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大连理工大学公务卡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学校公务卡结算业务,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63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近期学校接受各类审计、财务专项检查提出的有关公务卡整改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行公务卡的重要意义 推行公务卡是深化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健全现代财政国库制度的重要举措。公务卡作为现代化的
2、支付结算工具,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减少日常财务报销当中的现金支付行为,强化财政动态监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有着重要意义。 财政部要求中央高校要全面落实公务卡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公务卡管理制度,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教育部为贯彻落实公务卡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实现公务卡结算,将高校的财政拨款、财务绩效考核与公务卡落实情况挂钩,并作为高校财务管理评价水平的重要考核内容。规定各高校于2016年内必需实现公务卡结算;科技部要求严格落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公务卡结算要求。将公务卡使用情况作为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的重点检查内容,并纳入科研信用管理范围,与学校、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的科研信用记录挂钩。
3、 为此,学校将“加快实施公务卡结算业务”作为2016年学校重点推进工作之一,要求年底前必须完成。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成立学校公务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公务卡实施工作的领导,指导、监督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大连理工大学公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财务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财务处、人事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监察处、审计处、研究生院、离退休处、盘锦校区、开发区校区等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确定发卡银行。根据《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中选择发卡银行的原则和要求:发卡行应为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行。经学校研究决定确定我校公务卡发卡行为学校零余
4、额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分行。具体承办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分行栾金支行。 (三)确定发卡范围及授信额度。经学校研究,我校公务卡发卡范围为中国籍在职员工和博士后人员。外籍教职员工和学生不能办理公务。公务卡授信额度统一申请5万元。 (三)公务卡办理。公务卡办理手续由办卡申请、开卡激活和注册登记三个环节组成。财务处负责总协调,各学部学院、机关职能部处及直属单位认真组织落实,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公务卡办理的组织工作。有关公务卡办理具体事宜安排由财务处另行通知。 (四)组织宣传培训。解读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熟悉公务卡日常管理环节,了解使用中常见问题,通过专题培训、公务卡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多形式、多渠
5、道开展宣传与培训。 (五)测试公务卡结算业务全过程。选择部分单位,进行公务卡结算业务全过程的测试。发现问题、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完善各业务环节,确保公务卡结算业务顺利开展。 (六)正式启用公务卡。2016年11月1日,学校正式启用公务卡结算业务。学校工作人员发生公务支出时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或银行转账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公务卡的用途范围按照《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财库[2011]160号的规定严格执行。详见下表: 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公务卡结算项目 备注 01 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
6、等支出。 02 印刷费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03 咨询费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04 手续费 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05 水电费 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06 邮电费 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07 物业管理费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08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09 维修(护)费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0 租赁费 指
7、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1 会议费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2 培训费 指各类培训支出。 13 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 专用材料费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5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16 其他交通费用
8、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三、职责分工 财务处全面负责学校公务卡推行工作,内容包括实施方案制定、制度办法的草拟、宣传材料编制、培训的组织、与各单位联络协调、与合作银行的具体实施及操作、公务卡结算业务的条件保障。 人事处负责提供学校在职人员在职情况,定期与财务处交换新入职、离职和退休等人员变动情况,协助财务处核实、采集和维护公务卡注册信息。 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完善科研管理制度,补充科研项目管理中使用公务卡的规定、要求。加强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构建公务卡使用情况作为科研结题重点检查内容及与科研信用记
9、录挂钩的相关办法。 监察处、审计处加强有关公务卡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各学部、学院、机关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要定期做好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注册信息的核对与采集工作,并及时上报财务处。积极开展关于公务卡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持续保障公务卡工作的有序推进。 四、工作要求 由于此专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涉及面广,学校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履行好职责,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安排部署各项具体工作,确保2016年学校公务卡推行工作如期完成,对于不作为的行为学校将严肃问责。 (一)各单位要加强公务卡政策、制度的宣传和指导,积极组织落实公务卡专项管理具体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协调安排。 (二)各单位要加强沟通、统筹协调,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财务处,逐步完善公务卡结算各项管理机制。 (三)学校每一位公务卡持卡人要认真学习、主动了解相关政策、制度,熟悉公务卡结算业务的各个环节,积极配合公务卡各项工作的实施。 (四)对于公务卡实施方案推进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务处反馈,财务处将认真研究及时解决。 联系人:马向东 联系电话:84708261 联系人:王 洛 联系电话:847082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