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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税收常见问题解答电子教案.doc

1、个体工商户税收常见问题解答 1.个体工商户取得营业执照之后多少日内办理税务登记证?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2)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经营场所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表; (5)负责人照片两张;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持临时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领取临时工商营业

2、执照的,应自领取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停业?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规定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申请,如实填写停业复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 5.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停业最长期限是多少?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6. 个体工商户停业期间是否需要纳税申报?

3、 纳税人在核准的停业期间可免于纳税申报。 7. 个体工商户如果在停业期间发生了纳税义务,税务方面有什么规定? 个体工商户如果在停业期间发生了纳税义务,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交应纳税额;对不申报纳税的,一经查实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8. 个体工商户申请停业了还需要交税吗? 申请停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当月应纳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停业当月应纳税额=定额30天开业天数征收率。如当月开具发票的应纳税额小于当月经计算的应纳税额,按计算的应纳税额缴纳税款;如当月开具发票的应纳税额大于当月经计算的应纳税额,按开具发票额缴纳税款。 9. 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复业? (1)已办理停业的纳税人停业期

4、满或提前需恢复生产、经营的,应于停业期满前或提前复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停业复业申请登记表,办理复业登记,领回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并于恢复生产经营次月申报纳税。 (2)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期限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方可延期。否则,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视其为已恢复营业。 10.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变化了,税务方面还需要办什么手续吗?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纳税人应当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相应提供以下资料:

5、(1)变更负责人:先办理注销登记,然后按开业登记处理。 (2)变更地址:工商登记变更表、经营场所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变更营业项目:工商登记变更表、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11.个体户如何办理注销?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先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实施纳税检查,结清税款、缴销发票、收回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纳税人持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2.个体户到外地经营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

6、经营活动的,必须持税务登记副本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税务管理。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累计超过180天的,必须在经营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纳入经营地税务管理。 13.个体户的申报期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每月终了后十五日内依据生产经营状况,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 14.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15.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交增值税? 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不达

7、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不缴纳增值税。 16.个体工商户到哪里申报纳税? (1)固定业户(按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其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外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报验登记。未持有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外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17.个体工商户的申报方式有几种? (1)直接(上门)申报方式:没

8、有实行税银网络划税、委托代征的纳税人可以自行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税银网络划税方式:凡大连市范围内(除委托代征和建帐的个体工商户)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定期定额户(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可实行税银网络申报纳税。有关具体操作方法和程序按照大国税200313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双定业户税银网络申报纳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办理; (3)邮寄申报方式; (4)其他申报方式。 以上具体申报方式的选择由纳税人提出申请,主管国税机关确定。 18.所有的个体工商户都是定期定额征收税款吗?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适用于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采用查帐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

9、经营规模较小并经税务机关认定的个体工商户。 19.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核定期一般多长时间? 定期定额户定额核定期一般一定一年,对特殊行业、销售额月份之间波动较大的纳税人也可按季度或按半年核定。 20.税务机关核定个体工商户销售额的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典型调查情况,参照同行业、同规模、同地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应纳税额,采用下列方法核定销售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 (2)按经营费用推算营业额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测)算核定; (4)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10、核定; (5)按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21.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在收到税务机关的核定定额通知书前如何缴税? 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在未接到税务机关送达的核定定额通知书前,应当按月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22.个体工商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定额有异议如何处理? 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据,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后,调整其应纳税额;有异议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的,应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执行。 23.个体工商户可以到主管局代开专用发票吗? 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持下列资料向主

11、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1)购货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2)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4.个体户如果当月销售额比定额要大,是否需要补税? 对超过定额20%的,业户应主动申报,作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其下期定额的依据,如不申报将视为偷税,并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25.个体发廊需要办理国税登记吗? 目前都是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 26.个体工商户如果销售额很大,开票有限制吗?我一年销售额很大能达到200万,如何缴税? 开票额没有限制,发票使用数量和版别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如果个体工商户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应

12、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纳税人管理缴纳税款。 27.个体户不缴应纳税款会受到什么惩罚?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8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征管法第65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8.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 2008年底之前,按小规模管理的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征收率商业是4,工业是6%。 自2009年1月1日起,按小规模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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