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电力勘察设计行业的基本情况我国电力勘察设计单位的主体创建于50年代。目前,全国甲乙丙丁级电力设计院共约334个。全行业职工总数24万人左右,其中生产人员约占62,非生产人员约占38.仅甲级设计院2001年实现产值31亿元。甲级设计院39个,包括隶属国家电力公司的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系统和31个隶属各省电力公司的省电力设计院。职工总数18738人,直接生产人员10514人,全年实现总产值312324万元,利润总额27267万元,劳动生产率1665万元人年。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系统(含6个大区设计院)直接隶属于国家电力公司,职工总数7818人,直接生产人员4023人,全年实现总
2、产值194526万元,占甲级设计院总产值的62,利润总额21000万元,占甲级设计院利润总额的77,劳动生产率1834万元人年.在册乙级设计院25个,职工总数1764人,直接生产人员1369人,利润总额3086万元,占甲乙级电力设计院利润总额的10。劳动生产率11万元人年。丙丁级电力设计院约200多个,分别隶属市县供电局,职工总数约3000人左右。二、重组中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政策问题各省(区)电力设计院资产属性问题不明确,除广东、内蒙、海南3家资产归属地方外,其他大多数设计院资产均属各网省公司、国家电力公司管理、归属中央财政.但国办发1999101号文、国办发200071号文所拟定的可以享
3、受体制改革优惠政策的勘察设计单位名录中,只包括大区院,没有省(区)院,地方政府又认为省(区)院资产属国家电力公司并归中央财政管辖,没有将这些院列入可以享受地方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政策的范围,出现了政策真空。(二)企业负担过重1、人员过多,结构不合理。由于体制和政策原因,各院不同程度地被安置了较多的非生产人员,形成了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比重过大,有些院高达40以上。2、离退人员多。仅以顾问(集团)公司为例,在职职工360人,离退休人员高达280人。参加社会统筹后按政策与行业统筹的差距较大,顾问(集团)公司每年需要补贴差额2900万.各院均存在此类问题.3、企业办社会的负担过重,人员和资金投入约占1
4、0左右.(三)历史性欠账较多1、拖欠设计费现象严重,仅国电公司欠各电力设计院的设计费就达几亿元。以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系统为例,国电公司目前欠其设计费近35亿元。2、设计收费偏低,非经营性资产和不良资产较大,职工住房欠账较多,各院基本上没有积累或积累很少,硬件环境普遍较差,改革中没有财力用于职工身份置换,下岗职工补贴和职工住房欠账,直接影响着改革的深入。(四)发展后劲不足1、资本金不足,直接制约企业的发展,以顾问(集团)公司为例,其注册资本金只有41亿元,遇到标的高的项目,根本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各省电力设计院也存在同样的问题.2、任务不足.设计队伍严重过剩,据估算,目前设计力量富余3040
5、%。3、人才流失严重,近年来仅甲级设计院每年有近百人流失,这些人基本上都被外企、私企、上市公司等高薪聘走。导致人员结构更加不合理.三、设计单位的想法和要求设计单位普遍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多年来计划经济体制沉淀的结果.一是低收费造成各设计院遗留下诸多历史问题;二是低工资、高就业政策造成了目前人员过剩的状况;三是社会分配不公,使大家共同创造的价值,最终转移到发供电企业,变成了发供电企业资产.因此提出以下要求:1、给予资金、资产支持。注入一定的资金或划拨一定优良的发电资产股权给他们。如顾问(集团)公司要求划拨给他们3-40万kW股权,支持他们发展和实施”走出去”战略。2、将1984年底自收
6、自支后,所有者权益增值的50用于解决职工身份置换问题。广东省是以1992年原单位净资产为基数,从所增净资产中提取30作为职工集体股、管理股,国有资产出售给职工,一次性付款给予20折扣。湖北省实行设计院企业化管理后,除国家投入部分,其他新增资产均界定为集体资产,为职工共同所有。新疆自治区明确国有资产转让时,一次性买断的,给予20优惠鼓励;支持经营者持大股或控股,国有资产收益权量化给经营者,是经营者个人持股金的30-50。3、列出专项资金解决事、企离退休人员费用差额问题。4、清欠设计费,对所欠设计单位的费用以现金或债转股的形式予以偿还。5、对职工住房和办公用房的改善给予一次性补贴或政策性支持.6、
7、对历史遗留下来的不良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核减或上交。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8号文)精神,继续拨付事业费,用于解决转制的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8、关于电力设计单位重组模式提出了三条意见:各级各类电力设计院全部与电网企业脱钩,进入市场独立经营.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交由中央企业工委管理或由新组建的发电公司和电网公司共同持股.31个省(区、市)电力设计院根据自愿的原则和实际情况分别进行重组。一部分可以实行强强联合,组建电力工程设计集团,由中央企业工委管理;一部分可以与其他设计院联合重组,实行
8、属地化管理.有条件的也可以采取国退民进的方针,实现民营化。四、中电联的建议(一)电力设计单位的重组,既要遵循国发20025号文件的精神,与主业分离;又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坚持抓大放小,扶优扶强、强强联合、自愿和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原则进行。(二)电力改革工作小组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省(区)电力设计院享受国办发1999101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问题。(三)允许各级设计院的主管单位通过注入资金和划拨资产的方式解决人员分流、全民职工身份置换、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及其他历史欠账问题.(四)电力设计单位的重组应根据不同情况,坚持集团化、股份化原则采取多种模式进行。扶优扶强允许职工持股,组建产权多元化的电力工程设计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以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6个大区设计院为基础组建由国有资产控股的中国电力工程设计集团公司,交由中央企业工委管理.或者考虑与水电设计总院组建集团公司.各省(区)设计院在自愿的基础上一部分可以实行强强联合,组建2-3个电力工程设计集团;一部分可以与其他设计院联合,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丙丁级设计院可以通过资产出售等方式,实行国退民进,组建为民营性质的股份公司;也可以参与省设计院重组.作者: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课题组来源:电业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