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7 ,大小:29.04KB ,
资源ID:4031591      下载积分:6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403159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人****来】。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人****来】,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业务管理办法网络与计算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doc)为本站上传会员【人****来】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业务管理办法网络与计算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doc

1、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职责分工2第三章 数据备份、保管与恢复4第四章 对外数据交换5第五章 数据安全管理5第六章 附则6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学校及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数据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信息系统数据是指学校在经营管理中产生的信息资源,主要包括业务数据、系统数据和管理数据三类。其中,业务数据包括日常交易数据、清算数据、与业务相关的其他数据等;系统数据包括操作系统、应用系统等系统数据;管理数据指非业务与系统的办公管理类数据.第三

2、条 学校重要信息系统数据分密级管理。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网络与计算中心负责落实学校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数据库的安装、配置、检查、维护、安全控制、数据备份以及登记保管等。第五条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数据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第六条 学校严格控制数据访问权限,重要数据必须采用安全校验机制,采取具体措施防止数据被非法访问、擅自篡改和恶意删除。第七条 数据管理人员不得将数据管理用户交与他人使用。第八条 所有接触数据的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业操守,不得泄漏任何数据机密.第九条 数据管理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后,其数据管理权限立即收回,并退还全部技术资料(含软件资料),明确其离岗后保密义务。第十条

3、 信息系统数据的采集、处理和传播必须经过审批.数据必须用于明确规定的目的,未经批准不得它用。采集的数据范围应与规定用途相符,不得超越批准范围。第十一条 除数据备份需要进行场地转移外,从生产系统拷贝保密数据必须经部门领导审批,由数据管理人员根据数据需求的性质(如职能部门需求、对外交换与报送等)按规定对数据进行处理后提交需求人员。第十二条 联机业务数据不得随意修改或删除,如确需修改,应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报请上级主管领导和网络与计算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数据处理.操作前后做好数据备份,操作时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与,数据处理的每个步骤必须检查复核并记录,处理结果必须有书面报告。审批报告

4、和处理报告一并存档.第十三条 已归档数据不得修改或删除.第十四条 调用长期保存的历史数据,必须履行相关手续.数据恢复等操作由数据库管理员负责,处理完成后应在书面申请上注明处理过程与结果并存档。第十五条 因系统开发、测试、分析,需要采用生产系统数据时,必须按相关管理流程,提交数据需求申请,数据经特殊处理后,方可提交。第十六条 出现数据遗失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学校领导报告。第三章 数据备份、保管与恢复第十七条 备份数据工作须制定严格的数据交接管理规定和登记管理规定,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数据备份介质的保管人与数据备份操作人不得为同一人。第十八条 学校各类数据应按照数据安全级别制定完整备份策

5、略。重要系统数据必须进行实时在线和定期离线备份。系统数据应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两种形式保存。在线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建立业务数据离线备份制度,数据应定期、完整、准确地转储到可靠介质上,实现集中、异地存放,业务系统离线数据保存期限至少20年。第十九条 数据备份时,备份人员必须仔细检查备份作业或备份程序的执行结果,确保备份内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第二十条 重要数据备份介质应异地存放,并保证能够及时获取.第二十一条 备份数据应定期进行有效性检查,定期进行备份数据的介质转储. 第二十二条 存放备份数据的光盘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识,标识必须使用统一的命名规范,注明介质编号、备份内容、备份日期、备份时间和保

6、留期限等重要信息.第二十三条 磁带、光盘等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场地应符合行业标准,具备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碰、防盗设施,存放场地应与生产系统所处场地分离.第二十四条 数据恢复要经严格审核,由于系统故障确实需要进行数据恢复或修改,必须经网络与计算中心负责人审批。在测试系统先做测试无误后,经相关业务人员在场,数据库管理和系统运行双岗复核操作,对恢复的数据源或修改的数据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才能恢复或修改,对操作书面记录并存档。网络与计算中心应定期组织对重要业务数据的恢复演练。第四章 对外数据交换第二十五条 除日间实时进行的交易及清算数据交换外,其他对外的数据交换或报送,必须得到部门负责

7、人的书面审批后方可进行。审批报告和处理报告一并存档。第二十六条 涉外报送或交换数据的内容、介质、数量、交递人员、交递、签收方式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第五章 数据安全管理第二十七条 网络与计算中心负责检查各部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网络与计算中心制定统一的内部数据规范并严格执行,设计上应兼顾行业数据标准。第二十九条 核心业务系统和其它应用系统在数据安全管理设计上,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有关主管机构规定。第三十条 各类应用系统设计必须在身份验证、操作类别控制、用户管理、口令管理、加密处理、数据安全审计、系统校验等方面,符合教育部和有关主管机构规定,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软件开发管理的规定。

8、第三十一条 除通过应用系统以客户端方式访问生产系统数据外,未经授权不得直接访问生产系统后台数据.第三十二条 对各种数据的分析、处理结果,不准以任何形式带出工作区;如其处理数据必须带出,应由机房数据管理人员按有关审批和操作流程处理后方可带出。第三十三条 机房指定专用活动存储设备(U盘或移动硬盘),作为机房对外数据交换的专用介质.机房不得使用外来人员携带的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网络与计算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经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修订时间:2017年3月13日第三十六条 附件: 数据维护记录表数据维护记录表维护日期及时间 年 月 日 时数据所属系统名称待维护数据名称维 护 原 因变 更 内 容处理结果维护人签字网络与计算中心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意见7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