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桂铁路(沪昆客专)云南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参建单位: 为规范云桂铁路(沪昆客专)云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参建各方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国家及铁路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公司组织对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云桂铁路(沪昆客专)云南公司 2017年 6 月13日云桂铁路(沪昆客专)云南有限责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云桂铁路(沪昆客专)云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内各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2、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168 号)、铁路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112 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建设2013193 号)等标准规程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参建单位应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管理要求,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第三条 公司作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对管内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
3、施落实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第五条 参建单位应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按国家和总公司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施工措施费。第六条 参建单位必须接受国家、行业、铁路总公司等安全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以及公司的检查和考核。第七条 公司鼓励参建单位开展铁路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管辖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第二章 安全管理目标第九条 杜绝因生产安全
4、责任引起的重大及以上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因生产安全责任引起的铁路交通较大及以上事故。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十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任常务副主任,其它副总经理任副主任,成员为公司各部门、建设指挥部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铁路总公司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二)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目标,审定公司各部门、指挥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公司各部门、指挥部、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三)建立公司
5、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指挥部和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组织检查和考核.(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五)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部门职责 (一)安质部职责1.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归口部门。按照国家、总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牵头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安委办”工作,定期组织“安委办”会议.牵头组织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报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情
6、况。3.负责办理监督手续,配合安全监督机构的现场监督工作,并做好监督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工作。4。负责参建单位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批工作.5.统筹安排公司检查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6。负责公司“问题库”,跟踪问题整改闭合情况。7。 组织召开季度评估会,分析评估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提出针对性措施并监督落实。8。 负责公司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督促参建单位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配合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工作。9。负责严重安全问题的调查分析,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考核处罚意见。10。负责牵头组织安全(预)评估工作.(二)工程部职责1。认
7、真贯彻执行国家、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2。组织审查设计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和运营安全的技术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 牵头组织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风险管理措施。4.负责重大施工方案、重大技术方案、重大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工作,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组织落实“三同时”制度;监督指导指挥部抓好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工作。6。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三)物设部职责1.牵头甲供物资管理,定期对物资进场、检验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2。 定期对施工现场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三)计划财务部负责监督各施
8、工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足额到位和使用。(四)公司综合部负责综治维稳和舆情、信访、稳定等综合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五)运输安全部(征拆协调)1。负责四电工程的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预)评估工作。2。负责工程线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工程线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工作体系,监督落实工程线运输安全管理措施,定期不定期对工程线运输安全情况开展检查评估。(六)指挥部职责:1.是公司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总公司规章标准、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在建项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保证措施,并监督实施。2.组织参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负责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初审,监督管理体系
9、有效运转。3。核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人员配置、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4。组织审核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安全专项方案,对重大施工方案、重大技术方案、重大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初审.5。组织月度检查,每月召开安全质量评估会,分析安全管理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防范措施。6。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抓好事故预防工作.7. 管段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8。督促参建单位完备应急预案及物资储备,发生突发事件即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9.参与管段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三条 咨询单位职责(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和
10、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审查设计文件中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及工程概算中安全措施费是否充足,对所咨询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关责任。(二)审核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发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安全隐患的,及时与公司、勘察设计单位沟通,对审查工作质量负责。(三)参与公司重大技术方案、重大安全专项方案的论证、审核工作.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一)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应设置强有力的现场设计配合机构,及时解决有关勘察、设计技术的问题.(二)设计单位应考虑施工作业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勘察设计工
11、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措施齐全可靠,切实做到从设计源头上规避安全风险。(三)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四)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概算。(五)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以及营业线施工期间运营安全保证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六)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对不良地质及特殊岩土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等高风险工点进行安全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七)依据勘察成果,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地上、地下的电
12、力广播通信线、油气水管线、气象水文及可能影响建筑构筑物等有关资料。(八)应针对重大、复杂、高风险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九)参与重要安全技术方案的论证、审核工作.(十)负责向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安全设计方案的交底。(十一)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建设期及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职责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对所监理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一)严格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安全监理措施、安全监理细则和安全监理考核办法,
13、明确安全监理原则、监理内容、监理方法等内容,按照监理程序和相关要求实施安全监理。(二)按照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要求和合同约定,组建标准化监理项目部,配齐、配足具有相应资格、满足现场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理人员。(三)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安全监理。查验相关参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等,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执行情况,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参加设计交底和重大方案的安全交底,检查现场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及实施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发出监理指令并提出整改要求,对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四)检
14、查施工图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涉及结构设计安全性、工程风险评估、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安全设施等设计完善情况。(五)开展监理人员安全教育,配置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保障监理人员安全。按规定办理工伤、人身意外伤害险。(六)组织安全生产定期检查、日常巡查,每月召集并主持监理例会。(七)负责进场设备的验收。对施工单位进场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对特种设备及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资质、检验检测等进行监督.(八)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查,按规定实施旁站监理。对违反安全规程的施工、危害安全生产的险情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有制止纠正、建议处分的权利。发现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发出监理指令,督
15、促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应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责令立即整改,并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执行停工整改指令的,监理单位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 (九)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十)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铁路总公司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建设单位以及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程等相关规定,依法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二)建立以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组织机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管理标准、检查标准、责任考核、教育培训、现场控制、应急救援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
16、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作。(三)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纳入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的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四)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依法进行分包,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五)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对铁路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负责。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
17、安全施工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组织制定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等。(六)施工单位应在铁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督促和指导其他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生产安全职责,组织实施现场生产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并纠正违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七)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机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接受国
18、家铁路局、地方政府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铁路总公司、公司、监理等单位组织的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库,按期完成整改销号。(八)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按照规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1。开工前应组织全员安全培训,新上岗及转岗人员应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从业人员岗前培训。2。营业线施工及新建工程联调联试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技术及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培训.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
19、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九)落实风险管理工作。对高风险工程(工序)施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相关安全检算,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报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实行高风险工点带班作业制度,极高风险工点由项目部负责人包保,项目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作业;高度风险工点由项目部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干部带班作业,隧道工程施工执行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十)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等作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重大、复杂、高风险工点或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作业指导书,明确作业程序、标准、方法和注意事项.高风
20、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营业线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各种程序未履行的不得开工,隧道安全步距超标或擅自改变开挖方法的必须停工。(十一)铁路营业线及其邻近区域施工时,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十二)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重视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铁路营业线施工区周边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示安全责任人。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十四)规范劳务用工安全管理,积极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对劳务人员与企业职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按规定提供劳动
21、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十五)施工前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注意事项、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交底记录由交底人员和作业人员签字确认,交底资料纳入工程档案管理。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作业条件、作业程序、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质疑、检举,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十六)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机具设备等,严格按照程序、标准作业。(十七)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操作说明,其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22、还应具有安全鉴定证书,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经专人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国家规定及时报废。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十八)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十九)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经常检查现场施工安全状况,查处违章作业行为,处置施工安全隐患。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总结
23、分析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制定完善安全管理措施。(二十)组织项目工程危险源的动态管理,定期辨识、评价、分析危险源的不安全因素,对危及施工安全的隐患及时处置整改。(二十一)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足应急救援人员、机具、物资、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二十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一小时内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二十三)负责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二十四)负责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消防安全,防止发生火灾、食品卫生等非生产性安全事故.(二十五)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其选址和结构等应符合安全要求。按规定
24、配置驻地消防设施,加强对员工膳食、饮水、宿舍的管理,保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二十六)施工便道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组织工程线施工运输和新线开行工程列车时,应比照营业线运输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行车调度指挥系统,规范运输组织管理,加强运输机车车辆的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工程线运输安全.(二十七)负责现场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二十八)完成建设、监理单位交办其他安全管理工作.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施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动态管理、落实措施. (二)设计、施工、监理
25、单位均应建立本单位的量化指标管理制度,对所有管理和技术人员规定检查量化指标,根据所管理的工程特点,细化和完善标准化检查内容,明确现场检查要点和标准,制定各自单位的月度检查排查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排查。 (三)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纳入问题库管理,由施工、监理单位和公司独立建立,专人管理.问题库按单位工程进行建立,必须明确以下内容:检查时间、检查部门、检查人、检查发现的问题、问题分类、问题性质、整改要求、整改情况及回复、复查情况和影像资料.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二)参加现场施工的专
26、业承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不准进场施工。(三)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检查,凡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参建单位应建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国家、铁路总公司、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进行责任追究和考核,承当相应责任。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参建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根据工程建设和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推进实施.(二)在施工开始前,公司工程部应组织对各参建单位
27、的管理骨干进行一次系统培训;开工后应针对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难点和重点,及时组织专题培训;段落指挥部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三)监理单位应注重监理人员的素质培训,开展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规程和执业技能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综合监理能力。(四)施工单位应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本着“精而有用,注重实效”和“干什么知什么、会什么精什么”的原则,开展以“应知应会”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五)施工单位培训教育应做到“四个必须,即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在新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
28、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做到持证上岗。(六)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应建立培训台帐和培训档案,完成培训计划后,将培训名单、培训内容、课程安排、考试结果等有关台帐资料,存入培训档案。第二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由公司工程部组织安全生产首次交底。交底的主要内容为:公司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工程特点、安全控制重点及相关要求。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向工区(施工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重大危险源及控制要点等。 (三)工区(施工队
29、)安全负责人,要根据交底要求,对现场操作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作业安全交底,交底的主要内容为:本工点的危险源和安全控制重点、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现场作业环境要求、个人防护措施等。(四)安全技术交底应全面准确、针对性强,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安全技术交底要经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签字方能生效;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五)安全技术交底后,施工单位的安全总监、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工(队)长等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并做好记录。(六)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逐级呈
30、报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监理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单位抓好落实。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一)从事电工作业、金属焊接、起重作业、登高架设、地下(水)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二)施工单位对特殊作业人员应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加强动态管理,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其按照要求持证上岗。(三)段落指挥部对管段内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新开工点和节假日等流动性较大时期的持证上岗情况,应进行专项检查.(四)监理单位应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
31、为履行安全监理的重点,依照规定对未持证就上岗的人员进行清退。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测制度(一)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由施工单位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承担装拆及检测,监理单位应对装拆及检测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指挥部进行抽查。(二)监理单位应对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进行监督,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制止,保证安装、拆卸作业的安全。(三)对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在规定的期限进行检验检测,对检验检测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要监督检查,对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施,责令停止使用。第二十四条 操作规程、防护用具和书面告知制度(一)各种机电设备操作和各种危险作业
32、,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在现场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牌进行明示,其内容主要包括操作要领、安全事项、工前检查、工后保养、日常维护等。(二)对高度危险的作业和操作危险较大的施工设备,应把危险因素、危险处所、危险程度、避险方法等,以书面的形式形象直观、通俗易懂的告知作业者.(三)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种的规定要求,向作业人员提供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服装,安全监理应对其进行经常检查.第二十五条 安全检查考核制度(一)各参建单位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法,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二)段落指挥部每月组织一次重点检查,季度实现全面覆盖。(三)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
33、全线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相关检查结果纳入公司对施工、监理企业的考核评价。(四)监理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以发放监理工程师通知书的形式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工整顿.整改结果及时报送指挥部. (五)段落指挥部、监理单位在每次安全检查结束后,应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指出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存在的重点问题,并提出整改时限及要求.第二十六条 危险品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危险品的保管、运输、领用、现场管理。第二十九条 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审批制度(一)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应包
34、括相应的安全技术、监控、应急措施等内容.(二)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安全专业人员编制,由安全总监审核签字后提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对重大危险工程的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三)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应按专项施工安全方案,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施工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同时设置专人严格施工中的监督控制,并做好监控记录和填写监控台帐,确保万无一失。第二十七条 既有线(及邻近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一)既有线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
35、公司、铁路局设备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 (二)既有线施工应与设备管理部门签订配合协议,无配合单位监督,不得进行施工。 (三)既有线施工应提报施工计划,按计划工作内容及范围进行施工,严禁无计划、超范围施工.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的事故应急处置、现场应急处置、应急自救和事故报告等职责。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应绘制结构图并张挂明示。(三)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建立包括“事故类型与特征、应急组织与
36、职责、处置程序与措施、联系方式与报告、自救互救与注意事项”等内容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该预案应以书面的形式发至相关人员组织学习.(四)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危险源的识别与分析,结合自身的管理能力、资源配置情况、技术装备条件和外部环境条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分工和要求,对潜在的事故和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超前预测和超前控制,做好应急准备。(五)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在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的同时,寻求消防队、救援队等救援组织援助和救护。应急处置应统一指挥,统一对外联络,统一调配所需的各项资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六)定期组织应急模拟演练。模拟演练的内容主要包括应急设施和
37、设备的准备,应急职责落实和信息传递,相关人员的及时到位情况.(七)应急救援预案报段落指挥部备案。第六章 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第二十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人员被困涉险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公司报告。并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管部门报告.公司调度及时向总公司建设部、工管中心、监督总站报告。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同时执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有关规定。第三十条 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应按照应急预案执行.施工单位应做好先期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出标志并做好书面
38、记录,现场重要痕迹应拍照或录像,妥善保管好有关物证。第三十一条 当地政府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是救援工作的组织者。各参建单位应服从当地政府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参与事故抢险救援,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分析。第三十二条 公司组织编制安全事故救援综合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建设指挥部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根据所承担铁路建设工程的危险源状况、风险类型和等级、可能发生的事故等,有针对性地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第
39、七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四条 公司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跨越或连接铁路营业线的施工,按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铁运2012280号)的要求进行,并按昆明铁路局昆明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昆铁办2012538号)的规定程序办理。第三十五条 公司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跨越公路、航道的施工,按照公路、航运交通部门管理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车辆、舟船和行人安全通过.第三十六条 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爆炸物品使用和管理,应严格遵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执行。第三十七条 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应遵照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执行。第三十八条 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管理,须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执行。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确保整个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国家、行业和上级安全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公司相关管理文件执行。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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