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初探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06092010:53:00作者:耿建新焦若静编辑:studa20摘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是我国“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的重要指导方针。环境会计作为经济管理与环境保护的重要工具,应为推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本文从我国上市公司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会计信息披露入手,分析了上海证券市场中部分强污染行业的有关情况,结合相关法规的要求,揭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关键词环境保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国家依照“污染者付费、利
2、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和“排污收费高于治理成本原则,促使企业单位主动增加投入,自觉治理污染。就此而论,企业的财务报告应当披露与上述内容相关的会计信息.从总体上看,披露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会计信息可以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作用:1帮助企业管理者制定顾及环境和社会的决策。这样可以体现会计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的决策价值,调动企业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以保证实现最佳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例如企业是购买新型环保设备,还是继续使用老设备并承担罚款或排污费决策;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渣是排入环境接受罚款,还是进行改造、利用的决策等。2在新的环境下促进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从吸引外资方面看,增加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
3、能够避免引进污染严重和破坏、掠夺自然资源的生产项目。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因此,更应当通过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促使企业制定有效的环境保护及其与贸易相互支持的经营战略,减少因环境问题而形成的障碍。3有利于政府部门了解企业在环保方面的业绩.只有充分披露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会计信息,才能有利于环保部门对环境总体情况的掌握,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社会贡献作出公正的评价与决策.4有利于社会公众、债权人了解企业环境情况和环保形象。社会公众只有了解了企业与环境有关的信息,才能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债权人也只有了解了这方面的信息,才能真正把握企业的偿债能力。二、上市公司中强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一)上
4、市公司强污染企业样本的选取什么样的企业属于强污染企业?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但是,我国目前没有对此较为明确的划分标准。笔者在此根据一定标准和方法(在本文后面有解释),将冶金、化工、煤炭、电力、建材、造纸、制药、酿造和纺织等行业视为强污染行业,并以沪市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列示处于这些行业的企业情况。(二)强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环境信息摘要分析毋庸讳言,这些上市公司确实处于重污染行业的范围内,且这类上市公司的数量还在快速增加。遵照本文的宗旨,此处对它们与环境有关会计信息的披露状况进行分析.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基本状况。从选定的30个样本看,1992年、1995年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
5、均不含与环境有关的信息披露;1993年、1996年、1998年、1999年上市企业则均有环境信息披露;1997年的8家公司中有5家含环境信息的披露.为使大家深入了解处于强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此处简要列示两个公司的部分有关信息资料:(1)山西兰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因素的制约:本公司煤炭企业对环境的污染主要为煤泥水、矸石和煤尘。近几年来所属煤矿煤泥水处理全部实行闭路循环,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制造砖、水泥等;对末煤运输及储煤仓安装除尘洒水系统,相关指标均已符合环保标准.化肥生产对环境的污染主要为废水、废渣、废气。几年来,通过锅炉除尘器,对煤气发生炉烟油进行除尘改造,废水采用
6、闭路水循环,废渣经粉碎后再利用,废气经等压回收塔回收再利用等措施。近三年本公司治污费用达到648万元,预计98年、99年治污费用为270万元和310万元,各种排放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但不能保证政府是否会颁布更严格的规定,要求本公司支付重大资本投资,或为了符合新规定而使公司承担别的义务和责任。环保风险之对策:本公司将继续保证对环保的适当投资,在整个生产过程中,采用洁净煤技术,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2)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因素的限制:磷化工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存在对“三废”进行处理的问题,1996年、1997年和1998年公司已陆续投资了199万元、24万元和31万
7、元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渣进行了一系列的治理,预计1999年环保投入将达到35万元。目前,公司各项环保指标均已达到了国家标准,并在1997年被评为湖北省合格化工清洁文明工厂.另外,近年国内某些地区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将对公司产品市场带来一定影响.2关于环保信息披露内容逐步演化及其原因分析。上述两公司的信息披露虽较为简单,但是,其确已具备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雏形,我们应当对此给予充分的重视.结合本文前述样本的历史发展情况来看,上市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演变也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即环保信息披露逐年详尽,内容逐年增加。具体来说,1993年的上市公司仅有环境责任的简单披露;1996年的上
8、市公司披露了环保问题及对策的内容;1997年的上市公司对环保问题及对策、发行人环保情况和环保因素限制等资料的披露已较为详细;1998年的上市公司对环保因素制约、环保风险及其对策、技改项目等资料的披露更为详尽;而1999年的上市公司则对环保风险及对策、高度依赖自然资源的状况及对策、通过环保质量认证情况等资料的披露进一步具体化了。究其原因,这与我国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环保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和处罚力度加大,社会公众对环境信息披露需求的加大是密不可分的.这样的外部情况使上市公司对环境保护的关注日趋加强,逐步把加强环境信息的披露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如果不加大披露力度,一方面可能由于违反
9、国家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企业正常的经营秩序被打乱;另一方面,如若环境信息披露不完全,导致筹资决策受影响,企业通过股市筹措资金扩大生产的目标就不能圆满实现。(三)上市公司环境治理费用测算在选定的30个样本中,有5个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有关环境治理费用的测算。通过对30个样本的仔细分析,再对比上述数据可知:1在30个选定的样本中,仅有5个企业包含环境治理费用的测算,约占17%,其余企业仅是文字说明,没有财务数据分析。2包含治理费用测算的5家公司中,数据仍不完全.披露的数据仅有排污费和治理设备投资费用测算,而不含对原有设备增添的环保支出、专门环保机构经费、临时性或突发性环保支出、因工作环境不
10、良对职工的特别补偿费、因违反有关环保法规被罚款和绿化费、卫生费、土地保持费、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水土资源流失治理费、汽车尾气排放治理费、水土保持费、环境评价费等.3没有具体揭示环境治理费用对于公司盈利、资本性支出或竞争地位的影响及预测.三、上市公司上述情况与我国已有法规结合分析应当说,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的程度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基本吻合。为了深入研究问题,此处先说明我国法规对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一)我国法规对企业污染费用的处理要求我国法规中有很多对污染费用处理的规定和要求,对环境保护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向污染单位征收排污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环境保护法、水
11、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务院还颁布了两个专门法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在这些法律法规中,都对处罚的收费标准、基金提取比例有具体的规定。与此相对应,在原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中,对排污收费制度作出过补充规定;工业企业财务制度也有将排污费列入“管理费用”的规定等。经分析可看到;这些法规主要是通过罚款等财务手段强化企业内部工作,没有对外进行信息披露的要求,其结果必然是减弱企业的环境保护压力,影响相关人员的正确决策.(二)我国法规对于加强污染防治鼓励的规定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利用
12、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减征、免征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的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建设中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转运站,综合的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节能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商业供销物资中的废旧物资加工等项目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经分析可看到,这些规定在从减免税的正面角度鼓励企业防治污染,但这些法规中也缺乏进行信息披露的明确规定(三)上述法规在上市公司中的特殊表现1997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
13、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中关于“发布招股说明书正文的风险因素与对策中规定,要公布发行人所在行业的行业特点、发展趋势中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以及行业竞争情况,包括环保因素的限制、严重依赖有限的自然资源等。1999年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修订)的通知”中“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中规定,要说明发行人是否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侵权之债:“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标准”规定,要说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近三年来是否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但是
14、,上述法规所述的内容过于笼统,又与我国其他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没有很好协调,因此没有在强污染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四)信息披露不全面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可能产生的影响尽管自1999年以来,中国证监会重视环境保护,强调对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在上市前进行环境审核,但目前环境审核仅是内部掌握,并未真正向广大股民公开披露。笔者认为,信息披露不全面对投资者可能产生以下影响:1募集的资金有投向污染严重企业的可能,加剧环境污染和破坏。广大股民在不了解企业环保真相的情况下,承担着上市企业因不符合环保要求而倒闭、被取缔或被责令停产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不利于股市的正常发展。2管理者进行投资方案费用收益分析时容易忽略
15、环境因素。其后果可能会直接导致企业经营不善,股民投资不能获得应有的回报,债权人回收债务的风险加大等。3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可能出现偏差。没有充分的环境信息,就可能会“忘记环境代价,形成加大资源耗用和环境污染的恶果,不可避免地造成宏观经济的恶性循环。四、对我国上市公司充分披露环境信息的建议基于我国对企业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及其与国外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差异,从我国实际出发,笔者对我国上市公司充分披露环保信息提出以下一些建议.(一)列示强污染企业的划分标准并对外公布什么样的企业属于强污染的范围,从而要求其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是首先要明确的问题。也就是说,我国目前对于强污染行业尚没有一个全面、权威
16、和准确的标准.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强”只是一个综合的评价,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对企业进行判断.1总量比重法.根据废水、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占全部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重进行综合判断.按此标准可知,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含水泥)为强污染行业。2万元产值平均法。即将万元产值废水、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量与平均排放量对比后进行综合判断.按此标准可知采掘业、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为强污染行业.3指标法.按照国家确定的12个主要污染物指标中的一个或几个污染物排放量占排放总量的比例来判断.常用的单一指标有汞排
17、放量,在这个指标中,冶金、能源和电子、电工行业为强污染行业。常用的多个指标有判别废气污染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及燃煤使用量,在这样的指标体系中,火力发电厂为强污染行业;还有判别废水污染的,矿物油、氰化物、汞和砷的含量,在这样的指标体系中,石油和化工行业则为强污染企业.当然,确定一个行业是否为强污染行业的标准仍有许多需要完善之处。国家环保总局已经有了一个强污染行业初步备选名录。中国证监会应要求企业在上市时将企业是否属于强污染行业明确披露,如果属于强污染行业,就要将进行判定的依据方法和指标比例等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以便于信息使用者对于企业的环境状况有足够的认识。上市公司也可以参考各污染指标
18、内容对潜在环境责任金额及企业已经采取的环保措施对资本性支出和公司产品质量等有关的财务事项详细列示并对外披露.(二)政府环保部门应在对外披露环境信息方面发挥作用国家环境保护机关应该对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做出技术性基础规定,并会同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对污染企业上市进行环境审核,以促使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进一步规范。1确定强污染行业的名录,严格把关.即要由环境保护机关协助证券监管部门判断企业是否属于强污染行业,如果是,就对企业对外披露信息提出要求。目前,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证监会已经在此问题上达成共识,采取了一致的行动,对强污染行业的拟上市公司进行了几年的环境审查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果.国家环保总局提供的
19、应进行环境审核的行业为: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电力、建材、造纸、酿造、制药、纺织、制革、采矿等强污染行业,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处理等行业.2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环境审核制度、规则.为进一步做好环境审核工作,应按照以下的原则、内容进行审核并对外披露.核查原则:资金投向要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不造成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影响,有利于提高环境质量。核查内容:是否造成环境污染,是否采取治理措施,治理效果如何,是否有因环境问题而被关停或倒闭的风险及上市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核查材料:上市企业及环保工作的基本情况、上市方案等。对外披露:即以核查报告的形式作为上市企业招股说明书材料对外披
20、露,让广大股民了解核查情况及企业环境保护的真实情况。3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披露的主要污染物的指标数据。如废水披露指标应包括工业废水排放总量,达标量,主要污染物及工业废水处理回用量;废气披露指标应包括工业废气排放总量,燃料燃烧废气排放量,消烟除尘量,生产工艺废气排放量,净化处理量等。4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披露的财务数据指标。与上述技术性的指标相对应,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审核时,应进一步要求上市公司对以上述数据为基础的财务数据进行披露,特别要规范对环保资本性支出、环保运营费用及其效果等内容的披露。(三)健全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财务会计规定弥补会计准则、制度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缺陷和差距,正确反映上市公司环境问
21、题,是当前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我国会计工作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更是环境会计发展的关键。一个上市公司完整的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应包含:(1)环境问题及影响;(2)环境对策、方案;(3)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披露环境支出和环境负债。相比较而言,环境支出与环境负债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关键.为做好这样的工作,笔者提出以下建议:1建立有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会计准则.与1998年度财政部相继发布的的八个具体会计准则一样,我们可以考虑增加有关环境成本和负债披露的会计准则.这样,上市公司就可以将有关环境的会计事项与现有的会计制度相对独立地加以列示。2规范环境信息的披露形式。目前国际上普遍使用的披露
22、方式有描述式、统计式及兼有两者特征的综合式.笔者建议我国使用综合式.能以货币单位或其他单位计量的就用数据表示,对于那些不能或暂时不能以数据表示的信息可用文字在附注中表示。总之,要尽量做到内容完整、表述清晰、信息真实。3对环境成本、费用的披露。环境成本的发生有多种情况,因此将哪些列为环境成本需要判断。总的来看,发生的环境成本如果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就应将其资本化,并在当期及以后各受益期间进行摊销.而对于不会在未来带来经济利益的环境成本,则不能将其资本化。这些成本包括:废物处理、与本期经营活动有关的清理成本、清除前期活动引起的损害、持续的环境管理等。这些成本应作为费用计入损益。由于不遵守环境法规而
23、形成的罚款以及由于环境污染和损害造成损失或伤害而对第三方的赔偿,应单独披露.4对环境负债的披露。应披露的内容包括:每一类重大负债项目的性质,清偿时间和条件;当负债的金额或偿还时间很难确定时,应对这一事实加以说明;任何与已确认环境负债的计量有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及可能后果的范围;如果采用现值法作为计量的基础,应披露对估计未来现金流出和确认环境负债起关键作用的所有假定,包括清偿负债的现行成本的估计金额、计算负债所使用的预计长期通货膨胀率、预计清偿负债的未来成本等。5会计政策的披露。6会计报表中的具体处理.在资产负债表中,与环境支出有关的可能会有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研究与开发费用、环
24、境恢复负债等主要项目。可以要求企业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针对某些项目显示其环境支出的部分.如果企业的环境支出较大,在资产方,可以设立“环保设施、“环境研究与开发、“待摊环境费用”等科目专门核算。在负债方,设立“环境恢复负债科目,在附注中注明估算的方法和依据。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之后、非常项目之前,可考虑综合列示一项“环境收入与支出,主要包括:环保设施的折旧费用、环境机构及人员的常规性费用、排污费等与本期相关的费用和收益。对于产品销售成本中包含的环境支出,应在附注中说明。本文参考文献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7中国环境保护法规全书(1982-1997)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中国环境保护法规全书(19971999)学苑出版社3环境保护文件选编(1998)1999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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