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优秀医学青年人才前期计划”选拔培养实施办法市一 2011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落实我院“科教兴院主战略,紧紧围绕我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建立支撑学科建设的人才培养体系,衔接2009年启动的我院“优秀医学青年人才计划( 以下简称“优青计划”),制定“优秀医学青年人才前期计划”(以下简称“优青前计划)选拔培养实施办法.第二条 “优青前计划”三年内分三批在符合条件者中进行选拔并重点培养,每年一批选拔十名左右(特别优秀者不在其列)。 第三条“优青前计划”入选者的培养期限为两年。在培养期内应达到的总体目标为:具备入选“优青计划”的基本条件,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SCI收录的国外学
2、术刊物上发表论著影响因子累计超过3分。 第四条“优青前计划”的选拔、评审,遵循客观、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各学科推荐申报,科教处组织专家评审,医院两委班子最后审定。 第五条 “优青前计划建立选拔和退出机制,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第二章 选拔条件第五条选拔条件:一、包括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内的临床、医技、药学、管理等各类岗位的在职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近两年院医德医风档案里有不良记录或有责任事故者不得申请;三、在选拔当年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以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四、具备较为扎实的业务能力,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较大的发展潜力。以第一作者
3、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著两篇以上或单篇影响因子2。5分以上;五、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位要求,特别优秀的条件包括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排名居前三位),或为科技或临床医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居前三位),或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著单篇影响因子4分以上。第三章 选拔程序第六条申请人填写市一医院优秀医学青年人才前期计划申请表并提供近年发表的论文、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经学科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科教处(在培住院医师由专业所属学科负责人推荐)。第七条科教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议和表决,表决通过者填写市一医院优秀医学青年人才前期计划培养计划书
4、,经学科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提交科教处,最后经两委班子审定、公示、发文. 第四章经费资助强度与使用范围第八条“优青前计划资助强度为5万元人民币,用途根据培养计划内容确定,主要包括课题研究经费、进入国内外研究机构开展实验所需的进修、实验等费用。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第十条入选者所在学科应加强日常管理(在培住院医师由专业所属学科负责人负责),应根据培养对象具体情况,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措施,制订培养计划并加强落实.定期评估入选者培养计划进展情况。第十一条 入选者(包括在培住院医师)如在计划执行期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且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SCI收录的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著影响因子累计超过3分,可直接进入“优青
5、计划培养,同时原“优青前计划”的各项资助继续保留(在培住院医师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各项轮转出科考核成绩达到优秀、年度考核和公共科目考试成绩达到优秀,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一次性通过以上考核和综合结业考核)。第十二条 科教处组织专家对入选者的培养进行年度考核,对培养计划执行不力的入选者视具体情况给予书面警示直至取消培养资格的不同处理. 第十三条入选者培养结束后,需填写市一医院优秀医学青年人才前期计划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报科教处,科教处组织专家对其业绩进行评估,对业绩突出者列入后续培养计划。第十三条 “优青前计划”选拔培养工作在医院党政班子的直接领导下,由科教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第十四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入选者将被撤消资格,追回经费:一、计划执行期间调离医院者;二、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者;三、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有不良事件被记录在院医德医风档案者。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科教处。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二零一一年十月附件一:市一医院优秀医学青年人才前期计划申请表附件二:市一医院优秀医学青年人才前期计划培养计划书附件二:市一医院优秀医学青年人才前期计划总结报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