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家口发电厂职工单身公寓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活区单身公寓的管理,提供人性化、规范化的服务,结合房源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生活区职工单身公寓包括生活区单身宿舍楼的1、2单元的全部房间。其中1单元的全部房间和2单元的2、3、4层全部房间作为大学生公寓。2单元的1、5、6层房间作为单身职工宿舍。
1。3职工单身公寓主要以安排大学生和为没有发电厂住房的职工提供住宿为主,每年根据房源情况调整单身公寓住宿房间。
2 适用范围
2.1当年新进入我厂工作的全日制大学生(本科及专科生),可以申请安排在大学生公寓住宿。
2.2当年新进入我厂工作的非全日制大学生,如复
2、转军人等可以申请安排在单身职工宿舍住宿。
2.3厂龄满5年以上的本厂职工子弟,且无张家口发电厂分配住房的职工(持实业公司管理处开具的无住房证明),可以申请安排在单身职工宿舍住宿.
2。4 我厂离异的双职工,其中无房的一方,可以申请安排在单身职工宿舍住宿.
3 管理职责及收费
3.1职工单身公寓归口实业公司生活服务中心管理,依据厂劳动人事部出具的证明,负责新进入我厂工作的全日制大学生(大专生)和复转军人的入住登记、住宿安排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大学生公寓每个房间设2个床位,配有床头柜、写字台、书柜和电视机;职工单身宿舍每个房间设4个床位.
3。3单身公寓实行收费管理,凡是住宿的职工
3、收取服务、维护、水、电、暖等费用。大学生公寓每床位每月共计收取100元;单身职工宿舍每床位每月共计收取50元。费用从住宿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4 管理规定
4.1凡不符合职工单身公寓住宿条件者,在退房通知下达10日内办清退房手续并搬迁。预期不搬者,企业管理策划部按经济责任制考核所在单位,考核标准10元/日·床位。
4.2凡职工单身公寓住宿的职工,要爱护房间内的公共物品并完好使用,如发生有损坏或丢失物品,照价赔偿(物品价格表见房间住宿须知)。
4。3公寓住宿职工离开房间要关闭好门、窗、水管截门,关闭电源开关,保管好各自的贵重物品,注意防火和防盗.
4.4公寓住宿职工之间要团结互助
4、和睦相处,按照厂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寓管理办法来规范约束自己,争当文明住宿职工。
4。5公寓住宿职工,要主动协助工作人员搞好公寓的各项工作,自觉服从管理,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成果,共建和谐的住宿环境。
4.6公寓住宿人员禁止使用电炉子、煤气罐,以免造成火灾.
4.7 严禁私自调换房间、床位, 更不准私自更换房间门锁。
4.8 严禁在房间内大声喧哗、酗酒闹事、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男女混住和搞迷信活动,影响他人休息.
4.9 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违禁物品及宠物带入室内。
4。10 禁止在楼道、房间墙壁上乱写、乱画、乱涂、乱钉钉子、乱拉晾衣绳,影响房间整体布局美观.
4.11禁止乱扔烟蒂、杂物和随地吐痰,应保持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和秩序。
5考核
住宿人员凡违反管理规定条款,将酌情考核50元——300元。
6 附则
6。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6。2本办法由企业管理策划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附件:张家口发电厂职工单身公寓住宿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入厂时间:
申请房间类别:
住宿申请:
所在单位意见:
厂劳人部意见:
房屋管理办公室意见:
生活服务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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