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疫情报告制度1、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地方有关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2、工地设有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疫情报告工作。3、建立传染病登记本,并对传染病人进行详细登记。4、疫情报告负责人应加强对工地人员的健康巡视,对在可疑症状的人员要督促其尽快到医院地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5、发现工地有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医院,报告内容包括病人姓名、年龄、性别、班组、现住址、发病时间、发病人数 、初诊医院、诊断及已采取的措施。6、工地如发生传染病疫情,应及时、如实进行报告,不得瞒报、谎报和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