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8 ,大小:101.04KB ,
资源ID:4037543      下载积分:6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403754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聊城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聊城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1、聊城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聊大校发【2014】104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我校教职工临时到聊城市区(不包括聊城各县、市,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校内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单位负责人出差需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出差审批程序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各单位必须按规定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2、;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聊城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交通工具级别第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校级及校聘二级教授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

3、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六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从严控制乘坐飞机。第七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九条 乘出租小汽车出差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报销的须写出说明,可从各单位基金、交通费、科研(学科)管理费、横向科研课题费中列支。乘私家车发生的过路费、过桥费、汽油费等,不予报销。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

4、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我校出差人员出差住单间或者标准间。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省内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1)。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青海、西藏、新疆120元).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

5、安排用餐的,不予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由单位负责人签批的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同一次出差的所有票据应一次性报销完毕。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

6、负责。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超标准乘交通工具的,应提供规定标准的票价依据。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原则上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能证明当天往返聊城市区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或其它无公共交通工具票据的情况,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领取伙食补助的,须提供有往返日期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出差天数的,按住宿费发票金额除以住宿费最高限额标准计算出差天数报销

7、伙食补助费。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的差旅费,相关领导不得签批,财务人员不得报销。 审计纪检等部门应当强化对校内各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学校领导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 审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内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有套取补助的行为;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处会同审计处、纪委、监察室等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

9、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学校批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的,需凭通知原件(如无原件,则需单位负责人签批,或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销;交会务费、培训费的,会议、培训期间不予发放市内交通费与伙食补助费,会议、培训期间住宿费、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本办法规定报销. 第二十五条 到省外或省内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不含聊城市区)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在当地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调入我校所发生的城市间

10、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的因游览、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期间不发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第二十八条 报销探亲路费的,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按本办法执行,其它有关事项仍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学生出差,可按其余人员等级和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第三十条 依托学校成立的独立法人实体,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发布的聊城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聊大校发200855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附件: 1山东省省直机

11、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2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3、聊城大学出差审批单附件1: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地市住宿费标准(元/每间每天)伙食补助费标准(元/每天)省级(普通套间)厅局级(校级及校聘二级教授)(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单间或标准间)济南800480330100青岛800490340100淄博800480330100枣庄800480330100东营800480330100烟台800480330100潍坊800480330100济宁800480330100泰安800480330100威海800480330100日照8004803

12、30100莱芜800460310100临沂800460310100德州800460310100聊城800460310100滨州800460310100菏泽800460310100附件2: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省份住宿费标准(元/每间每天)伙食补助费标准(元/每天)省级(普通套间)厅局级(校级及校聘二级教授)(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单间或标准间)北京800500350100天津800450320100河北800450310100山西800480310100内蒙古800460320100辽宁800480330100大连800490340100吉林800450310100黑

13、龙江800450310100上海800500350100江苏800490340100浙江800490340100宁波800450330100安徽800460310100福建800480330100 厦门800490340100江西800470320100河南800480330100湖北800480320100湖南800450330100广东800490340100 深圳800500350100广西800470330100海南800500350100重庆800480330100四川800470320100贵州800470320100云南800480330100西藏800500350120陕西800460320100甘肃800470330100青海800500350120宁夏800470330100新疆800480340120附件3:聊城大学出差审批单单位(公章):填写时间: 年 月 日出差地点:出差事由:拟乘坐交通工具火车 飞机轮船汽车带公车打便车其它需注明事项类型路线舱位路线路线路线需说明出差人员姓名职称/ 职务出差起止时间预算金额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至至至至至预算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列支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签批意见 年 月 日单位负责人签批意见 年 月 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批意见 年 月 日8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