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指对企业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文化、安全技术、管理、技能等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育培训,以全方面提升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即形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为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而进行工作,是一项常常性基础工作,是企业安全管理一项关键内容,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占相关键地位,对于搞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发挥关键作用。从业人员是实现安全生产关键,对安全生产起决定性作用。经过对人施加和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把安全政策法规和安全行为准则转化为大家自觉行为规范,从根本上处理人安全行为和
2、安全意识问题,从而可降低事故率,确保生产安全。1963年国务院公布相关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中安全工作几项要求中,就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为基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一。安全生产法从两个方面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进行了范规:一是要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二是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内容包含:(1)生产经营单位关键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关键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需含有和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3、和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关键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由相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评,合格后方可任职。(2)从业人员“三级”教育培训即对新从业人员必需进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才许进入操作岗位。在实施“三级教育”时,只要符合“三新”条件全部必需进行教育培训。“三新”条件是:新入厂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从业人员;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情况。(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场所、操作设备、操作内容含有较大危险性,轻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轻易对操作者本人,和对她人和周围设施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因为特种作业危险性大,
4、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和操作知识教育和训练,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考评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确定。(4)转岗、变换工种和“四新”安全教育伴随市场经济体制不停完善和发展,企业内部改革,优化组合、产品调整、工艺更新,肯定会有岗位、工种改变。转岗、变换工种和“四新”(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安全教育全部是很关键。教育内容和方法和车间、班组教育一样。(5)复工教育是指职员离岗三个月以上(包含三
5、个月)和工伤后上岗前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及方法和车间、班组教育相同。(6)复训教育复训教育对象是特种作业人员。劳动部门将定时对已取得上岗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复审,凡复审合格将发给复审合格操作证书,复审不合格,严禁继续从事特殊工种作业。(7)全员安全教育全员教育实际上就是每十二个月对全厂职员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很多工伤事故表明,生产工人安全教育隔了一段较长时间后对安全生产会逐步淡薄,所以,必需经过全员复训教育提升职员安全意识。(8)常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能一劳永逸,必需常常不停地进行。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已经掌握了知识、技能,假如不常常使用,可能会逐步淡忘;伴随生产技术进步,生产情况改变,有新安全知识,技能需要掌握;已经建立起来对事故预防工作浓厚爱好,伴随时间推移会逐步淡漠;在生产任务紧急情势下,已经树立起来“安全第一”思想可能发生动摇,安全态度会发生改变。所以,必需开展常常性安全教育。.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