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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公局集呼二标材料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doc

1、中交一公局集呼二标材料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1条 材料集中采购供应是从项目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规范项目材料采购行为,对大宗物资、易耗材料等实行集中采购供应,形成规模采购与物流,整合采购与物流资源并着眼于双赢,进一步明确项目经理部与项目施工队合同关系,合理支付采购与物流服务费用,保证集中采购供应的有效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物质采购相关文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第2条 项目主管物资工作的材料部全面负责材料集中采购供应工作;经营部负责材料集中采购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设立项目材料集中采购领导小

2、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书记、项目总经、项目总工任副组长,组员由分部经理、材料部长、材料会计、经营部长担任。第3条 经营部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材料集中采购供应管理的规章制度,协调各施工队及时提供主要物资需求计划、物资价格资源及结算价格信息工作.负责对物资需求计划、主要物资价格结算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通报。负责组织成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物资招(议)标工作小组。组织物资集中采购评标工作, 负责对工程项目物资集采专供工作实施管理、监督检查。第4条 材料部职责:1负责对外部资源(包括生产厂和供应商)进行整合, 开展市场资源调查、制订采购供应方案;对生产厂家考察、

3、与供应商谈判,收集汇总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和相应的技术标准、合格物资供方资料,及时掌握集中采购供应商相关动态资料及情况.各施工队也有责任和义务提供供应商信息,项目根据质优价廉择优选用物质供应商。2负责材料集中采购中标项目的物资需求信息收集、汇总,审核物资申请计划,编报物资集中采购申请计划、提供招(议)标物资技术文件;建立物资招(议)标计划管理台帐,实行需用总量控制;3与各施工队签订物资集中管理服务合同,负责物资采购配送供应服务,向供应商提出供应计划,协调供应商和项目部组织材料中转运输、办理与项目物资管理人员的交接验收签认;做好特定项目物资管理服务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其它物资代理服务工作。4负责物资质量

4、异议处理, 协调解决供应商与项目部在材料验收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物资质量.第三章 材料集中采购范围第5条 集中购采供应的物资种类,主要是构成工程主体结构的主要材料,和通过大批量集中采购能确保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辅助材料以及可批量组织生产的地材等,主要包括:一类物资:构成工程实体并对工程结构质量、安全有重要影响的主要物资。如钢材、水泥、砂石料、粉煤灰、外加剂、火工品、桥梁支座、声测管等二类物资:对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企业形象有较大影响或数量较大的易耗物资。防雨棚、钢模板、各类电线电缆、配电箱、土工材料、燃油料、电焊条、安全帽、标志标牌等物资.其它占资金量较大容易集中购买的物资,也应在项目集中采

5、购平台进行,严禁化整为零,分散采购。 第四章 工作程序第6条 基本准则贯彻执行公司材料管理相关文件及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发挥项目集中采购供应的专业服务优势,节约采购成本,为在建工程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物资集中采购以公开招标为主,与厂家批量团购议标为辅的形式进行,在合格供应商名单范围内选择。第7条 材料采购:项目各施工队应按时编制工程项目物资需求计划.材料部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确保拟采购的物资数量品种能够达到资源整合的要求,采用直接或委托方式进行招标采购.做到材料集中管理能力、采购与物流服务价格与服务水平能够达到各施工队满意,不同项目的各种物资需求信息能够及时有效地集中。材料部要建立市场

6、价格信息平台,并定期公布价格信息,实现物资集中采购价格透明公开,指导集中采购管理。第8条 物资配送:1、由项目材料部代理采购供应服务工作,签订物资集中管理服务合同,明确收取规定比例范围内的物流服务费.2、由材料部组织催发、接运、验收和配送供应,严把物资质量关,确保采购、验收、贮存、加工、运输、装卸各环节处于受控状态,尽可能采取直发方式,降低物流成本。3、建立综合运输模式,跟踪了解配送供应物资质量和服务质量情况,及时处理各种应急情况及物资不合格信息。第五章 资金支付与结算管理第9条 采购资金,由经理部从工程项目预付备料款中提用支付供应商。第10条 结算依据:1 供应计划、合同、协议和其它与供应有

7、关的记录;2项目以内部发料单为结算依据,内容包括:数量、合同价、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其它有关运输的费用)和物流服务费。3材料部应于每月末根据发货量对各施工队开具结算凭证,结算凭证应经施工队有权收料人签认。4 经营部根据材料部提供的有效结算凭证,从各施工队计价款中按材料所占比例扣回,每月结算一次.5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承付资金,不能造成物资资金链中断,影响物资采购供应正常进行。第六章 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的检查、考核第11条 经营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物资集中采购供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各施工单位对材料部在物资质量、价格、运杂费、管理费及配送服务中的投诉.第12条 对违规采购质次价高物资,且对工程质量产生了影响的;对拖欠物资款长期不清算数额较大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查处。第13条 经营部不定期对各施工队在物资需求信息、价格资源信息、集中物质供应的及时性、准确性等情况做综合评价,报主管领导审核后进行通报、整改。第14条 本办法由中交一公局集呼二标物质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11年7月1日起实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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