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争性谈判流程竞争性谈判的第一步就是要成立一个谈判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人数。谈判小组一般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若是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是服务采购项目,或者是达到招标规模的政府采购工程,其使用竞争性谈判的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需要注意的是,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而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也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竞争性谈判的第二步则是制定谈判文件。一般来说,一份完整的谈判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采购邀请、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报价要
2、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缴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同时,谈判文件还应明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竞争性谈判的第三步则是要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谈判小组应当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里选出至少3家来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同时,该管理办法还对“供应商可放宽至两家”的情况作了规定: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过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需要注意的是,谈判文件发
3、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至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是谈判小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澄清,如果是可能影响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是谈判小组还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若不足3个工作日,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至日。竞争性谈判的第四步则是谈判。方式是所有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双方均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而若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的变动,谈判小组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
4、应商.需要注意的是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还应出具一份评审报告,里面的内容包括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评审日期及评审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这里面包括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还需要提出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理由。竞争性谈判的第五步就是确定成交的供应商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需要注意的是,相关文件有规定,“质量和服务相对等”指的是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若是谈判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地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是解决方案的,在谈判结束之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是解决方案,并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