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集团规章制度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流程。本流程适用于对XX集团对各重要岗位人员离任审计。2 职责与权限2.1 具体职责与权限参照XX集团内部审计流程执行。3 有关规定3.1 XX集团各被审计对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集团公司督察审计部开展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3.2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审计原则。4 审计内容4.1 对经办事项是否越权审批、行政权力是否运用得当。4.2 是否承
2、担了相应的管理责任。4.3 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4.4 是否存在腐败情况。4.5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5 审计程序5.1 集团公司办公室在各重要岗位人员将离任时,向集团公司督察审计部提出离任审计委托。离任审计委托书须经XX集团董事长审批。5.2 集团公司督察审计部根据审计委托书的内容组成审计小组,并通知被审计人员和相关单位,审计通知应包括:被审计人员及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目的及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被审计人员以及单位应提供的具体资料和其他必要的协助;审计小组名单;XX集团董事长批准。5.3 被审计人员和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3个工作日内,按审计通知要求准备好有关资料。审计组可采取就地审计、报送审计
3、、联合审计等方式进行审计。5.4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并依据审计目标获取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反映项目审计计划与审计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5.5 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审核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建议,出具审计报告草案。如有必要,审计人员可以在审计过程中提交期中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审计报告草案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5.6 审计报告草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审计建议。审计结束后,应在15天
4、内出具审计报告草案,并向被审计人征求意见。被审计人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草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小组或集团公司督察审计部,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5.7 集团公司督察审计部根据审计小组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草案,送相关单位传阅后形成审计报告终稿,经XX集团董事长审批后,将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下发至相关单位执行,并报送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5.8 被审计个人对审计决定、审计建议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决定、审计建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申请。5.9 因受客观因素和审计手段限制,或者由于被审计人员的原因无法完成必要审计程序的,集团公司督察审计部可以对有关事项提出有保留的审计意见。5.10 集团公司督察审计部应对所有审计项目定期进行检查,落实相关单位对审计决定、审计建议的执行情况。5.11 审计项目结束后,集团公司督察审计部按照XX集团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存档。集团公司办公室给离任者办理离职手续。6 解释权限本流程由集团公司督察审计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