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布病预防控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商决定,双方建立布病预防控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和议题是通报和分析人畜布病疫情、总结研究和部署全县布病联防联控工作。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一般在每年年初和第三季度召开。如有紧急情况,经协商可随时召开。 (四)联席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双方业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骨干和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双方其他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五)原则上,年初联席会议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负责人主持,第三季度联席会议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工作负责人主持。 (六)会议原则上由
2、双方单位联络员提前 35 天发出会议通知,提前准备书面材料;每次会议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布病疫情通报制度(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疫情通报制度,相互通报人畜布病疫情。 (二)人间布病常规监测疫情分析和发病趋势预测每季度通报一次。 (三)羊牛饲养数量、分布以及畜间布病疫情监测和调查处置结果,每半年通报一次. (四)人、畜布病暴发疫情在接到疑似或确诊报告后 24小时之内互相通报,或随时通报,内容包括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数、死亡数。 (五)疫情通报的形式采取书面方式,网络或当面送达对方。网络送达时,须电话提前告知。布病疫情联合调查处置制度(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疫病预防
3、控制中心建立布病疫情联合调查处置制度. (二)对重大级别的暴发疫情双方主导处置;对较大、一般级别的暴发疫情双方可酌情给予现场指导。 (三)每次联合调查处置工作,都要成立联合调查处置小组。调查组组长由双方共同担任,成员由双方业务骨干组成,最好同时具有流行病和实验室等业务技术人员。 (四)调查组根据疫情情况,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共同深入现场,分头开展人、畜间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共同会商和评估疫情,提出处置建议.(五)联合调查处置中发现的病人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当地救治和管理,发现的病畜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当地扑杀并做无害化处理。 (六)调查处置结束后,双方分头形成调查处置报告,报
4、告主管部门,抄送对方。布病疫情会商制度(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疫情会商制度。 (二)双方疫情会商的主要任务是研判、总结和安排布病暴发疫情或重要疫情控制工作。 (三)疫情会商会议的发起方须准备和提供较为充实的疫情资料,对需研究处理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 (四)疫情会商会议的参加人员为掌握疫情的业务处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根据需要可邀请双方业务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 (五)双方根据疫情和防控工作需要,分析疫情,预测疫情趋势,商定防控事宜,明确防控工作. (六)疫情会商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要立即布置,抓紧办理,尽快完成,并及时总结和通报执行情况。 (七)坚持客观准确、口径一致的原则
5、。会商决议一旦形成,系统内通报及上报统计数据,双方应保持一致。 (八)每次疫情会商会均须形成会议纪要,双方保存。布病防控工作联合督导检查制度(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布病防控工作联合督导检查制度。 (二)联合督导检查的主要任务是督导检查各地人畜布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推动布病防控工作。 (三)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频次. (四)每次督导检查须制订督导检查方案,明确重点、方式和内容,并提前印发各地. (五) 每次督导检查结束后, 要形成督导检查总结报告,肯定成绩,明确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上报省卫生厅和省畜牧局,抄送各地. (六) 根据督导检查结果, 对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后和问题突出者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