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移交项目承诺书:由我司负责施工建设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已于年月日通过的二次验收,质量等级为。根据我司与签署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约定,我司应将本工程项目移交贵司管理;并且,根据我司与签订的合同约定,凡因设计所供货物或/和安装施工质量引起的病害、缺陷等所有质量问题,均由我司负责维修。为此,就我司向贵司移交的工程项目,我司承诺如下:1、我司认可贵司作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项下保修事务执行代理人身份,并同意由贵司代为签发有关本工程保修事务的通知或确认文件,该等文件对我司具有完全约束力.2、如本工程出现因施工质量引起的病害、缺陷等质量问题,贵司可直接向我司发出维修通知。在
2、贵司通知(口头或书面)我司后,若我司未能在通知的时间内派人上门处理/维修并及时修复的,贵司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需费用由贵司通知从我司保修金中扣除.在保修事务执行时,我司将遵守相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物业管理并承担相应违规违章责任。3、因某种原因有部分未完的工程:. 我公司将于年月日前完成工程验收和缺陷整改工作,并同时将工程资料和实物移交贵司代接收.如不能按时完成,贵司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所需费用由贵司通知从我司未结算工程款中扣除。4、我司保证工程移交项目的所有资料将按照贵司的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的业主通知期限内移交贵司代接收;如不能按时移交,我司同意逾期一日按保修款的10向支付违约金。该等违约金,由贵司通知从我司保修款中扣除。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