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wx0002S-2010 Q/WX 山东望乡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WX0002S-2010 麦胚糊(片)2010-4-20发布 2010-4-20实施 山东望乡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本标准全文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山东望乡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世文、李芳、于慧君。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麦胚糊(片)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麦胚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
2、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胚芽等为主要原料,添加辅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或片状食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0884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糊精GB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
3、测定GB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 14771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10221 感官检验术语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SB 1014
4、5 小麦胚芽(胚片/胚粉)GB 10463 玉米粉DB13/T 1067 燕麦片GB 23781 黑芝麻糊GB 19640 麦片类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3.1麦胚糊以小麦胚芽(添加量不低于20%)、玉米粉(添加或不添加)等为主要原料,添加辅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食品。3.2麦胚片以小麦胚芽(添加量不低于50%)、燕麦片(添加或不添加)等为主要原料,添加辅料,经加工制成的片状食品(应删除)。4 分类麦胚分为
5、麦胚糊和麦胚片。5 技术要求5.1原料要求5.1.1小麦胚芽 应符合SB 10145的规定。5.1.2 玉米粉 应符合GB 10463的规定。5.1.3 燕麦片应符合DB13/T 1067 的规定。5.1.4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5.2生产工艺麦胚糊:原料 混合 膨化 粉碎 筛理 称量 包装 成品检验入库。麦胚片:原料 蒸熟 烘干 清理 混合 称量 包装 成品检验入库。5.3 感官指标5.3.1 麦胚糊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麦胚糊麦胚片色泽呈淡黄色或产品特有的色泽,均匀一致滋味及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焦糊及其他异味组织形态呈干燥、疏松的
6、粉末状或微粒状,无结块、无霉变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冲调性用适量80以上的开水冲调均匀后可呈糊状5.4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 指 标 水分,% 7.0 蛋白质,% 6.0 脂肪,% 5.0黄曲霉毒素B1,ug/kg 5.0总砷(As) ,mg/kg 0.5铅(Pb) ,mg/kg 0.55.5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 目 指 标菌落总数/(cfu/mL) 10000霉菌/(cfu/mL) 40大肠菌群/(MPN/100mL) 5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5.6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
7、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批产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明示的净含量。6 食品添加剂6.1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6.2 添加剂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8 检验方法8.1 感官检验8.1.1 取两个以上最小独立包装样品,将样品倒入清洁的白瓷盘中,在光线充足柔和的环境中用目测法观察样品的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8.1.2 取一个最小独立包装样品,倒入透明玻璃容器中,先加入少量温开水搅拌成糊状,再加入一定量80以上的开水,充分搅拌均匀,鼻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观察其冲调性。8.2 理化检验8.2.1 水分 按 GB 500
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8.2.2 蛋白质按GB 14771规定的方法测定。8.2.3 脂肪按GB 5009.6规定的方法测定。8.2.4 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8.2.5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82.6 黄曲霉毒素B1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8.2.7 合成着色剂按GB 5009.35规定的方法测定。8.3 微生物检验8.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8.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8.3.3 致病菌按GB 4789.4、GB4789.5 GB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8.3.4 霉菌按GB
9、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8.4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9 检验规则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9.1 抽样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个独立包装(总重不得少于25kg),随机取5个独立包装样品(总重不少于2.5kg),样品分成2份,1份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1份备查。9.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蛋白质、脂肪、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9.3型式检验9.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9.3.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10、,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9.4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则判定为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指标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还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10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10.1标志、标签10.1.1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 的规定。10.1.2 散装产品的盛装物上均应附有标识,且应标
11、明: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10.2包装10.2.1产品包装应符合GB 9681和GB 9688的规定,且包装袋应封装严密。10.2.2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10.3 运输10.3.1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10.3.2 搬动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10.3.3 运输过程不得暴晒、雨淋、受潮、冰冻。10.4贮存10.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10.4.2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应有10cm以上的垫板。10.4.3 在0以下运输与贮存时,应有防冻措施(删除)。11 保质期常温条件下,密封包装产品保质期为4个月。(应写为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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