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8 ,大小:63.04KB ,
资源ID:4034118      下载积分:6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403411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苏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苏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1、苏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41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苏州市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三条 学校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

2、因公到苏州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两院院士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校级及相当职级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他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两院院士,

3、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第六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第七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八条 在职人员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不予报销。第三章 住宿费第九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条 住宿费限额标准按江苏省财政厅规定执行(详见附件)。第十一条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两院院士住普通套间;校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余人员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

4、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照江苏省财政厅规定标准(见附表)包干使用。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第十五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出差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除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况外,应自行支付交通费用并收取相关凭据。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由学校派专车的,不报销市内交通费.第六章 报销管理第十八

5、条 出差人员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等相关凭证,并对提供的相关凭证真实性负责。第十九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应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发票为凭据按规定标准计算报销;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住宿费发票计算报销;无住宿费发票但有往返城市间交通票据的,按交通票据在途天数计算报销;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报销.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出差应履行审批手续,填写“苏州大学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严格按

6、本办法规定执行,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强化经费预算约束,严格控制差旅费规模。各单位领导、经费负责人、财务处应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规,内容真实完整。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一)未执行出差审批规定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三)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四)不

7、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一经发现,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四 条 工作人员离开苏州市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学校不予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报销。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到苏州市区以外地区单位进修学习的,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按本办法报销.第二十六条 按照组织安排,到苏州市区以外地区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

8、队的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回学校按本办法报销;工作期间的出差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第二十七条 学生出差,参照“其他人员”标准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苏州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苏大财20062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2、苏州大学出差审批单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省份住宿费标准伙食补助费标准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两院院士(普通套间)校级及相当职级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单间或标准间)北京800500350100天津80045

9、0320100河北800450310100山西800480310100内蒙古800460320100辽宁800480330100大连800490340100吉林800450310100黑龙江800450310100上海800500350100江苏800490340100浙江800490340100宁波800450330100安徽800460310100福建800480330100厦门800490340100江西800470320100山东800480330100青岛800490340100河南800480330100湖北800480320100湖南800450330100广东800490340

10、100深圳800500350100广西800470330100海南800500350100重庆800480330100四川800470320100贵州800470320100云南800480330100西藏800500350120陕西800460320100甘肃800470330100青海800500350120宁夏800470330100新疆800480340120苏州大学出差审批单 单 位出差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出差人姓名出差事由出差地点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 县出差方式自行选择交通工具出差 学校派专车出差 审批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注:请事前办理审批手续。差旅费报销时需携带本单,作为报销依据.8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