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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docx

1、1.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章程”的法定要求。2. 个人独资企业法定限制;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3.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事由;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2、;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财产的清偿顺序;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5.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6. 合伙企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

3、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 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可以”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普通合伙人“不能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8. 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9. 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10. 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11. 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5、为2人以上,法律并未规定最高限额12. 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绝对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2)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在一定时期内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13. 实际股东要转正的话,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冒名被股东,没有责任14.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15. 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先看全体股东、公司章程的约定;没有约定的,才按照出资比例、持股比例进行分配16.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新股优先认购权,除非全体股东约定放弃;(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

6、有新股优先认购权,除非股东大会在发行新股时通过向原股东配售新股的决议。17. 股东要求查阅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18. 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19.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

7、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回购股权20. ,如果董事会、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可以提起诉讼的股东(1)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数量限制;(2)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是“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21.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而非实收资本).(股份公司就是发起人)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

8、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22. 1)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上市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3000万元;(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23. 可以抽回其股本:1)未按期募足股份;(2)发起人未按期(30日)召开创立大会;(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24.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25. 股权不得用于出资的情形: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9、已被设立质权;已被依法冻结;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26. 抽逃出资: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27.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

10、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28. 董事会的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29.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的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11、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调查费用由公司承担30. 所有的监事会(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而非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董事会盯“国有,监事会是“所有”31.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公司设

12、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1/2)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32. 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33. 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全部”,股份有限“出席”):1.修改公司章程;2.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3。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4。 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13、为股份有限公司34.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35. 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自行对外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36. 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

14、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即为实收股本总额);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37.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38.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9. 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1。 一般决议(N条):出席1/2:1。 对上市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15、议;2。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3。 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等等。二、特别决议(6条):出席2/3:1。 修改公司章程;2.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3。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4。 变更公司形式5. 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0. 为股东提供担保:回避出席1/2;回避出席2/3: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16、,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该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该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1. 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42. 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董事会的

17、召开条件: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以上董事提议;3)监事会提议表57 合并、分立和减资的区别合并分立减资通知/公告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表51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区别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合伙人死亡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丧失偿债能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否则退伙表52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比较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能否以劳务出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外转让出资除合伙协议另有

18、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外转让出资,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出质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务执行1。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2.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2。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

19、同样的责任交易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竞争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是否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丧失偿债能力当然退伙无须退伙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

20、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只能退伙无须退伙继承(1)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无论其继承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都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的资格新入伙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入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退伙普通合

21、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的性质转变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人数不够时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公司内部全面履行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该股东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包括本金、利息)股东权利公司根据公司章

22、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资格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不包括未全面履行),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公司债权人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连带责任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相应责任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尽出资义务,未尽法定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承担相应责任不能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全面履行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

23、行出资义务,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债权人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请求被告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内部返还本息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该股东向公司返还本息返还本息的连带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协助抽逃出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抽逃出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权利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资格股东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

24、仍未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公司债权人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连带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协助抽逃出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抽逃出资的实际控制人不能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返还本息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债权人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规定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临时股

25、东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董事/董事会1/3的董事提议董事会认为必要时8 人数要求投资人普通合伙企业2人有限合伙企业250人有限责任公司150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2200人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313人股份有限公司519人合营企业、合作企业3人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3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5人债权人委员会9人表59 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可以不设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小公司可以不设小公司可以不设股份有限公司合

26、营企业合作企业表510 机构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设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选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选举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指定合营企业董事长协商或者选举一方担任董事长的,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合作企业董事长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主席指定表511 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临时股东会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1/3以上董事3。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1/3以上董事3。监事会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27、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债权人会议1、 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2.债权人委员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3。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4。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表512 特别决议及其通过方式会议特别决议通过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1。增加、减少注册资本2。合并、分立、解散3.变更公司形式4。修改公司章程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1。增加、减少注册资本2。合并、分立、解散3。变更公司形式4。修改公司章程5。上市公司:1年306。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合营企业董事会1.修

28、改合营企业章程2。中止、解散3.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4.合并、分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合作企业董事会1。修改合作企业章程2。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3.资产抵押4。合并、分立、解散5。变更组织形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债权人会议和解协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重整计划分组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特别决议事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解散变更组织形式资产抵押表56 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可以回购的情形回购程序减少公司注册资本(1)经股东大会决议(2)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1)经股东大会决议(2)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1)经股东大会决议(2)回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3)用于回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4)所回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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