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员工消防守则,各级领导消防工作标准,重点部位的防火和消防安全奖惩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和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 引用标准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3 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办法2。4 山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3 术语3。1 火险隐患指在生产、生活中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和不安全因素,根据隐患的不同程度或可能造成的不同危害,分为一般火险隐患和重大火险隐患。3.2 重大火险隐患是指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很大,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隐患
2、。3。3 特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 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4 重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3.5 一般火灾不具有前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3。6 三懂 即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性;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本岗位扑救火灾的办法。3。7 三会 即会报火警(电话119);会使用本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4 管理职能4。1 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公司、分公司分级管理,由公司总经办、分公司保卫科负责归口。4。2 总经办负
3、责建立公司、分公司、部门、班组四级责任制。4.3 保卫处(科)负责公司(分公司)消防器材的采购和配备;负责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维修;负责日常的防火安全检查、考核工作。4.2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由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全面负责,统一部署,并确定一名副总经理(分公司副经理)主管消防安全工作,其他副总经理(分公司副经理),要在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分公司副经理)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作好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各部门应由一名领导担任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各班组(工段)也要明确一名防火负责人。4。3 公司日常的防火安全检查管理工作,由总经办(分公司保卫科)具体负责,在分
4、管副总经理(分公司副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5 管理内容与要求5.1 各级领导防火标准5.1。1 公司总经理(分公司经理)防火工作标准a. 对全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纳入议事日程,与生产经营管理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b。 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c. 督促检查主管副总经理(分公司副经理)和其他副总经理(分公司副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d。 在季节变化和重大节日前,督促检查有关部门防火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e. 发生火灾时,组织领导全公司(分公司)员工进行扑救。5.1.2 公司(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分公司副经理)防火工作标准a。
5、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的法规和规定,贯彻落实公司各项防火标准;b。 经常督促检查下属各单位领导人对员工是否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和各消防安全部位防火安全标准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解决;c。 每季度组织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主持研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d。 经常听取防火安全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e. 组织指挥扑救火灾,追查起火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f. 负责审定全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报告;g。 经常向总经理(分公司经理)汇报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意见.5。1.3 总经办(分公司保卫科)负责人防火工作标准a. 在分管消防安全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和上级
6、消防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b. 积极主动监督检查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总经理(分公司副经理)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c. 经常采取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全公司(分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的自觉性和消防本领;d. 督促检查有关人员认真管理好消防器材和设施,对全公司(分公司)消防费用开支,提出意见;e。 统一领导全公司(分公司)的专职和兼职消防人员及消防队,布置各项活动和训练,不断提高防火的理论水平和灭火本领;f. 审批和检查重点部位临时动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g。 作好消防重点
7、部位的保卫工作,经常组织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h. 执行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制度,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行为,对为消防安全工作作出贡献的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人员提出奖惩意见;j. 组织扑救火灾;k。 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火灾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备案和上报,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5.1.4 部门负责人防火工作标准a。 认真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安排本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b. 对本单位员工进行防火灭火知识教育,使他们熟悉和掌握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措施;c. 经常组织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搞
8、好防火器材的管理和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d. 组织兼职消防队(组)的活动,不断提高防火、灭火知识和本领;e。 协助调查、处理 火险隐患和火灾事故。5.2 消防人员防火工作标准5。2.1 专职人员防火工作标准a. 督促和协助基层单位制定防火措施,指导执行本标准;b. 加强重点消防目标的日常安全检查,建立记录和防火档案;c。 熟悉和掌握公司重点部位、生产性质、建筑结构、交通道路、水源设施,加强消防基本训练;d. 参加全公司防火安全大检查,提出火险隐患的整改建议,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e。 负责消防器材的采购和配备工作,并指导各部门认真管理,正确使用;f。 负责基层单位兼职消防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
9、作;g。 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常识,提高员工防火、灭火知识;h. 参加火场的扑救工作;i. 协助领导调查火警、火灾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5.2.2 兼职消防人员防火工作标准a. 认真贯彻执行本标准;b. 经常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宣传教育;c. 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和设施;d. 制止和劝告违反本标准的一切行为;e。 努力学习消防知识,提高灭火技能;f。 参加防火安全检查和整改火险隐患;g. 积极扑救火灾并保护好现场。5。2.3 员工防火工作标准a. 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本岗位防火标准;b. 发现火险要及时报告,有权制止违反本标准的一切行为;c。 严禁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d. 严禁私自动明火作业
10、。如因工作需要,需经领导批准,并到保卫部门办理手续;e。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f. 不得随意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堵塞灭火通道;g。 做到“三懂”、“三会”。5。3 消防安全部位工作标准5。3。1 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物品防火标准a. 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确保安全;b. 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地点应配置消防器材,要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并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c. 生产、试验使用和集中零星存放的各种,应根据其性能分类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d. 严格控制易燃、易爆、化学、
11、危险物品物品的储存量;严禁超储和个人储存;e. 用过的棉纱、油抹布、可燃液等易燃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得乱扔乱倒,每天下班前清理到指定的安全地点;f。 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用后应及时清理,整齐放置在指定的安全地点;g。 禁止在易燃建筑内喷漆配料、清理机件等作业;h。 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严格管理,建立健全领用、退还制度,并严格遵守;i。 剧毒物品购买,应确定专人负责,并专库、专柜、加双锁保管,严格执行双人领料,双人使用制度;j. 凡储存、保管、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均应按本标准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报保卫部门备案.5.3.4 用电防火工作标准a. 安装、拆
12、改、增设电器设备或线路,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由电工按电器安装规程实施;b. 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和维修电器设备或线路;c. 电器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行,不准带故障运行,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d. 各部位的电器设备,均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电工进行维修;e. 不准乱拉乱接电灯和随意安装电器设备,不准违章用电,不准随意使用临时线,需要架设临时线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明确规定使用日期,用后立即拆除;f. 各种电器开关、电机、配电箱、柜等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准在其附近和下方堆放易燃易爆物品;g. 对电热设备(电炉子、电烙铁、电熨斗、电烘箱等),要保持完好,控制系统可靠,使用时有专人负责,用完
13、后切断电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增设电热设备;h. 电气设备的安全防护罩,必须齐全完好,按规定装设保险,不准随意加大倍数,严禁以其它金属丝代替;i. 电炉子按火点管理,必须严格控制,需要安装使用,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到保卫部门办理用火证。5.3。2 计量部门防火工作标准a. 非部门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入内;b。 对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管理,严格执行保管、发放和使用规定;c。 电器设施和加热器具周围不准存放易燃物,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操作完毕,待各种加热器具冷却后,方可离去;d。 计量室内严禁吸烟;e. 下班前要认真进行防火检查,确保安全;f. 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14、g。 计量室内要配备消防器材,并确定专人管理。5。3.3 润滑站防火工作标准a。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标准和油质保管使用规定;b。 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油质要分库贮存,不得超量;c. 严禁在更衣室、工具箱内存放引燃火种,不准在站内吸烟和动明火;d。 加油时要做到轻稳、缓慢、适量,不得使油泄露或流淌到地面,如果此类问题发生要及时清理干净;e. 站内要备好消防器材,并学会使用和扑灭初起火灾。5.3.4 物资仓库防火工作标准a. 库区应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识;b。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库内严禁吸烟和随意动明火;c。 入库物资要分类摆放,位置适当,道路畅通,通风良好;d. 不准安装水银
15、灯、日光灯等带有镇流装置的灯具,应采用白炽灯,灯泡功率不准超过60瓦,灯具不准放置在物品正上方;e. 消防器材应齐全完好,位置明显,专人管理,库房人员应会使用消防器材;f。 下班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5。3.5 图书、资料、档案室防火工作标准a. 非本室人员不准进入止步区域,联系工作和借阅应在指定地点办理;b. 室内严禁吸烟和动明火,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室内,不准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c. 室内的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d。 配置的消防器材位置要明显,应有专人管理,保持完好.工作人员应会使用消防器材;e. 下班时,应全面检查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
16、全后方可离去.5。4 特殊情况防火工作标准5.4。1 临时动火防火工作标准a。 临时性不定点的切割、熬炼、烘烤、焚烧等为临时动火的范围;b. 临时动火的单位,必须事前向保卫部门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动火 ;c。 临时动火应做到“五有”,即有防火负责人;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有安全监护人;有动火申请;d。 动火前必须清理好现场的可燃物品,动火中要有人监护,工作完毕后要有人清理现场,经检查确实安全后方可离开;e. 动火地点与厂房等建筑物应保持安全距离。消防部位动火,一定要有专人守护,保证防火安全;f。 五级以上的大风天气,禁止在室外动火。下午两点以后不准在易燃易爆部位、消防重点部位和可燃
17、物资集中的场所用火;g。 临时动火必须按批准时间、指定地点使用.5。4。2 氧气瓶、乙炔瓶防火工作标准a. 氧气瓶、乙炔瓶储存间,应在醒目的地方设置“氧气助燃、“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管理;b. 储存间周围20公尺内不得有明火;c。 严禁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同室存放;d。 储存间应保持通风良好,运输道路畅通;e. 严禁瓶体受热和露天暴晒;f. 气瓶应摆放整齐,平稳牢靠,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防止互相碰撞和跌倒;g。 储存间的电气照明要安装防暴装置,并设在间外,间内严禁产生火花;h. 定期检查、更换消防器材,保证完好会用。5。4。3 吸烟防火工作标准a. 全体员工及外
18、来人员,一律不准在公司内有“严禁吸烟”标志的地方20米以内的区域吸烟;b。 易燃易爆部位、消防重点及可燃物品集中的场所严禁吸烟;c。 各单位、班组应设吸烟点(室)及烟缸或烟灰盒,并严格加强管理,吸烟剩下的烟蒂和未燃尽的火柴杆,不准随地乱扔,应熄灭后放在烟灰盒内;d. 施工现场应在指定的地方吸烟,烟头不准随意乱丢。5.5 消防器材管理工作标准5.5。1 各单位的消防器材,由保卫部门统一计划购置,根据各单位的情况配备。5。5.2 防火负责人应对消防器材设施严加管理,做到四定:定种类、定位置、定数量、定专人负责。5。5。3 消防器材应定期维修保养,定期更换。5。5。4 消防器材为灭火专用设备,任何人
19、不得随意损坏和挪为它用。灭火使用后应于24小时内书面报告保卫部门。5.5。5 消防栓不准擅自动用,不准压盖,不准损坏消防栓标志。5。5。6 消防栓和其它消防器材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5。6 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标准5。6.1 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实行分级教育制,即:公司、分公司、车间、部室和班组(工段)。5.6。2 消防宣传教育,应抓住重点,掌握时机,机动灵活,长期坚持。对各级领导和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应经常教育;对新入公司员工和实习人员应及时教育;工种变动、节假日前、季节变化应提前教育;传达上级下发的通报文件,纠正违章作业和事故处理应同时教育。5.7 防火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标准5.7.
20、1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四大节日前,保卫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火安全大检查,做到重点部位重点查,一般部位普遍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整改意见,报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5。7。2 保卫部门和专职消防人员应根据本标准规定,经常深入基层进行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填写“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由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限期整改。5.7。3 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应落实临时防火措施,保证安全.5。7.4 各单位发现的火险隐患应本着班组(工段)能解决的不上交车间
21、,车间科室能解决的不上交公司的原则,积极努力自行整改。5.7.5 对发现火险隐患能整改而不抓紧整改的领导人应视情节进行处理。5.8 火警、火灾报警、火场管理、报告查处工作标准5.8.1 发生火警、火灾后,必须立即向“119”报警.报警要说清楚单位、地点、燃烧物资以及火情,并及时派人在路口等待消防车,同时应组织员工立即扑救.5。8。2 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一切听从消防人员的统一指挥。5.8.3 没有指挥员的命令,任何人不得任意拆除和损坏建筑物。5.8。4 不准谎报火警,不准任意乱拨火警电话,违者将严肃处理。5。8。5 发生火警后,不论火情大小,虽已扑灭未造成损失的,均不准隐瞒,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5。8。6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后,以保卫部门为主,会同综合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等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领导。重大火灾事故,应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调查处理。5.8.7 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反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必须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5.8。8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应归入公司和事故发生单位的防火档案。5。8.9 调查处理时,应注意从中发现和打击制造纵火事件的犯罪分子。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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