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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教学质量奖励制度(2016春修改稿).doc

1、广南县莲城镇北宁中心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制度(草稿)一、指导思想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强化教学评估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本着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奖励制度。二、奖励时间从2016年春季学期期末统测开始。三、奖励对象一年级至九年级统测学科教师四、奖励项目及办法(一)一至六年级教学质量奖1、统测科目平均分奖(指小学语文、数学和县统测的其它学科)以每学期末校级及其以上统一命题测试统计成绩为依据,学年末实施奖励(秋季学期统测成绩占40,学年末统测成绩占60%)。(1)、以校区同年级平均分为依据,统测科

2、目任课教师总平均分高于本校区年级平均分1分奖任课教师30元,平均分高于年级平均分的并颁发名次奖荣誉证书.(2)平均分值在计算平均分奖励时保留2位小数,奖金四舍五入到元.(3)上同一年级同一科目的教师的平均分计算法为所有任教参考学生成绩总和除以参考学生总数.(4)有接手班级的,各学科不再分是否接手班级,都按照正常班级计算。(5)教师人为造成学生流失的,均算该教师所教学科的参考人数;(6)有弱智残疾证明的学生其分值可不计入总分计算。(7)小学英语、科学、品社学科一人上多个年级同一学科的奖励计算方法为:获奖年级的奖金金额之和减去未达到平均分的年级的分值差对应的金额之和。2、统测科目学科名次进步奖(指

3、小学语文、数学)以秋季学期统测科目成绩排名为基准,学年末统测科目测试成绩本校区同年级平均分排名中,每进步1名奖励任课教师5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若已获得名次奖荣誉证书,便不再颁发荣誉此证书)。3、单科满分奖在学年末县级及以上统测中小学语文、数学学科满分每人次奖任课教师5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二)七至九年级教学质量奖1、统测科目平均分奖(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以每学期末校级及其以上统一命题测试统计成绩为依据实施奖励(秋季学期统测成绩占40%,学年末统测成绩占60,体育学科直接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1)、以校区同年级平均分为依据,统测科目或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任课教师总平均分(按

4、学业水平考试要求以折算成绩计算)高于本校年级平均分1分奖任课教师50元,平均分高于年级平均分的颁发名次奖荣誉证书。(2)、平均分值在计算平均分奖励时保留2位小数,奖金四舍五入到元。(3)、上同一年级同一科目的教师的平均分计算法为所有任教参考学生成绩总和除以参考学生总数。(4)、接手班级的平均分以接手前班级平均分与校平均分差距为基数,与现差距相比,其增加分值为该科目的平均分奖励分值.若接手之前高于校平均分则以正常班级计算。(体育学科不分是否接手班级,都按照正常班级计算。)(5)、教师人为造成学生流失的,均算该教师所教学科的参考人数;(6)、有弱智残疾证明的学生其分值不计入总分计算.2、统测科目学

5、科平均分名次进步奖(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1)以秋学期统测科目成绩排名为基准,学年末统测科目或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测试成绩在本校区同年级平均分排名中,每进步1名奖励任课教师1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若已获得名次奖荣誉证书,便不再颁发此荣誉证书)。3、单科满分奖(1)文化科目学科在学年末统测或学业水平考试中满分每人次奖任课教师1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2)九年级体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中满分每人次奖任课教师5元.4、统测科目及格率奖(指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信息技术)以每学期末校级及其以上统一命题测试统计成绩为依据实施奖励(秋季学期统测成绩占40,学年末

6、统测成绩占60,信息技术学科直接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1)以校区同年级及格率为依据,任课教师统测科目及格率高于年级及格率1个百分点奖任课教师50元,及格率高于年级及格率的颁发名次奖荣誉证书。(不分是否接手班级,都按照正常班级计算。)(2)在计算及格率奖励时保留2位小数,奖励金额四舍五入到元。(3)上同一年级同一科目的教师任教成绩及格率计算法为所有参考学生及格人数之和除以参考学生总数.(4)教师人为造成学生流失的,均算该教师所教学科的参考人数;(5)有弱智残疾证明的学生可不计入总分.5、统测科目学科及格率名次进步奖(指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1)以秋季学期统测科目成绩排名为基准,学年

7、末统测或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测试成绩在本校区同年级及格率排名中,每进步1名奖励任课教师1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若已获得名次奖荣誉证书,便不再颁发此证)。5、学业水平考试指标奖(1)达重点高中录取线(以广南一中录取分数线为基数)达50人以上(含50人)起奖,达到指标50人的奖10000元,51至100人这部分以300元/生给予奖励,101人至150人这部分以400元/生给予奖励,151人至200人这部分以500元/生给予奖励,201人至300人这部分以700元/生给予奖励,301人至400人这部分以1000元/生给予奖励,400人以上的部分以2000元/生给予奖励。(2)高分奖学生的总分(不含照顾分

8、)达到总科目满分85的以400元/生给予奖励。(3)根据毕业水平考试总分之和(含照顾分)获全县状元的奖励3000元;获全县第二名的奖励2000元;获全县第三名的奖励1500元;获全县第四、五名的各奖励1000元;获全县第六至十名的各奖励800元。6、输送中职学生奖输送中职学校学生数完成教育局下达指标任务的奖20元/生.五、课堂教学竞赛奖、教研论文获奖及发表奖1、参加上级教育部门举行的课堂教学竞赛获奖的教师,学校按以下标准以资鼓励(以荣誉证书的印章为依据)。(参加教学竞赛团队人员,学校根据课赛级别及比赛获奖情况颁发荣誉证书)。级别等次国家省州县一等奖500400300200二等奖40030020

9、0120三等奖300200100802、学校举行的课堂教学竞赛学校按以下标准以资鼓励(以荣誉证书的印章为依据)。获一等奖的奖200元,获二等奖的奖150元,获三等奖的奖100元.3、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研论文或发表在正规发行刊物上的教育教学论文(以稿费票据为依据)获国家级的奖100元,获省级奖80元,获州级的奖60元,获县级的奖50元。4、学校教科室组织的教研论文征集评奖按以下标准以资鼓励。获一等奖的奖100元,获二等奖的奖80元,获三等奖的奖50元.六、教育教学指导奖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有学生获奖的,学校按学生获奖等次以资鼓励,以教师的获奖证书为依据.获国家级的奖100元,获省级

10、的奖80元,获州级的奖60元,获县级的奖50元,镇级奖30元.学校组织的校级学生学科竞赛,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学生获得一、二等奖的,颁发教师荣誉证书。七、奖励说明1、学业水平考试指标奖和输送中职学生奖兑现到九年级组,由年级组制定实施方案加以落实。2、接手班级指其他教师上了至少一个学期以后,经学校调整上课的班级,若是学年上半学期接手,成绩以上学期为基础;接手期限为1个学期,1个学期后以正常班级计算各项奖励。3、跨科目、跨年级的统考科目(小学英语、科学、品社除外)任课教师,其奖为两个部分之和。4、上多个班级有接手班级的,分正常班级与接手班级合并平均分计算。5、有学生转入或转出的班级,以本班学科名次为基准。6、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辖区内整体并班或分班的,以现班级的学生(不含外籍新转入学生)秋季学期学科统测成绩放入辖区内秋季学期同年级同学科平均分所居名次为基准计算其进步名次奖.(学年末学科成绩统测名次倒数第一名不设进步奖.)八、未尽事宜,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决定。九、本奖励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莲城镇北宁中心学校2016年4月12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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